| 方鯤鵬: 美國諾福克四水兵奇案(6) |
| 送交者: 方鯤鵬 2012年07月14日06:33:2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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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諾福克四水兵奇案(6) 作者: 方鯤鵬 八、真兇奧馬爾·巴拉德(Omar Ballard) 到了1998年11月,離開米歇爾被殺有17個月了,警方已經陸續抓了7個人,但是沒有一人的DNA與犯罪現場的DNA匹配。就在福特仍然緊逼迪克和泰斯“坦白”更多的案犯時,事情發生了戲劇性轉變,在警方鼻子底下的那個DNA案犯自己坦白了。 1999年2月,有一個婦女走進諾福克市的警察局,交給他們一封名叫奧馬爾·巴拉德(Omar Ballard)囚犯寫的信,收信人是他的前女朋友。 這是一封憤怒的情書,巴拉德在信中用威脅的方式坦白:“你還記得嗎?那天晚上我來到媽咪(可能是指收信人母親)家,第二天米歇爾被人殺死了。你猜是誰幹的?是我,哈哈。” 巴拉德是個作案累累的慣犯,在米歇爾被殺前兩個星期,他在距離米歇爾住處只有30米外的另一個公寓裡,用棒球棍襲擊一位年輕婦女。在米歇爾被殺後的第10天,他在距米歇爾公寓不到一英里處強姦一個14歲的女孩,然後企圖扼死她。女孩受了重傷,但活了下來。巴拉德很快被逮捕,經審判後被判處40年刑期。 前面提到的米歇爾的女性好朋友塔米卡·泰勒,從小就認識巴拉德,經泰勒的介紹,米歇爾同巴拉德也成為朋友。而巴拉德這封信的收信人,是泰勒兄弟的妻子。 巴拉德寫信時,已被捕19個月了,他的DNA早就存放在政府的數據庫,警察拿到那封信後馬上去核對,米歇爾被害現場的DNA果然屬於巴拉德! 不像“諾福克四水兵”,福特費了十多個小時才使他們“坦白”,福特提審巴拉德時,他非常爽快,立刻坦白說:“我干的,我一個人幹的,當時根本沒有其他人在場。”他又補充說:“那四個大嘴巴是白痴。” 巴拉德的坦白不到20分鐘,許多細節同現場搜集到的資訊完全吻合。沒費吹灰之力,沒有使用威逼脅迫,福特和檢察官就得到了這份真實的坦白,卻很不滿意。他們軟硬兼施,要巴拉德把其他7個人加進他的坦白。這工作使福特和檢察官費了很大的勁,還許願巴拉德不會有死刑。最後,巴拉德勉強同意,把“諾福克四水兵”攬進“坦白”,成了5人共同作案。 後來巴拉德同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被處無期徒刑。 真兇巴拉德浮出水面之時,檢方正在為審判威爾遜作準備,於是趕緊修改起訴狀,在審判威爾遜和審判泰斯時,檢察官都是採用這樣一個可笑的版本: 嫌犯1號至7號去敲米歇爾家的門,打算姦殺她,但是米歇爾不認識他們(其實米歇爾和威廉斯是鄰居,互相認識),所以沒開門。他們回到停車場,正好遇到巴拉德,他們對巴拉德說了姦殺米歇爾的計劃,問他能不能幫他們讓米歇爾開門,巴拉德一口答應。因為巴拉德與米歇爾是朋友,米歇爾信任他,所以開了門。這一夥8個人就一擁而進,接着輪姦米歇爾,然後一人一刀殺了她。 巴拉德是個黑人,有長長的犯罪記錄,而1號到7號嫌犯都是白人,沒有任何犯罪記錄,這7個人彼此之間也大多互不認識,同巴拉德更是從沒見過一面。這樣的一群人在停車場偶然相遇,居然會大談強姦殺人計劃,然後一起去實施。即使最愚笨的小說家,也會以編造如此拙劣的故事為恥。 然而,審判威爾遜和審判泰斯的陪審團,居然相信這個荒謬的故事。諾福克市並非荒蕪閉塞之域,距離美國首都華盛頓不過200英里,抽選的陪審員還是如此不能勝任,不能辨別事實與虛構。 檢察官在審判威爾遜和審判泰斯時,刻意淡化巴拉德的存在,沒有傳召他作證。檢察官只徵召了迪克出庭作證,這個迪克其時已猶如警檢方手中的木偶了。 在媒體報道警方終於找到了米歇爾被殺現場的DNA主人後,米歇爾的朋友泰勒向媒體披露,當時她不僅向警察建議調查威廉斯,同時也建議調查巴拉德,因為她知道巴拉德有攻擊婦女的前科。以後她還數度提醒警察當局,巴拉德是個可疑對象。在米歇爾被殺前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巴拉德在同一地區連續三次攻擊年輕婦女,造成一死二重傷,警察已知巴拉德犯了其中兩案,已逮捕了他,而三個案子有很多相似處,警察還有泰勒提供的線索,但居然絲毫沒有想到巴拉德可能同米歇爾的案子有牽連,連有關的訊問都沒有進行。 有理由推斷,同一個警察局不同案件送驗的DNA,由同一個實驗室處理,檢驗結果也會進入同一個數據庫。巴拉德在米歇爾被殺後兩星期就因另一案被捕,他的DNA樣本早就採集了。諾福克的警方在米歇爾被殺後4個月,才發現威廉斯的DNA不匹配犯罪現場的DNA,但他們不是先到DNA數據庫去尋找一番,而是一個接一個抓人來驗查,共抓了7個人,但都不是那個DNA,若不是巴拉德自己冒泡,還不知會抓人到何時才停止。 如果核對DNA比較麻煩,可以核對指紋。巴拉德突然野性發足殺人前,同米歇爾一起喝啤酒聊天約一小時,警察在公寓裡取得了他的指紋,居然沒拿到指紋數據庫核對一番,不然早就知道這指紋是有前科的巴拉德留下。 還有,第二名嫌犯迪克第一次接受訊問時,說了十來個小時,出事那晚他在軍艦上。對於這樣重要的信息,對於就在自己家門口的單位,偵辦警察卻沒有調查核實,甚至電話也沒打一個,如果調查了,迪克以後的5個無辜者就不會被抓捕了。 如此亂七八糟的工作方法,如此草菅人命,在獨立辦案的招牌下,每個司法單位都成了只管人,不受人管的部門,沒有人需對失職事件負責,至今也沒有人出來對這種嚴重失職狀況說一句道歉的話。 最令人髮指的是,警檢方在了解真相後,為了保全面子和反制可能的索賠,決意終身關押7個無辜者,甚至要把他們送上死刑注射台。 巴拉德2010年在監獄裡接受了美國公共電視網(PBS)的電話採訪,他說:“他們(指警檢方)只想聽我說,有其他的人和我一起做這個案子。這些人坐在我的前面,告訴我,他們要聽什麼東西。很顯然,他們不要聽的是事實。而事實是,這個謀殺案是我一個人幹的,沒有其他人和我在一起。除了我,現場沒有其他人以任何形式存在。除了我,沒有其他人能夠就這個案子說出任何事實。”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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