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马悲鸣给蒋医生的一封公开信,其文对所谓开花弹以及爆炸子弹是否为国际公约所禁有一番解说。对这样一个像说明书,又不是说明书的所谓公开信,乍读之下,不知道他想说明什么,又为什么叫公开信,似乎并无什么独得之秘要公开啊。
但总感觉像吃了个苍蝇。似乎马悲鸣是有什么东西想要公开给谁看似的。 蒋医生的信(如果属实的话)中提到“开花弹”,很明显是针对这种子弹的致命性和不可救治的特点,表达了一个医者无能为力的悲哀,和对使用这种子弹对付无辜平民的暴虐的愤怒。
作为对比,他还提到了国民党政权时代使用的水龙之类。两者的区别显然在于后者是为了驱散,而前者则是务求必杀。 马悲鸣文中讲的此类子弹的分别,我也是第一次听人说的如此详细,我很愿意相信他说的都是真实而正确的。
特别是难得他还找来了国际法庭的公约,令我这个学法律的都感到惭愧。本来我也很愿意相信他补正的善意,尽管这点技术上的补正让我觉得多余。但是,他文中的两句话让我看透了他貌似专业下的冷酷和邪恶。
第一句是“之所以六四戒严部队使用这种子弹,目的是为了防止贯穿,避免二次杀伤。”我不明白马悲鸣要抱着怎样大的善意和愚蠢去揣测,才可以得出如此结论!正如马文介绍的,所谓爆炸子弹和普通子弹主要在于两个区别,一是是否必杀,二是是否会贯穿。撇开这种子弹必杀的特点,片面强调它不会贯穿造成二次杀伤,并能从中挖掘出良善的动机。我以为,马悲鸣较之于决定使用和实际使用这种子弹的人,除了冷血和残暴外,还多了一层无耻!
第二句是“六四的当时是否非开枪不可是另一个问题。但若是已经开了枪,则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里使用这种无贯穿力的市区防暴子弹应该说是专业对口的。”呜呼!姑且不论马悲鸣怎样轻易就撇开了是否非开枪不可的问题,这“专业对口”让我如此刺眼!特别是马文上面那样津津乐道他美国的朋友如何使用这种子弹猎鹿,以及伤鹿如何生蛆,生蝇,污染环境。
是的,使用这种先进而人道的,“专业对口”的子弹就可以把街上的人群一颗子弹一个,不用浪费时间救治,当然,保证一枪只打死一个!不会多打--但是,第二枪、第三枪打到了你就只能怨你命不好了,怨不得子弹不人道、不对口。 我回头再看马文,骇然发现他举了使用这种子弹的三个例子除了猎鹿,就是连环杀手狙击,再就是市区狙击拒捕罪犯。那么,群众和市民是鹿吗?(真希望猎的不是鹿,而是悲鸣的马)或者,戒严部队是美国的连环杀手组成的?最后,如果那也算狙击拒捕罪犯的话,那就是先杀后捕,先杀后判了。
其实看看马文的介绍就知道了所谓的达姆弹,其杀伤力和反人道根本不及爆炸子弹。前者起码尚不至于不可救治。再仔细看看公约(及马文提供的解释),禁的只是达姆弹吗?如果“膨胀”的子弹是被禁的话,那么,爆炸的子弹不算是膨胀了?要知道膨胀的极至才是爆炸! 尤为惊人的是,马文篇尾意犹未尽,竟进一步提出爆炸炮弹也没禁的问题,那么当时别说是用爆炸子弹了,就是用爆炸炮弹那也不算违反什么公约了! 本人上网这么久,就没有看到过这么无耻冷血的文章,我想比刽子手更让人恶心的就是这类叫好的,还貌似专业的说,“这刀当然是很好了,又快又不觉得疼,其实,用钝刀杀人也行的!”
真他妈王八蛋!我不在美国,我祝愿马悲鸣像鹿或者拒捕的罪犯一样被美国的连环狙击手用合乎国际公约的爆炸子弹击毙,不要殃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