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哲勝】何謂“Restoration”(恢復)?(回應自稱攪屎棍者) |
| 送交者: 洪哲勝 2001年12月14日17:51:5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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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勝】何謂“Restoration”(恢復)?(回應自稱攪屎棍者)
聯合國確實因為蔣介石政府(指當時的中華民國〔ROC〕政府)的聯 但是,很多國際騙子,歪曲這個決議案的內容, ◆有的說,這個決議案是“ROC的死亡.證書”; 很多沒有詳細追究這個文件之原意的讀者(比如,攪屎棍先生),也 本文僅僅反駁攪屎棍先生所持的第三種觀點。如果有人樂意聽到有關 ★★★ 攪屎棍先生認為,“所謂‘恢復’,就是從前曾經有過,由於某種原 他所提到的現象,確實可用“恢復”來描述。然而,他所提到的那種 如果法律規定你擁有某棟房子,但是,你一生下來,這棟房子就被你 可見,“恢復”至少有兩種“恢復”法:其一是攪屎棍先生所提到的 “原來擁有—失去擁有—恢復擁有”; 其二是在下剛剛提出的 “應該擁有而沒有擁有—恢復應該擁有的擁有”。 “恢復”PRC的擁有代表中國的席位,顯然不是指 “PRC原來擁有這個席位—後來被ROC奪走—現在把這個席位恢復 而是指: “1949年起,因PRC開始有效統治中國地區而應該擁有代表中國 既然如此,那麼攪屎棍先生的進一步推論而得到這樣的結論 “可見,聯合國認為1949年以前的中國和1949年以後的中國是一 就是沒有根據了。為什麼呢? 1949年以前,ROC統治中國地區與台灣地區,因此,它的代表可以在 因此,1971年聯合國讓PRC“恢復”它1949年以來就應該代表中國人 ────────────────────────────── 洪的要害在於混淆了政府繼承和國家繼承,所以該罵 送交者: 攪屎棍 2001年12月13日10:41:03 於 回 答: 洪先生的大象獅豹論,讓人想到了警察與小偷
中國的PRC和ROC之間是政府繼承關係,最明顯的證據就是1971年聯合 “Resolution on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注意,聯合國用的是Restoration這個法律用語,“恢復”中華人民 相反,如果是國家繼承,那麼聯合國的法律用語一律是“admi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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