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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次子李小勇與“新國大”詐騙案(圖
送交者: 夏雪冬雨 2012年12月21日18:37:3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李鵬小兒子 李小勇出生於1963年,被稱“京城四少”之一。1978年15歲時,被父母送去參軍,後入武警,擔任過武警安亞技術開發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並在李家掌 控的水電系統武警水電指揮部政治部副主任,上校軍銜。八十年代,他任董事長及總經理的安亞技術公司和海南安義公司走私軍火所已開始利用武警特權倒賣和走私 軍火,並因此出現麻煩。1990年,李小勇為避風頭,以學習英文名義留學澳大利亞悉尼一所語言學校。


留學回國後,在九十年代中期,李小勇創立北京康達洲際發展公司,並與海南泛亞投資公司聯手開辦的新國大期貨公司。但因為經營不善,到1997年,新國大期 貨公司已經瀕臨倒閉。1997年底,王燕江將台灣商人曹予飛引見給李小勇。此時曹予飛(化名倪文亮,英文名字Mike)正受聘於山東中慧期貨公司當顧問, 在北京霄雲路25號開設山東中慧期貨公司北京營業部進行期貨交易。能說會道的曹予飛成功讓李小勇相信,他可以讓新國大免於倒閉命運。他的方法就是重組新國 大。

李小勇直接找到中國燕興副總經理邵長城和北京證監會主任孫家其、處長宋遠,經過密謀協商,決定由曹予飛挪用客戶保證金,以兵器部所屬的中國燕興北京燕興實 業公司的名義,對康達和泛亞所屬的原新國大期貨公司進行收購。在權錢驅使下,孫家其、宋遠和邵長城等人開始扮演鬼推磨的角色,利用職務之便通過中國證監會 和國家工商局等職能部門,提供了期貨經營許可證,正式批准並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法人變更手續。

李小勇將曹予飛引見經北京市市長賈慶林,又向北京市證管辦主任孫家其交代:“老麥(曹予飛)是我的朋友,你們多加關照”。李小勇以武警部隊高級軍官的身 份,指派幹部王鑫參與公司管理,王洪建擔任曹予飛的保鏢,提供軍用卡車為新國大運鈔,曹予飛的小轎車掛的是武警部隊的車牌子,司機黃革雖是武警,使曹予飛 的車在京城通行無阻。1998年元旦,證監會宋遠處長應邀參加新國大在奧爾非斯俱樂部舉行的聯歡會。李小勇還引薦曹予飛認“老區扶貧委員會”的老革命幹部 為乾爹乾媽,由曹予飛以支持革命老區的名義,每年向“老區扶貧委員會”提供數十萬元的“扶貧金”,實為購買保護傘。

國家工商局於98年2月16日正式頒發了營業執照與新國大。從此北京燕興占有新國大95%的股份,委派郭連章為法人,高振宇為總經理,羅中懷為副總經理。 在這一收購活動中,李小勇施展魔術,把康達公司原來持有的股權從李小勇的左手賣給了李小勇的右手,轉手之間謀取了數億元暴利。至此,新國大公司重施粉墨, 在幸福大街39號登台亮相,全樓設置五個營業大廳,每個大廳有四五十台電腦供客戶操作,其規模之大在全國也是絕無僅有的。

李小勇深知經商之道的名人效應及廣告功能,於是利用自己的政治背景,為新國大造聲勢。新國大新址開業後,李小勇邀請李瑞環、吳邦國、羅干、李鐵映等中央領 導到什剎海參加新國大舉辦的“精登杯網球賽”;幾位中央領導頻繁接見新國大法人代表郭連章、高振宇、龔聰穎和曹予飛,併合影留念。李小勇隨後後將巨幅照片 高懸在公司的牆上以告訴客戶和投資者該公司的政治實力。李小勇還邀請兵器部所屬的中國燕興的副總經理邵長城多次親臨新國大指導工作。

根據事後法庭審判披露的情況,此後,孫家其和宋遠經常出人新國大公司,以檢查指導工作為名,用新國大事先準備的小皮箱提走自己的巨額紅利。某些職能部門的 一些腐敗官員,也以“乾股”及高額月息(20%-30%)的形式、象吸血蟲一樣附着在新國大這個吸盤上,吸吮着數萬客戶的血汗。李小勇吃一頓飯就花公司6 萬元。98年7月14日,即案發前20天,證監會宋遠、倪志全等三人到新國大來年檢驗收,每人提走一皮箱財物。

以上種種舉措,正如李小勇所料,大大提高了新國大的知名度,廣大客戶出於對共產黨和政府的高度信任,當他們見到有證監會的支持,見到政府官員參與公司領導 層的錄象和照片時,覺得新國大就象白區包圍下的紅色根據地那樣安全,紛紛取出養老金,買房款,甚至親人的喪葬費、子女的求學費,紛紛與新國大簽訂合同,在 京城幾十家期貨公司門庭冷落時新國大則人滿為患。但客戶做夢也沒想到,這是李小勇一夥張開的天羅地網,布下的陷阱圈套,正得意洋洋等着客戶往裡鑽呢。他們 以代理期貨交易為手段,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收資金。作為年薪不足60美金的普通市民,在青春獻給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十年歲月里,勒緊腰帶,從牙縫裡省下的又 經過多次貶值的那點錢,是他們青春的代價,是他們生命的積累,是他們血汗的結晶。雖然這代價積累和結晶不足李小勇的一頓飯錢,但他們視為自己的生命。正因 為如此,當這些窮苦百姓,哆哆嗦嗦雙手捧着自己的生命錢與新國大簽定合同時,他們對資金安全問題就顯得特別敏感,每當中國燕興的邵長城副總、證監會的孫家 其主任、宋遠處長等要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時,委多客戶都用不同的方式諮詢新國大公司有否違規行為,這些官員異口同聲一個“好”字,從沒有作過任何提示性警 告。不知他們當時的用意何在,是有意包庇還是利令嗅覺失聰。更讓人奇怪的是,案發前中保信和首創等期貨公司,多次向證監會舉報新國大有不平等競爭等問題, 客戶又反映曹予飛有異常表現,(如聲稱內部有人勾結黑道敲詐他,他的生命受到威脅等問題等),但證監會置群眾舉報於不顧,甚至在案發前20天,即7月14 日,證監會的官員還在矇騙客戶,他們表示“對新國大的經營非常滿意通過年檢不成問題”、在錢權的驅動下,孫家其、宋遠等證監會官員已不再滿足鬼推磨的角 色,而明目張胆為李小勇、曹予飛作倀,一起坑害客戶。受害者多達20多萬人,合計5億多元資金。

中共中央於1998年7月22日頒發了禁止公檢法、軍警經商的文件。李小勇如繼續經商已成非法。按理他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撤資,但他不甘心自己布置的陷 阱里的獵物被他人所得,於是直接攤牌,要挾曹予飛挪用客戶上億元保證金支付他的“紅利”。這個要求遇到曹予飛的拒絕,並因此激怒了李小勇。李小勇威脅要曹 予飛的命。案發前幾天,曹予飛口口聲聲說自己的命保不住了。

隨着矛盾的激化,1998年7月31日晚上,在客戶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李小勇指使親信秘密綁架了新國大公司總經理高振宇、財務總監龔聰穎、顧問曹予飛,把 他們化妝押往京外隱藏起來,同時調用武警卡車,用報紙蒙上車牌,未經任何部門批准,把新國大的設備財產及現金搶劫一空,並提空11億元賬面戶口。

次日,曹予飛、龔聰穎、高振宇三人失蹤的消息不脛而走,數萬受害人哭嚎街頭。案發後,國務院成立了由北京市政府、中國證監會、國家工商局、人民銀行、中國 兵器部和公安部等六部委組成的聯合工作組,由北京市牽頭,賈慶林任組長。賈借任組長之機,又立成了一個賊喊捉賊的工作班子,這個班子裡的邵長城、羅中懷、 孫家其和宋遠,當初都是新國大收購轉讓的炮製者,現在被賈慶林吸納為工作組的實權人物,這實際上是為他們提供了一個銷贓滅跡,偽造證據的極好機會。當然他 們銷贓滅跡畢竟不是點一根火柴瞬間完成,如銷毀財務總監龔聰穎的行賄記錄手冊,銷毀新國大的年檢合格報告,銷毀新國大納稅清單等等都需要時間,為了給銷贓 滅跡提供充裕的時間。而對憤怒的受害客戶,他們採取了假安撫的手段以拖延時間。

1998年8月4日在新華門前,當着千餘名客戶,中國燕興的邵長城,證監會、國務院信訪辦、市公安局等部門領導都公開表示:“新國大是國有企業,是合法公 司、客戶的投資是合法的,一定要依法保護客戶的合法投資。”時隔兩個月,他們矢口否認這一事實,而是在賈慶林的投意下,於98年11月8日假借新華社記者 牛愛民之筆,發表所謂的“新國大案告破”的文章,稱倪文亮(即曹予飛)、高振宇、龔聰穎用虛假證明騙取了營業執照和法人變更手續,其用心在於否認或迴避新 國大是合法公司這一事實。因為只有新國大非法,才可以把罪犯和客戶直接栓在一起,從而達到強加客戶自擔風險的目的。同樣按賈慶林這一旨意北京市公安局於 1999年4月4日出台了假起訴真包庇的“新國大案起訴意見書”,文件號是“(99)京公予起字第105號文件”,該105號文件稱郭連章利用職權“偽造 上級單位中國燕興總公司印章、公文等手段,於1999年2月16日從國家工商局騙取了新國大的法人變更手續”。

“新國大告破案”一文中行騙人是倪文亮、高振宇、龔聰穎,為什麼105號文件中的行騙人變成了郭連章了呢?這是因為工作班子對在押的郭連章軟硬兼施逼供信 達成交易,就是只要郭連章承擔全部責任,就可以保住他的腦袋,以“功臣”相待。“新國大告破案”文中騙取的是“營業執照和法人變更手續”,為什麼105號 文騙取的是“變更法人手續”呢,這是因為受害客戶死死抓住了新國大有合法營業執照這個要害,可憐的賈慶林書記,為了給李小勇滅跡,頭髮都愁白了,真可是費 盡心機。這個安排,疏忽了幾個事實。既然是郭連章盜用了中國燕興的名言偷偷成立了新國大公司,那麼,“中國燕興”的邵長城副總經理為什麼多次到與自己不相 干的新國大去檢查指導工作?為什麼在1999年8月4日在新華門前代表兵器部向受害客戶公開表示“新國大是國有公司,是合法經營。你們的權利受法律保 護”?為什麼成立六部委工作組時又將中國燕興指派為工作組成員?為什麼在審案時邵長城又矢口不否認他在案發前多次到新國大指導工作的事實呢?真是矛盾百 出,但共產黨不僅掌握了媒體和公檢法,更掌握着政權。

新國大事件案發後的幾年時間裡,受害客戶到處奔走呼號達萬次之多,國務院、北京市政府、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億法院、李鵬家、朱鎔基總理家都留 下了受害人疲憊的足跡。可是接待他們的官員象踢球一樣把這些人從甲單位踢給乙單位,又被乙單位踢給丙單位,踢來踢去,沒有一個單位負責;而跟隨這些人的是 公安幹警,一手拿着警棍,一手拿着“聚眾鬧事”的政治帽子,對受害人輕則推推搡搡,重則拳打腳踢,甚則逮捕入獄。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時時刻刻受着威脅,經濟 損失已使他們傷痕累累,政治壓力又給他們雪上加霜。他們精神處於崩潰狀態,氣急身亡的有之,含恨而死的有之,妻離子散的有之。至於憂愁成疾的更是不計其 數!這些受害人在喊天不應,叫地不語情況下,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在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級法院、市第二中級法院門前喊冤。但這些法院有的推託搪塞,有的置之 不理,無視民事訴訟法108條規定,不許客戶立案。

1998年11月,北京市政府前發生千人規模的抗議活動,矛頭指向前總理李鵬的兒子李小勇經營的“新國大公司”,指責其詐騙無辜老百姓。他們高呼口號「打 倒貪官,李鵬還錢」。另外,司法部大門前也爆發百人示威抗議,北京公安警察拉起封鎖線,開始逮捕抗議群眾。抗議民眾則高唱共產黨的“國際歌”回應,避免因 喊口號被抓走。但還是有些人被警方強行押上大客車帶走。整個抗議過程中,北京市政府沒有任何官員出面接受民眾申訴。市內二環道路仍然因為示威而阻塞。

2000年4月21日,北京媒體在賈慶林授意下再次玩文字遊戲,報道了新國大案的審判結果以5億元許騙案宣判曹予飛死刑,全文不提轟動京城的新國大二十萬 人受害,五億人民幣失竊的大案。為了死保李小勇,真可謂絞盡腦汁了。2000年5月22日,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中國燕興的前身)辦公室呂主任接見新國 大客戶時稱:“新國大的案了經法院定是詐騙案,是郭連章個人違法行為,不是燕興公司企業行為,和燕興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至今,新國大所有公開發表的文 字,都閉口不談新國大出籠的內幕,閉口不談客戶和新國大簽訂的5840份正式合同,而是利用中國百姓實際上沒有新聞自由從而不得辯解這一客觀現象,抽掉新 國大合法化的精髓,強迫5840組客戶參與非法集資。

2001年5月2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曹予飛在北京被執行死刑。在此之前,龔聰穎、高震宇被判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其他涉嫌該案的 官員也因瀆職受賄的罪刑分別被判刑。其中原北京市公商局企業登記處處長張連成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原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管辦的期貨處處長宋遠判處有期徒刑五 年。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派郭敬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因為李小勇通過隱秘途徑將部分資金轉移境外,最終造成3億餘元無法追回。

但如此駭人聽聞的事發生後,李小勇不但逍遙法外,就在新國大受害者哭訴無門,5人悲憤死亡時,李小勇已化名朱峰,與他的妻子香港滑冰總會會長葉小燕(中共 將軍葉挺的孫女),及兩人的獨生女躲在新加坡。李小勇早在這之前已經透過特別管道取得香港單程證,然後再以投資移民名義移民到新加坡。李小勇夫婦在新加坡 與香港有多幢豪宅。而在新國大成立及倒閉前後,李小勇以朱峰之名與妻聯名共斥資三千四百萬港元在灣仔會景閣和陽明山莊買了兩套豪宅。至今,李小勇夫婦仍然 以新加坡為基地,幫助李小鵬和李小琳向海外轉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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