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部门的腐败要害 |
送交者: 东方尔 2002年02月24日17:17:1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要害”部门的腐败要害
日前,国内各报纷纷揭露沈阳大案的真相及贪官们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的罪行。前不久又传来沈阳大案的主角马向东被判死刑,其余贪官纷纷得到法律严惩的消息。可不知读者们注意到了没有,在那些被立案审查或已经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二十几个腐败官员中,从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财政局局长、国税局局长、土地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烟草专卖局局长、建委主任到国资局局长……几乎个个都是身居“要害”部门要害职务的要害人物。 何谓要害,字典上解释为“能致命的部位”。事实上,沈阳大案的贪官的确无一不是手握重权,掌管着关系百姓经济命脉及百姓生死存亡部门的要害人物。这些人中,随便点上一个,只要他跺一跺脚,沈阳市的地皮不抖上三抖? 很显然,他们之所以能够腐败,除了他们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外,关键的还在于“要害”二字上。市长的“要害”不用解释连三岁儿都懂,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要害更是让人“听起来就肃然起敬”的要害,就算最不要害的烟草局局长,纵观国内的不少省市地县,哪一级的政府少得了“烟草专卖”的收入? 往日我们说腐败总是说贪官们如何想尽办法敛财、索贿;往日我们揭示腐败的小说电影,被揪出来的贪官也大都是“副手”和在无关紧要位置上兴风作浪的人为多。可是,事实却告诉我们:手中要是没有要害的权力是很难腐败起来的,而要害权力的腐败要害更是在于贪官们手中掌握了“权力”的要害,换言之,也就是说“要害”的腐败要害是这些要害部门的权力之大,不仅缺乏其他“要害”权力的制约,而且已经没有其他“要害”可以制约了,法院、检察院是干什么的?一句话,是反腐的要害部门。财政局、国税局是干什么的?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地方。可就是那反腐败的要害部门却带头腐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要害”部门,财政局长动辄出国潇洒,国税局长一个春节就可收进二三十万元。 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力度不可谓不大,反腐决心也不可谓不坚,可贪官们总是抓出一个就带出一窝,而且一个比一个手中所掌握的权力更加要害,一个比一个腐败的程度更甚,其原因在哪里?笔者想,当我们全面反思沈阳一窝腐败案给我们带来教训的时候,如果深刻地反思一下“要害”的腐败要害,从而重新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能够真正制约“要害”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而消灭这个“腐败要害”,或许可以从根子上给“腐败”致命的一击。 当然,要建立起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来制约“要害”部门的腐败,谈何容易?这不,就在笔者写这篇文章时,报纸上传来河北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真收受贿赂等1051.09万元的消息。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要害”部门凭借手中掌握的“要害”权力、“要害”位置,大肆贪污受贿的大案。针对这个大案,有关部门提醒“领导要管好身边人”,可问题却是,当这占据“要害”部门的要害人物权力受不到法律法规的制约的时候,仅仅只靠个别“领导”的力量能管好那许多要害部门的“身边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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