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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公交車自焚縱火案引發網民激烈爭論
送交者: 原心 2013年06月09日07:34:1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廈門公交車自焚縱火案引發網民激烈爭論

熱度0票 瀏覽0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時間:2013年6月09日 08:59

廈門爆炸受害者
廈門爆炸受害者

 
法廣上海特約記者 曹國星

已致47人死亡,8人失蹤廈門BRT公交車縱火事發一天后迅速告破,官方稱住思明區局口街的陳犯下這一重罪的唯一凶 嫌,而陳本人已在公車上自焚當場亡。目前,官方對此案的報道進行了限制,宣部的禁令要求,“不派記者前往福建採訪廈門公交車縱火案,已派出的立即撤 離”。
 

官方的說法是,陳水總作案動機是“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因而而泄憤縱火,但網絡上流傳着他的微博客——他還是一個上訪者,這讓陳的境遇在度撕裂的中國微博上進一步激烈爭論。

陳水總在微博中自述,他想辦理社保,因年齡填錯辦不了,而公安和街道辦等則互相推諉。

對此,《中國青年報》今天的報道說,廈門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官員態稱,陳水總在微博上映的問題是“一面之詞”,並不符合事實。

此前廈門公安局信訪處的官員曾表態將調查陳信訪的問題。據上述官員的說法,關於戶口的年齡錯誤問題,他“提出申請的證據不具說服力”,所以戶籍部門沒有給他更改年齡。

網民陳光平(筆名亦忱)在“一個人的超限戰”的微博中表達了對陳的某種同情。

亦忱說,“廈門公交車縱火案,從本質意義上說,是一個絕望者對全社會宣戰。那輛被燒毀的公交車中死於無妄之災的人,跟這個拉人墊背的殺並無怨仇, 竟無端了一個絕望者自毀泄憤的道具。這種具有神州特色悲劇的警示意義是,如我們漠視他人的苦難和絕望,沒準你我就會成為下一次悲劇的道具。”

北京學者于建嶸說,對廈門訪民在公交車縱火死傷數十人事件,我的態度是:其一,強烈譴責何針對無辜民眾的暴力行為;其二,政府應深刻檢討目前民眾 利益訴求機制,切實進行司法改革,讓獨立而有權威的司法成為社會的底線。其,要追究冤假錯案的責任人,要給事件傷亡人員關懷;其四,社會應建立上訪等特 殊人群關愛機制。

四川學者冉雲飛則認為,微博上發牢騷和現實的恐怖分子之間是有距離的,此案是否成立,廈門官方要拿出令人信報的證據。

“但不管是否陳水總所為,針對平民百姓的作為,總是應該譴責的。這個社會病入膏肓,遍地強力維穩無孔不入,任何一樁災禍下的制度和社會原因都不能忽略。不敢真正反抗強權,就只有揀軟柿子捏,苟活與枉死往往是孿生兄弟。”

廈門網友Mr-Minus則擔心,對陳水總的追問和譴責,令當地政府的責任為題被遮蔽。

他說,“輿論全部對焦於陳水總,一個死無對證的人,其他政府相關部門責任推卸一光?BRT安全隱患以及交通主管部門管理制度漏洞,該車自救系統檢查結果?燃燒20多分鐘,應急響應系統問責?是否轉移了賠償責任?

據本台所知,對該案的報道,中宣部要求各媒體,“一律用新華社通稿和當地權威部門發布的消息,尤其是案情要以公安機關權威結論為準,報道要適度適量,不炒作犯罪嫌疑人和作案細節,不渲染現場慘烈場面”。

弔詭中宣部的這一禁令,甚至在市場化媒體人內部,也獲得了某種認可,當然,他們希望的並非外在的審查禁令,而是媒體共同體自我的謙抑和自律。

例如,媒體人楊繼斌呼籲,“不是媒體不報道這樣的事,而是報道的時候,應該考慮別如了陳水總的願。”

他認為,應警惕社會被徐為陳水總擔責的觀點,不要無限放一個特殊各地對其他個體的義務,不要泛道德化,不要民粹,不要急於試圖還原陳水總的“不幸”,他的訴求。

但他的同事曹筠武卻認為,“只有講清楚他的希望、訴求與他的手段之間的聯繫和邏輯是麼荒謬,才能證明他的選擇是多麼懦弱。新聞的價值從來不在於懲惡或是揚善,而在於窮盡事實以供判斷與討論。”

《新京報》上作者龍樹的評論則更為激烈,“一個人的惡與冷血,有多大程度上是境遇所迫?社會應呵護弱勢群體,應維護公平正義,但這一切絕對不是同情殺人兇手,庇護惡人。”

網友“二逼瓦西里”則說,“我反對一切針對平民的恐怖主義行為,無論你的命運是多麼悲慘動機是多麼高尚,當你把傷害無辜的普通人作為手段時,你就是人類的敵人、可恥的懦夫和人人可誅的罪犯。”

“我沒有興趣聽你的任何故事,不會在乎你的訴求,不可能跟你談判並妥協,唯一要做的事就是:當場格殺,事後追剿,絕不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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