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維專稿:美42年前泄密案主角同情斯諾登
萬維讀者網記者江夏編譯報道:四十二年前因揭發五角大樓越戰機密文件而出名的美國前國防部情報官員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7月7日在《華盛頓郵報》發表文章說,許多人拿斯諾登和我作比較,如斯諾登是離開美國,尋求政治庇護;我當年是則是留在美國,面對審判等。但這樣比較是不恰當的,我並不贊同。因為當年我留下的,是很久以前的美國,和今天的美國不一樣。
1971年6月15日,《紐約時報》被禁止繼續刊登我提供的五角大樓越戰文件後,我向《華盛頓郵報》提供了文件的第二份副本,那時我和妻子帕翠西婭(Patricia)轉入地下,隱藏了13天。當時我的目的,就像斯諾登飛到香港那樣,是為了在揭露消息時,避免受到監視。到最後3天,由於當局對我發出了逮捕令,我和斯諾登一樣,成了“在逃犯”。
隨後我向當局自首,在波士頓被逮捕。但在前一晚,我已經發出了最後一份五角大樓文件的副本。被捕當天我獲得保釋。後來當局對我的控罪從最初的3項增加到12項,我的保釋金也增加到5萬美元。如果罪名成立,總刑期可能達到115年。然而在兩年的訴訟期間,我可以自由對傳媒發言,在集會和公開場合發表演講。我畢竟是反越戰運動的一份子。協助結束越戰是我最關心的問題。我不必到國外去反越戰,我從未想過離開美國。
我的那段經歷今天無法複製。我希望斯諾登的泄密會觸發一場運動,拯救我們的民主。但他處在那樣的地方,不可能成為運動的一份子。如果他現在返回美國,獲得保釋的機會是零。如果他沒有離開美國,也難有機會准予保釋,反而會像泄密的美軍士兵曼寧(Bradley Manning)那樣被單獨囚禁,時間甚至比曼寧3年拘留期間8個月的單獨監禁還要長。
斯諾登為恢復美國憲法第一、第四、第五修正案的崇高目的作出了貢獻。在我看來,考慮到目前美國的法律,斯諾登不值得自願向美國當局自首。我希望他找到避難所,儘可能安全地逃過美國特種部隊的綁架或刺殺,當然最好是到他能夠自由說話的地方。
《華盛頓郵報》編委、政治及社會問題評論員凱普哈特(Jonathan Capehart)7月8日在該報發表推特文章說,為什麼自詡為英雄的斯諾登要飛到香港,然後又跑到莫斯科,而不像艾斯伯格40多年前那樣,留在美國?艾斯伯格聲稱,斯諾登逃離美國是“作出了正確的選擇”。
筆者在此不反駁艾斯伯格。但美國現在和以前不同,2001年“九·一一”恐怖襲擊改變了美國。這個國家現在面對敵人,國會授予當局新的、廣泛的監控權力,並由秘密法庭的秘密裁決予以進一步支持和擴充。斯諾登泄密事件凸顯了對其合法性的關注。
不論斯諾登是否落到像曼寧那樣的下場,艾斯伯格說,如果斯諾登留在美國土地上,而不是跑到莫斯科國際機場藏起來,將獲得更好的對待。然而,對他的懲罰會是嚴厲的,難道他盜竊並披露美國某些最敏感的秘密後,還指望有什麼好果子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