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在《溫夫人吳儀涉貪腐案是薄案序幕》中提到,薄案是習總的一箭雙鵰。一箭是射趴薄熙來,以斷其東山再起的可能。另外一箭是射向前朝大臣,以斷其以後干政的念想。薄熙來法庭是不是翻供,案件最後如何收場,其實沒有什麼關係。
薄熙來是前朝留下的案子,也是前朝人馬承辦的通天大案,溫總已經信誓旦旦地說要辦成“鐵案”。於是先抓人,再成立專案組找罪名,這在中國歷史上不是什麼新鮮事。結果費了好大勁,搞出了個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的罪名,如果法庭上通不過,溫總如何面對江東父老?
既然是前朝的案子,習總當然不會蹚這個渾水。對薄熙來,處理輕了,前朝不滿,處理重了,傷一些人的心。所以,索性走法律程序。如果你確實有把柄讓人家抓住,對不起,你就伏法受刑吧,怨不了別人。如果你法庭上勝了,樂得做個人情,放你一碼,但是諒你不能全身而退,也無礙大局。薄熙來這個燙手山芋,從法庭這麼一過,也就熱度降低,就此放下。
薄熙來多麼聰明。他最怕就像一些老前輩一樣,被人家與世隔絕。要麼讓你自生自滅,要麼來個缺席審判,那樣一世英名就毀於一旦。所以上法庭,應該是薄熙來夢寐以求的事情。在審判前放下身段,接下一些罪名,以爭取上法庭。法庭上的證據是不能空穴來風的,只要拿出證據,就有辯解的機會,聽不聽在你,但是老百姓信不信就不由你了。
薄熙來翻供,最難受的就是要辦“鐵案”的人。如此“鐵證如山”,還不能一劍斃命,難為這麼多人這麼長時間的辛苦了。而且,即使人家老婆孩子真的收了錢,對比一下自己的老婆孩子,就這點錢也好意思貪腐?其實,誰貪不貪,大家心裡明鏡一樣,搞了大半天弄出來的貪腐案,還不是五十步笑百步。
薄案是一場好戲,習總樂得在城樓觀山景。翻供也好,認罪也罷,反正法庭會有判決,到時候再出面收拾殘局,自然是只賺不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