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薄熙來法庭審理整體印象:
公訴人提供的證據被辯護人和被告辯斥,據說在預演的時候,薄熙來表現溫柔服從,但是在法庭卻審理時候,通盤“翻供”。
薄熙來在法庭使用自己的權利——法庭抗辨,這個權利在體現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體現公平正義必不可少,法庭沒有控制他、阻止他,應該是不錯的開始。
當然他們是不是對薄熙來有限制我們也看不到,只是他自己說關押期間除壓力大之外,沒有虐待他。但是壓力、誘導曾經使他“頭腦一片空白”寫下單證據自己都不清楚,所以庭審時候不認賬。
法庭只是發表整理過的記錄和一些照片,並沒有發表審理過程錄像;
照片顯示法庭專門找來兩位身體高大的警察,夾薄熙來於中間。是為了使薄熙來的高大身體顯得渺小瘦弱,這是典型的小孩子精神勝利法;
檢察方的指控好像缺少真正證據,可憐他們專案組搞了大半年。最大的指控是接受賄賂“昂貴的法國別墅”,薄熙來似乎並沒有涉及其中,是他老婆谷開來接受的。法律上應該是誰犯罪誰負責,完全可以公布財產所有人的簽名就一目了然。
總之,法庭表演有意思,如果讓人民繼續關注,法庭說不定要檢察方再搞“鐵案證據”,這個表演就會延長了。有人說這個表演是配合習近平的,習近平也可以作為一個設計導演啊,現在他不是挺忙嘛。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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