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从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这一刻开始,中国的私有制问题,将被越来越公开、越来越广泛地讨论。所有已经开始的讨论,多半是围绕着要不要回到私有制和怎样回到私有制这样的话题展开。比如胡平先生在《简答海壁》一文中(见7月24日《多维新闻》)就解释说,先前自己说过的“如今要回到私有制,理当物归原主才是”这句话的原意是什么。
我把自己归到主张实行私有制的一派当中。对于实现私有制以后,可能产生的利弊影响,也打算陆续写文章发表观点。不过在这篇我首先要质疑:如果要“回到”私有制的话,必须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即:中国一向来是实行私有制的,只不过后来中断了,现在需要的只是恢复,回到那个断点就可以。然而,在我看来,这个前提本身不成立。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到我动笔写下这行字的今天,一天也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的私有制。中国的体制改革如果是考虑“回”到哪里去,结果会发现无处可回。
对于这个结论,我自己也很惊奇。真诚希望所有对此持反对意见的朋友,如果是经济学、社会学家更好,出来反驳批判。相信真理可以这样来辩明。
从这几个主要理由来考虑:
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有几个先决条件:首先,社会拥有的大部分产权和土地权、动产和不动产,必须已经分割完毕。不管分割得合理还是不合理,合理当然最好。其次,产权的所有者,必须是独立的个体。这个个体应具有法人地位,实名存款。最后,个体的产权完全受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产权的流动只能以合法交易的手段进行,不可以强迫,任何权力或暴力参与的掠夺、强制划分、抢劫盗窃,都被法律禁止。
封建皇权制度,在教科书上被称为私有制,实际上只是皇家私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对皇家财产,皇族以外的人无权过问。皇帝有权把土地赏赐给个人,个人也可以自行交易。但不同于真正私有制的是,皇帝任何时候都有权收回产权。战争时期进行的土地分配,也不是私有制。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谁胜产权就是谁的,谁胜谁就是法律。
中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基本没有发展起来。从清朝皇帝退位开始,连年的军阀混战,官僚称霸,日寇侵略,革命扫荡,私有产权只能在夹缝中偷生,并且不断地非正常地更换主人。由于相对于以前的清皇朝和和以后的无产阶级专政,这段时期管制较为宽松,私有制因素也特别活跃,但是并不完全,也没有受法律的公正保护。如果硬要说私有制,只不过是私有制的萌芽、最初的阶段。而且没有过几年就被消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就更不是私有制了。和以前历代一样,私人的存款、珠宝、大衣柜什么的,倒是受到法律保护。至于算不算私有制,要请经济学家来定论。我以为,写入宪法的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的绝对不是指这些。哪怕现在有些家庭已经拥有小汽车,只要不是用来当出租车的,也不算产权。
把中国的历史一页一页翻过来,字里行间很难找到私有制的蛛丝马迹。这就奇怪了,共产革命号称以推翻私有制为最高目标,口诛笔伐声讨私有制的滔天罪恶,把一切社会黑暗都归罪于私有制,不知道是用哪一个事实做的依据。可不可以形容为“指鹿为马”?
现在共产党要讲私人产权了,可是他还是不提私有制。言下之意无非是,产权是要保护的,保护重点是那些通过聪明的手段得到产权的人。私有制不可以提,那是罪恶根源。尤其是,绝对不可以把产权还给农民。
真正希望改革的人士,别指望回到中国“原有的”私有制。细心研究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私有制,引进他们的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