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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一定要有“反證據”才能翻案嗎?
送交者: petite123 2013年09月09日05:39:3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薄熙來一定要有“反證據”才能翻案嗎?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檢察日報」昨天刊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及博士研究生趙培顯文章稱,檢方指控薄熙來涉受賄罪「證據鏈完整」。  在檢察日報刊登的文章長達1600多字,主要論述大陸檢方指控薄涉嫌受賄罪的部分,「證據鏈」完整,替公訴方背書。文章詳細說明證據鏈構成的三要求包括:有適格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證明對象、證據間能相互印證,對案件事實排除合理懷疑,並以此標準驗證稱,在薄案中,檢方證據已形成證據鏈條,而被告沒有充分證據反駁指控。

 

這種所謂專家文章,看起來術語專業,邏輯合理,似乎很有點說服力,其實不然。

若對有限的庭審微博記錄作客觀地分析就會注意到,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確沒能提出強有力的反證據。但是,前述所謂專家是不是有意識忽略了質證環節的重要原則:若有反證據確會構成質證有效的充分條件,但並不是必要條件,只要被告和辯護人在質證中能對指控的證據找出它們的不確定性,證據就不能充分支持指控。若任何一個證據存在不確定性,證據系統的完整性就無法達成,指控就不能確切成立。在本案中,公訴方拿不出任何一件像樣的“鐵證”(物證),眾多的所謂言證書證難免有虛妄之嫌,因為在押犯完全可能為求自己減刑而迎合起訴方。這樣,由可能虛妄的所謂證據構成的的證據鏈再完整也是笑話。公訴方每一項所謂證據都是有問題的,而薄熙來和他的辯護人的質證是可取的。

因此,公訴方仍有補充舉證的責任,否則根據“無罪推定”的通行法則,薄熙來應無罪釋放。20年前轟動世界的美國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因證據系統有漏洞而無法定罪,就是先例。

 

這樣看來,在「檢察日報」登文的什麼法學教授法學博士,不過是政治跟屁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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