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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薄熙來被判無期而想到的兩件小事
送交者: 歷史的風 2013年09月22日07:42: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無期徒刑,本是意料之中。按造反罪判的,不算過。右派也沒什麼可慶的,唱紅打黑都沒敢提,連常開申都不如。如此陰毒,必遭天譴。殺了夏明翰,自有後來人。不定哪天提着血滴子報仇的就來了。左派也沒什麼可怨的,薄幹了這麼大的事,把天都捅破了。李贄說“任事者必任怨,雖殺身可也”。小人有小人的去處,英雄有英雄的軌跡。如果上帝讓我選擇,能風流瀟灑轟轟烈烈的快意恩仇幾年或幾十年,到六十四歲後再身陷囹圄,我還說不定願意去呢,起碼看病的醫藥費免了。

 

不過,由薄熙來案聯想到了兩件事。都是在理想情況下處理貪腐案的思路。

 

第一件,肯定不是我先想到的,經濟案能用錢贖罪。這在古代是很常見的。無非是贖金多少的問題。比如說雷震富,也不想唱紅打黑,就想受點賄去付仙人跳的債。事發了,官當然沒的當了,但如果他借到了一大筆錢把受賄的錢還了,回去當老百姓總行了吧?

 

有人說判刑是懲罰,以儆效尤。我覺得只要罰金夠高,警戒的作用會比判刑還好。因為你貪腐不光彩,除了父母,親朋好友不會幫你還錢的,只要罰得你傾家蕩產,對貪錢的人來說,這不是比關起來還難受嗎?

 

假如你要僅僅是一個大貪腐集團鏈條上的一環,抓起來鏈條就斷了。讓你兩倍三倍地還錢,你一定會想方設法跟真正的老闆去要,這樣也有利於破大案。

 

有人說那我貪了先藏起來,如果不被發現,就拿出來花,否則就留着頂罪。可你如果拿着不花,對社會也就沒危害。像這樣的計較膽小之輩,如果被發現,賠三倍,再加上通貨膨脹,貨幣貶值,他還願意嗎?

 

最大的好處是那些對百姓,對社會曾立有大功的人。比如說李冰父子修了都江堰,受惠千年萬代;又比如岳飛父子收復失地,拯救千家萬戶,如此大功大德。如果有小人告發,說曾經賄賂五十兩銀子,依律當斬,本人又毫無印象,說不清楚。這時候公道自在人心,自然有眾人一兩二兩,一錢二錢的,加起來把他贖回來。豈不是對好官的鼓勵?

 

再一件是允許經濟罪犯上網。現在能不能上?我不知道。他如果是貪腐,對黨其實是熱愛的。好多貪官在臨刑前都說自己是真的愛黨的。他們說的是真話,要不是黨的改革開放的好政策,他們敢貪嗎?貪了敢花嗎?這樣的人應該在服刑之餘,讓他們上網,他們一定比中宣部都更加熱情地宣傳黨的好政策,還省了五毛。這不是更體現了普世價值了嗎?

 

更進一步,一個政治犯也應該讓他上網。如果將來抓了茅于軾,袁騰飛之流,就不妨讓它們繼續說毛主席睡了他老婆或奶奶的事兒,只不過網名必須用實名並加上“北京某監獄罪犯某某號”讓大家能認出來就行了。

 

這樣有一個反面教材的作用,過去林立果的《五七一工程紀要》就是發下來給所有人看到,對不對讓群眾自己去判斷。

 

文革的時候都敢的事,為什麼改開春天后就不敢了呢?沙老太太不是說過嗎:“你有理,敢當着百姓們講?縱然把我千刀萬剮也妨,沙家浜總有一天會解放,且看你們這些走狗漢奸---好下場!”

 

又:以前寫過一篇《論吳起》內有曰詞:

 

《眼兒媚》

丈夫投筆攬吳鈎,

為斬霸王頭。

揚威擊秦,

慷慨死楚,

名著金甌。

 

豈戀紅顏與貂裘,

污詬何曾休?

嘆男兒志,

不遇高帝,

枉付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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