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是對真相的了解,識是對真相的判斷,人類擁有潛在的能力獲知達識,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博聞強知,知多識廣。耳聞不如眼見,眼見為實耳聽為虛,眼睛使我們獲知,大腦使我們有識。由於人類的生物器官在兩萬年前定型,遺傳穩定大大超越變異,所以雖然人各有異,但是知能歸一,識可共有。然而,認知事物的能力仍是是充滿爭議的中心議題之一。從更加實用的層次來看,知與識通常被某些人的群體所共享,在這種情況下,知是關於“是什麼”的事實判斷、識是關於“為什麼”的意識判斷。知,人們可以通過口頭傳授、教科書、參考資料、期刊雜誌、專利文獻視聽媒體、軟件和數據庫等方式獲取,識可以通過語言、書籍、文字、數據庫等編碼方式傳播,也容易被人們學習,包括“可以寫在書本和雜誌上,能說出來的知識”。
人類的知有兩種。通常被描述為直接的知與間接的知。毫無疑問間接的知,通過書面文字、圖表公式,媒體信息獲得的,可以說間接的知是我們主要的知。某種意義上間接的知更接近識,間接的知與識很難區別。
根據許多思想家的論述,知與識必須具備三個特徵:被證實的(justified)、真的(true)和被相信的(believed)。其實,對於個體的知與識真正做到這三點是極為艱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精確地定義識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個人獲得真相的可能微乎其微,因此,有人將知定義為:“用以制定決策的事實、模式、基模、概念、意見、及直覺的集合體。”將識定義為:從人類活動中所獲取的真理、原則、思想及資訊。知與識又往往牽涉到宗教信仰與權威壓力, 因此對事實的理解,對一種行為或狀態,人的已知和未知難下判斷。
由上述可知,知是具體的,來源於事實真相,識是抽象的,是傳達知的一種形式。從古代的結繩、白旗等符號到運用文字、語言等符號作為溝通的工具,識在擴張,知仍有限。由此可知,知之甚少,識卻益多的知識怪圈是我們落入迷途,失去自我的根本原因。
當事實真相的訊息(message)被獲取後,就成為被賦予意義資訊(information),而資訊再經過整理後,才轉化為知識(knowledge)。知識是人類理解與學習的結果。但是,切莫忘記知之有限,識之有度,媒體信息,書本知識,傳道說教所給你帶來的知識是不可靠的,人們處於無奈,靠間接途徑獲知獲識,盲從與被誤導,甚於無知,悲莫大矣。真理永遠隱藏在金錢與權力的黑洞的深處,知之者明,識之者智。
吾生有涯而知無涯,色即是空空即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