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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卑鄙成为通行证
送交者: 李忠志 2002年03月02日16:15:2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发生在陕西省富平县法院的咄咄怪事真让人“眼界大开”。王爱茹,一个浪荡于社会的“舞女”居然堂而皇之地坐在了公堂之上,成为正义与法律的化身。

显而易见,舞女之类做了法官,造成的最直接恶果就是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扰乱了司法队伍。虽然我们不能因为出身和职业而简单地否定一个人,但是抛开王爱茹的“舞女”身份不论,就单凭她的修养与素质而言,文字尚且不通更莫提精通法律,廉耻尚且不顾更莫提道德示范,这样一个人怎能与“法官”这个充满了神圣的字眼放在一起。正因为法官队伍有她这样的人物,富平法院出现私设监牢、殴打律师之类的怪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上述的恶果或许更为司法界人士所关注。然而,我想“舞女”法官事件并不只是亵渎了法律。倘若我们换成平民视角,站在富平一名百姓的位置看,受伤的不仅仅是法律。

王爱茹的根底,富平百姓可以说了如指掌。她长期与黑社会老大同居,操持过舞厅,容留妇女卖淫,拉拢腐蚀干部。每一个有正义感的富平百姓,对这样一个人的行径,恐怕都是不齿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你一贯不齿与鄙视的人,有一天突然头顶国徽与天平,假借法律的名义说话了。这时,你怎么想?迷惑、惊讶,脑海里布满了疑云。“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对于王爱茹的升迁,如果生活在她身边的人们非要寻求一个答案的话,最后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卑鄙与无德是她“脱胎换骨”的惟一“资本”。

由此不禁想起托克维尔的一句话:“值得害怕的倒不是大人物的缺德,而是缺德使人成了大人物。”虽然这话并不是针对这一类事情而言的,但它同样可以给我们以启发。“舞女”当法官,除了亵渎法律之外,还伤害了什么?伤害了社会应有的公平,伤害了正常的价值标准,伤害了公众的正常心态。当普通百姓看到一个劣迹斑斑的人突然成了有一定权势的人物,他会怎么解释这一切呢?正像托克维尔所描述的那样:“在卑微与权势之间,在下贱与成功之间,在丢脸与实惠之间,便出现了可悲的概念混乱。”倘若再有人愿意效仿这样的途径,这个社会就变得太可怕了。

实际上,卑鄙成为某些人的通行证远不只是“舞女”法官这一件事。沈阳黑道霸主刘涌,以打、砸、砍、杀等暴力手段滥伤无辜,暴敛钱财。这样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头子,能当上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百姓怎样评价?在他们眼中,“打、砸、砍、杀”就成了刘涌当上人大代表的“资本”。我们不难听到百姓这样的街谈巷议:“×××呀,不就是靠走私发了吗;×××呀,没什么本事,不就是靠跑、送升上去了吗。”久而久之,人们就会由迷惑到麻木,由失望到认同,于是,卑鄙取代了高尚,劣德就要赶走美德。

类似于市场中的“劣币逐良币”,道德建设中同样要警惕“劣德逐美德”现象。“舞女”当法官之类事情如果屡屡发生,社会的道德天平就会失衡,人们的道德观念就会扭曲,我们重建道德大厦的种种努力就会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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