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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初來加拿大,在滿地可第一次與警察打交道,發現他們溫文爾雅,彬彬有禮,印象好極了。
可自從1992年搬到溫哥華,住久了發現溫哥華的警察滿不是這回事。他們發交通告票,抓違規駕駛非常積極,一副公事公辦的包公臉,罰錢沒商
量。也 許老猿我常年出車運氣又特背,時速61,62,
64公里都被罰過款(按慣例時速60公里不算超速),闖黃燈,快速換道,經過公交車道拐彎,在自家門口車站前暫停。。。20多年下來,被警察罰過至少15
次,有次實在覺得不公平,老猿我斗膽上堂告警察也沒用,前後乖乖給政府交罰款3,000多元.
但遇到壞人壞事叫警察,他們卻敬而遠之,對壞人客客氣氣,對受害者滿臉不宵。比如,去年老猿我因惡房客惡意破壞房屋財產,惡意打攪,甚至讓其
幫凶
辱罵攻擊其他好房客,我們叫了多次警察,他們要厶不到場,即便到場也不分好壞,聽聽兩邊的說辭,因沒有抓到現場(等警察到了,現行活動早終止了)
而拒不作為,給一個案件號碼了事,實在讓人失望憤怒。
後來與人討論這種事,有了解內情者說,警察同情‘弱者’窮人,不願替(有錢人)房東出頭;他們抓違規駕駛最積極,因為這又安全又可耍權威,還
可給
政府撈銀子,而壞人惡人通常比較懂法,他們善於鑽漏洞,又暴力危險,警察即使英勇,抓了往往還得放,大概因此緣故,至少溫哥華的警察常常顯得欺善
怕惡。【歡迎光臨老猿新開獨立中文博客 http://yuancm.blogspo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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