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談: 林昭的血 |
| 送交者: 和談 2014年04月29日13:54:4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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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歷了地獄中最恐怖最最血腥的地獄;我經歷了比死亡本身更千百倍的更慘痛的死亡。”——摘自林昭獄中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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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偉大的劇作家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96-405年)寫過120多部戲劇,現存完整的還有7部,《安提戈涅》是他根據神話故事寫的“忒拜三部曲”中的最後一部,劇中描寫了俄狄浦斯的女兒安提戈涅不顧國王克瑞翁的禁令,為自己的兄長安葬而被處死。 俄狄浦斯娶了自己的生母,然後生下了兩男兩女四個孩子,安提戈涅是四個孩子中間的一個,所以她既是俄狄浦斯的女兒,又是他的妹妹。俄狄浦斯死後,兩個兒子為爭奪王位在忒拜城外同歸於盡,他們的舅父克瑞翁成了忒拜國王。戰火平息之後,新國王下令厚葬為保衛忒拜城而死去的外甥厄忒俄克勒斯,而阻止任何人給攻城而死的另外一個外甥波呂尼刻斯收屍,違抗者死。安提戈涅則甘願冒着違背國王的命令去埋葬她的哥哥。因為在她看來,掩埋死者是親人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露屍不葬,則有違神諭。 幾千年來,這個古典悲劇給人們提出了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在神律和法律面前,究竟應該作怎樣的選擇? 一個人在自己一生中可能都會有必須在諸如人性和王法之間,道德和法律之間做選擇的時候。因為選擇任何一方面都有某種合理的成分而讓人左右為難,所以圍繞《安提戈涅》的哲學、法律、人倫的思考和爭辯就一直沒有停止過。有一種觀點認為:人為的法律是具體的,實在的,它們可以、而且一直在修訂,改變;而人性是自然的,來自上帝,是永恆不變的,所以自然法應該高於實在法。索福克勒斯本人就持這種觀點。 索福克勒斯生活在古希臘昌盛的時代,他從人本主義立場出發,歌頌民主,歌頌人的獨立性格,歌頌人的創造力。他借安提戈涅之口向國王克瑞翁提出挑戰:“我並不認為你的命令是如此強大有力,以至於你,一個凡人,竟敢僭越諸神不成文的法,且永恆不衰的法,它們既不屬於今天,也不屬於昨天,它們永恆地存在着,它們永不消亡,也無人知曉它們在時間上的起源。”這句台詞被後世廣為傳頌,給人的印象非常深刻,在文學形式中常常打動觀眾和讀者的心靈,而在生活中,常常激勵普通人去挑戰強權,去蔑視權威。 “除了把我殺死,你還能給我什麼折磨呢?為什麼還要拖延呢?我的名字不會因為我被殺而受到玷污。”我覺得拿安提戈涅的這句話來描述林昭的勇氣和精神是最恰當不過的了。
2
龍華鎮位於上海西南郊, 附近有一個曾經是遠東最大的機場,國民黨淞滬警備司令部也在那裡,裡面設看守所、刑場。從課本、從課外讀物中我們知道很多共產黨人被殺害在那裡,像柔石,澎湃,殷夫等。49年後,共產黨在龍華建了一個烈士陵園,多年來,上海很多中小學常常把加入少先隊、紅衛兵、共青團的宣誓儀式放在那裡,所以龍華一直是開展革命歷史教育的地方。 但在很長一段年月里,很多中國人都不知道林昭也是在龍華被槍斃了的,就和當年“革命烈士”一樣倒在了跑道的盡頭,只不過槍斃林昭的劊子手換成了共產黨。尤其殘酷的是,槍斃時,林昭嘴裡被塞進一個橡皮塞子,它會隨口腔掙開程度而自動調節大小,讓她無法喊叫;槍斃後,警察上門討要子彈費,可是屍體卻不讓家人認領,以致林昭的屍體一直下落不明。那一天是1968年4月29日,三十六歲時林昭的血噴濺在龍華盛開桃花的時候。 我知道林昭的經歷和遭遇是在她被槍斃很多年之後了。林昭是共產黨統治中國時期的政治犯,1957年她在北大讀書時被打成右派,1960年起因“反革命罪”被監禁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獄中八年,林昭以血為墨,以床單為紙,一刻也沒有停止批判、停止揭露,她那時就為中國社會的政治命運提出超越時代的思索。即使用現在的眼光,林昭思想的深度,也遠遠超過我們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的水平。尤其在那整個民族的靈魂湮沒於狂熱迷信,絕對服從的年代,林昭是一個勇者,是一個先行者。 近些年讀了一些林昭用血寫下的文字,在四月緬懷她的時候再次讀她的故事,每次都會被她在監獄裡受到的虐待和特殊遭遇所刺痛。中國監管場所對在押人犯施虐的事情並沒有少聞,但是對林昭這樣一個女政治犯,因為“不服從改造”就連續反銬,即使是女人生理期間也仍然不給她一點便利而感到震驚。提籃橋監獄夏天溽熱潮濕,冬天陰冷黑暗,環境條件十分惡劣。後來我們知道,每個月都有幾天,林昭就坐在自己的經血里,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場景?誠如林昭在血書裡寫道:“我經歷了地獄中最恐怖最最血腥的地獄;我經歷了比死亡本身更千百倍的更慘痛的死亡。” 這裡最讓人不解的是:本來,監禁是通過剝奪人的行動自由來達到懲罰的一種形式,監獄看守的職責是提供人犯生活的必要條件以及維持監管場所內的秩序,如果一個人的腳已經被限制在一個特點空間了,那麼一般來說懲罰的目的也就達到了,這時,如果監房內沒有暴力現象,看守人員沒有必要,也不可以使用武器或者刑具,尤其是對非暴力的政治犯。為什麼共產黨的看守這麼殘酷?其實,看守在監獄就是上班,看守人犯只是他們的工作,雖然他們的工作對象是“犯人”,但是“看守”這個職業本身並不是具有施加刑罰這種屬性。所以,撇開“看守”、“人犯”這種法律關係,女監房的看守是女人,關押的犯人也是女人,女人體貼一下女人的生理特性完全屬於人道,或者說出於人性的範疇,可是,為什麼在共產黨的監獄裡,人性那麼缺失? 不管是神話還是戲劇,古希臘人創造了安提戈涅這麼一個人物形象,讓她甘願受王法處置,也要去掩埋自己的親人,讓我們後人看到了人性的飽滿和光輝。而在20世紀的中國,那個號稱具有人類世界最崇高理想的政權組織,它的成員連讓獄中女犯及時清潔身體的同情和良知都沒有,那是為什麼?難道中國人從來就不通人情,不講人性,還是因為中國人的人性在共產黨的黨性前面會變得模糊,甚至消失掉了呢?
3
孟子說:“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又說:“仁義禮智信,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已”。王陽明則把良知概括為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是人對善與惡、是與非、同情與厭惡的一種道德意識。 1907年,在距離上海龍華二百公里外的紹興府山陰縣, 秋瑾在老家謀圖反清而被朝廷拘捕,時山陰縣令叫李忠岳。李縣令18歲中秀才,39歲中舉人,光緒二十四年,也就是1898年43歲時中了進士。然後就開始了他的仕途生涯,先後任至浙江江山、山陰縣令。由於他為官體恤民情,所到之處深得民心,離任遷移時民眾自發相聚送別。 據傅國涌《秋瑾被殺害之後》文章引用秋瑾弟弟秋宗章在《國聞周報》上撰文介紹:秋瑾被捕後,紹興知府貴福(滿族人)要知縣(當時紹興下轄會籍、山陰兩縣)李忠岳嚴刑拷打逼供,但李忠岳拒絕對秋瑾用刑,而是把紙和筆給秋瑾讓她自己寫供詞,於是有了秋瑾“秋風秋雨愁煞人”的絕筆傳世。貴福接着傳巡撫之令,要李忠岳“將秋瑾先行正法”,李據理反問:“供、證兩無,安能殺人?” 李忠岳是吃朝廷俸祿的人,他既是地方行政首腦又是司法長官。他想要保護秋瑾,可舉事反清是殺無赦的死罪,李自知無力回天。當最後一次提審秋瑾時,李忠岳說:“余位卑言輕,愧無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亮之也。”然後當場淚隨聲墮,身邊的吏役也都相顧惻然。 秋瑾死後李隨即被朝廷撤職。在賦閒之際,他對秋瑾之死深感內疚、痛苦,經常獨自一人將密藏的秋瑾遺墨注視默誦,並為此泣下。甚至到了一天三五次、以至七八次的地步。在良心的自責下,他最終自縊於屋旁,終年53歲,離秋瑾被害還不到一百天。噩耗傳出,無論識與不識,都為他嘆息。 100多年前,一個封建朝代的官員在做本職工作時,用他的良知去拒絕惡法,用他的良心來審視他人的生命,用他的良心來拷問自己, 並以自己的生命來捍衛良心。這就是王陽明說的一種道德意識,是人性,是良知。相比之下,共產黨時期的的監獄,對林昭施以酷刑的獄警,他們簡單地遵循共產黨的惡法而讓人性喪失殆盡,他們比阿倫特筆下描述的平庸的罪惡有過之而無不及。
4
漢娜•阿倫特是美國猶太裔政治思想家,“平庸的罪惡”是她提出來的一個哲學術語。 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倫理的現代困境》一書中,阿倫特描述1962年以色列審判前納粹黨徒艾希曼時的情景:他不陰險,也不兇橫,完全不像一個惡貫滿盈的劊子手;他那麼彬彬有禮地坐在審判席上,接受絞刑。他甚至宣稱他的一生都是依據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動都來自康德對於責任的界定。艾克曼為自己辯護時,反覆強調自己是齒輪系統中的一環,只是起了傳動的作用罷了,作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當時國家法律所允許的;作為一名軍人,他只是在服從和執行上級的命令。 艾希曼是納粹德國的高官,也是在猶太人大屠殺中執行“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者。被稱為“死刑執行者”。阿倫特以艾希曼的行為方式來闡釋現代生活中廣泛存在的平庸的惡:這種惡是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會。這種惡把個人完全同化於體制之中,服從體制的安排,默認體制本身隱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為,或者說成為不道德體制的毫不質疑的實踐者,或者雖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憑藉體制來給自己的他者化的冷漠行為提供非關道德問題的辯護,從而解除個人道德上的過錯。 平庸的罪惡在我們中國人生活中並不少見。沒有它,就不會有共產黨歷史上一次又一次扼殺思想的櫱殺,就形成不了一次又一次塗炭生靈的惡鬥。據提籃橋監獄裡曾經給林昭送過飯的人告訴《尋找林昭的靈魂》製片人胡杰說:在林昭生命的最後一段時間裡,獄方把她單獨囚禁在監獄最角落的3號樓,還給她特製了一個只露出眼睛的人造革頭罩,除了吃飯時拿掉,其餘時間內她既不能說話,連呼吸都不容易。執政的黨不會設計出這種辦法,這個主意一定是具體的人想出來的。 在中國的政治字典里還沒有“平庸的罪惡”這個概念。當年參與殺害猶太人的納粹受到了審判,射殺翻越柏林牆的東德士兵也被判了刑,可中國那些曾經負責審理、監管、虐待過林昭的人,沒有一個受到任何外在形式的責罰,就連他們自己的良心都沒有任何懺悔。林昭案“平反”了,可是沒有一個當事人願意接受採訪,提供林昭當時的情況。前些年,一個當年參與審理林昭案子的法官在電話里回答了記者的問題,他說“我是憑着我的良心……”,“憑着我的黨性……”,這完全是1962年艾希曼在審判廳上的辯解在中國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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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原來並不缺乏人性,只是1921年以來,確切地說,1949年以來,在共產黨統治下,這個社會越來越不講人性了。那是因為,共產黨的黨性和一個人的人性是相互矛盾和對立的兩個方面,一個人人性多了,則黨性自然就少了。那個審判林昭的法官,他可以聲稱自己有黨性,也可以告訴人們,當年他無法憑他的良心,但是他不能說,他過去既有良心又有黨性。 那麼,共產黨的黨性究竟是什麼東西呢?說到底,那是共產黨希圖維持他們一黨統治的紀律。從這60多年的情況看說,這是一種罪惡,是一種比“平庸的罪惡”更加醜惡的罪惡。 林昭說過, “極權政治本身的殘暴骯髒和不義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為正義而光榮的戰士”。成為反抗醜惡的戰士當然高尚,可是,如果共產黨過去能夠接受批評,中國社會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右派;如果共產黨的專政機器沒有那麼殘暴骯髒,林昭的遭遇就不會那麼惡劣,如果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放棄獨裁專制,用人性取代黨性,那麼中國社會的發展進程就不會這樣艱難曲折,至少林昭就不必去付出自己的生命。
每年龍華桃花盛開的時候,就讓我想起林昭,讓人緬懷林昭,我堅信林昭的血不會白流。 成文於2013年 2014年4月2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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