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徐志秋弟兄的證詞
附錄五:遠志明弟兄的悔過書(暫缺)
附錄 一:玲柴姊妹的指證
“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你願意嗎?”
——柴玲寫給教會關於遠志明的信
2014年12月23日
親愛的主內兄弟姐妹,長老,牧師們,
主內平安!
我在這裡給您們一份公開信,希望您們按神和聖靈的帶領來幫助這位牧師和因他而受害的眾婦女。
在今年4月15日的一份公開信上,我提到我曾被性侵犯。神如何大大地祝福了我們的順服和饒恕,成就了神要做的事情。我當時是想用這件事情來說明饒恕的力量,希望更多的人加入基督饒恕的大軍,讓中國早得自由。(再次說明,饒恕不等於不求公義。相反,當我們饒恕的時候,神會幫助我們早日找到公義;同時,饒恕也不等於和解。和解必須是對方認罪改變行為時才能發生)
沒想到很多的人會對我被強暴的事更關心和反應。很多人也打電話寫郵件來問,是誰,怎麽回事。
我沒有跟人馬上說是誰,怎麽回事,而是專心地跟神禱告,尋求他的道路。我感到聖靈指使我按馬太福音18:15-20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感謝神的恩典,在我按神的方式執行的時候,幾乎在24年之後,我在6月底終於跟這個現在是牧師的人在兩位牧師的見證下見面會談。
按照聖經的原則,第一步是兩人單獨處理,如果不行的話帶兩到三位證人再會面處理,這樣還不行的話就要把事情交給教會。
很遺憾的是,現在馬上就到感恩節了,但是這位牧師還是不肯為自己的罪真心地道歉。還在編故事撒謊。
更遺憾的是,幫我作見證的一位牧師也被他說的謊言影響,而不再相信我。她還試圖在7月8月時說服我現在的教會長老牧師不要再幫助我,說這事成了是“他說的,她說的”。這讓我對這個作證的牧者和這個教會系統非常失望。但更可怕的是,我差點對神的公義的應許失去耐心和信心。
感謝基督是掌管真理真相的基督,基督是信實的神。終於在11月19日,當神幫助我通過“深入親密神”的禱告從假的屬靈權柄(false spiritual
authority)的控制下擺脫出來後,神讓我感到他就是我在天安門時感到的真正的神。幾天后,神為我找到了個職業測謊專家(polygraph
tester)。這位專家不但通過測試完完全全地證明了我說的是真相,並且充滿信心地建議我對所有有需要的人說∶“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你願意嗎?”我希望神通過這位專家賜下的話,和我自己這24年來被強暴後走過的痛苦路程,能夠縮短成百萬的受過性強暴的婦女兒童和男孩子們的心理路程,能讓她們也早日得到公正,醫治,美滿,自由和永生。
這也是為什麽在今年感恩節前,我按照聖經的原則,把遠志明在1990年秋在普林斯頓強暴我和至今還在撒謊不肯認罪的事情交給教會。希望教會可以幫助實現以下的三個事情∶
1,讓遠志明認識到他的性暴力對婦女,對教會,對基督,對他自己的傷害,能讓他在主面前和教會面前懺悔,承認他在這方面所有的過犯;教會的粉絲信徒也認識到我們信的是基督,不該是偶像化的人;
2,讓所有遠志明強暴過的婦女,過去的和現在的,勇敢地舉報,以制止他再傷害下一個無辜的女子;讓每一個因遠志明的傷害沒有辦法相信基督的人,沒有辦法真正信任上帝的人,能真正認識到“上帝愛我們”;讓她們可以來接受基督無私的愛;並在基督中得到完全的恢復和醫治;
3,讓每一個受性侵犯的受害者,無論是不是基督徒,都能看到基督能夠完全醫治我們的大能而不放棄希望;並因此得醫治得救恩;讓每一個信徒知道珍惜基督的救恩的珍貴,能勇敢地懺悔,重生,不再耽誤神要在世上的工作;讓教會的牧者認識神對牧羊人的期望和職責,來真正餵養神的羊,把天國的公義和憐憫行在世上,讓神的國在世上降臨等。
為了給您們提供背景信息來做判斷,下面,我把今年6月1日後跟遠志明的交流付上∶
Sunday
6/1/2014 6:34 PM
遠志明,你好。我下面的交流是按照這以下的基督的教誨而行的。
馬太福音18:15-20 Chinese
Standard Bible (Traditional) (CSBT)
挽回弟兄
“如果你的弟兄對你犯了罪,你就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間責備他。如果他聽你的,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一起去,為要使’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如果他不聽他們的,就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就應當把他看做像外邦人或稅吏一樣。”
2011年10月底或11初的時候,我給你發過一個電郵,說我已經饒恕了你在普林斯頓強暴我的事。你馬上給我回了電話。你第一句話便問我,我有沒有把這件事跟人說。我說,我跟教會的老姐妹禱告,我決定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像大衛不會揮手擊打掃羅一樣。
你立即說,“柴玲,我讀了你的書,你把這件事跟人說,對你不會有好處。”但是我聽了,很有點生氣。
我進一步跟你說,“因為這件事,讓我19年來沒能信主。感謝主的恩典,終於在19年後通過像雲牧師這樣的人把我帶到主里來。你還對誰做過像對我那樣做的事,你應該去跟她們道歉,以致於她們不致像我一樣,沒有辦法信主得自由,得永生。你也知道基督所說的話,“耶穌對他的門徒們說∶’那些使人絆腳的事必然出現,不過使它出現的人有禍了。對他來說,就算脖子上拴著大磨石被丟到海里,也比他使這些卑微人中的一個絆倒更好。(路加福音17:1-2)’”
你反而笑了,說,“柴玲,你是新基督徒。你不知道,’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看哪,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5:17)
我們後來又說了幾句,就結束了。
通話後我感覺很不好,但是因為我當時忙於拯救女童的事工(我們正準備去羅馬的行程),我沒有讓我們之間的交流影響我對主的工作的專心。我是新基督徒沒錯,但心裡覺得我們的這次交流,跟像是吃了蒼蠅一樣,心裡很不舒服。
2012年2月份左右,我在一個華人的教會圖書館裡面看到你們製作的紀錄片《十字架》。我看了後,也為那些基督徒的先輩的犧牲和奉獻深深感動,也在主面前為你的這份工作獻上感恩。我也的確在2013年春天跟通過交換我的書來買十幾盤錄像,為的是讓福音更廣的傳播。我也試圖讓自己饒恕,和解。
但是2012年11月份時,在兄弟姐妹為我做醫治釋放的時候,基督突然讓我感到你在1990年在普林斯頓對我的強暴是多麽深深的傷害著我。那時我剛剛搬進新的公寓,你說你要給我看一個電影。我聽你自己說你是《河殤》的創作人之一,也就很自然地相信了你。以為你又有什麽大作。沒想到你拿了一片黃色電影來放給我看,當時我覺得不好意思,要你停止離開時,你抓住我,用體力強行把我按倒在地毯上強暴我,並用我掙扎中掉在地上的外衣蓋住我的眼睛。直到今天,這封信還是很難寫的原因,是我始終不能忘記那在天花板上的電燈是那樣的刺眼,我心裡是多麽的痛恨你對我的施暴┅┅。
我的痛恨甚至到了我都不屑於再在我的記憶里認為你是一個人,這麽多年來,每當我聽到你的名字時,我都在心裡說一句“偽君子”。只有這樣,我才能繼續生活下去。
你當時提起褲子時,似乎像個沒事人一樣,為了轉移我的注意力,你隨意地說∶“柴玲,他們的天安門屠殺算什麽。你不知道中國的計劃生育,那血淋淋的強迫墮胎,很多小孩墮下來還是活著的,護士馬上把他們的頭按到水桶里,小孩掙扎幾下就不動了┅┅小孩子這樣被墮掉的多的不得了。他們認為小孩的眼球可以做藥,就把孩子的眼球挖出來,堆得像小山一樣┅┅”
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蓋住我的被玷污的身體,痛苦極了。不光為我自己,也為那些不幸的母親和孩子們。
當時我萬萬沒想到,在我逃出追捕,失去家人,失去國土,失去一切,心靈身體極其破碎的時候,我會被你強暴。魔鬼在1986年秋天沒能成就的事,你在1990年卻做到了。
那時我為了保護民運的聲譽,決定不把你報告歸案。回頭看來,這樣也免了你因強姦罪入獄十年剝奪自由的懲罰。這是神對你的多大的恩典!
可是,因為我這樣的決定,我也讓自己陷入了魔鬼的謊言∶“無論我怎樣努力,我永遠都不會戰勝邪惡。”這個謊言,一直捆綁了我19年。也使我19年裡沒有能做主為我預備好的工作。
但是神的力量畢竟是遠遠的勝過魔鬼的。神不僅讓我得勝,並且讓我得勝有餘。 在2009年12月4日的禱告裡觸摸我拯救我,讓我信主,得救。
但是你當時的強姦,確實給我造成了很大的傷痛。最邪惡的是讓我對上帝和基督沒有信任。在2012年11月跟12月底我接受神的醫治時,那時我已經經歷了神的大能和大愛,但是我還是不能相信,神為什麽允許這件事情發生。神給了我話語,也給了我承諾。我的心在主里一點點地癒合。你知道嗎,1990年本該是我認識基督的一年。19年在苦海和黑暗中掙扎,看不到希望和光明,19年沒有辦法幫助中國結束一胎化政策,2到3億的孩子就這樣被殺死了。如果,我(們)能在1990年,當全世界的媒體還關注中國和中國的人權狀況下,就提出廢除這個一胎化政策,(與主同行,與眾同心)多少孩子可以被挽救!!!
我給你的第一份電郵就問你,你信主後,為這些孩子做了些什麽?你沒有回答。你這算信的是什麽基督教???你真正能夠安心的上學,查經,禱告,講道,而不看見那些孩子痛苦的臉嗎?能不聽到那些媽媽們撕心裂膽的哭喊嗎???
2013年3月,我感到事情很嚴重。我的師姐指明給我,你說的“人信主,就是一個新造的人,過去的都過去了”,是多麽的被濫用。而在這裡,基督也很明確的表示∶“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請看,我要把我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我如果勒索過誰的東西,就償還四倍。’耶穌對他說∶’今天救恩臨到了這一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要知道,人子來,是為了尋找並拯救迷失的人。’(路加福音19:8-10)”
在箴言6:30-34,盜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會鄙視他。但如果他被捉住,就要七倍償還,要把他家裡所有的財物都交出來。
難道你不知道神對強姦罪的痛恨∶在申命記22:25∶“如果有人在田間遇見了已經許配人的少女,拉住她,和她同寢,只要把那和她同寢的人處死。”
你自己也說,你在主面前晝夜不安定,求主憐憫。你既然知道真理,你怎麽會又用《聖經》騙我(2011年11月),然後又騙周愛玲牧師(2013年3月),跟她說,我們之間的事是發生過,你不同意是強姦的說法,還騙周愛玲牧師說是我到你的住所找你的。難道是真理的基督不知道你做的事的真相???
我是饒恕你了,也在神面前不斷地為你禱告,求主給你勇氣來面對過去。我也知道我並不是唯一的一個受到你的性暴力的。難道主不聽我們在他面前晝夜不息的禱告?
我希望你能跟我正式道歉,並跟我講你當時為什麽那樣做。我也希望你跟其他所有受害者道歉。
如果你現在做了牧師還是繼續行走在淫亂,暴力,謊言和欺騙中,你必須立即停止。認罪懺悔,撫恤受害者。
我們都是罪人。神在我們認罪後,還會給我們更大的事工和恩典。像亞伯拉罕,大衛,等。但是如果知罪還犯罪,那實在是真正可怕的。
我給你三天的時間回復我。周愛玲牧師和雲牧師是我的見證人。——柴玲
幾天后,遠志明回電郵說願意約定個時間見面。為了達到真正的饒恕與和解,我又很直接地回了以下的電郵∶
在Jun14, 2014,11:48AM,Chai Ling 寫道∶
遠志明,你好。謝謝你的回電。我雖然在旅行中,但是可以收到電郵。我們可以通過電郵先交流。
經過快24年後這個事情還沒有解決,我不會再浪費時間拐彎抹角。我會很直接地面對真正的問題∶我很願意稱呼你為主內兄弟。但是你做的事∶性侵犯和撒謊讓我很難知道你究竟是什麽。美國也有幾個披著基督的外衣行殺人犯罪的人。我從2011年到現在跟你的接觸使我沒法對你有信任。但是基督上了十字架,我們任何的罪他都是可以饒恕的。但是要我們有勇氣來面對罪。任何繼續的否認和藉口都是不能讓你得到自由和救贖的。因此,我希望在三個方面有交流。
1. 如果你現在還有性侵犯的事情,你不但要立即停止,而且要面對受害者立即認罪悔改。
2. 對於你在普林斯頓,巴黎和北京的性侵犯的受害者,你成為了她們信基督的障礙。請立即道歉請求她們的饒恕,為基督正名。
3. 我希望你對我的性侵犯和後來的兩次欺騙行為(第一次是2011年11月左右對我說的謊話和威脅;第二次是2013年3月對周愛玲牧師說的謊話)書面道歉。
如果你願意面對這三方面,我們可以安排一個見面或電話會議。我在6月22日會回到Boston。謝謝。——柴玲
遠志明再來電郵說他願意來真正道歉和解。幾經周折後,我們終於在6月24日見面。我們在證人面前繼續試圖和解。這是我在7月13日寫給所在人的備忘錄∶
遠志明,你好。我們在6月24日在周愛玲牧師的教會見面。我們的談話會面都在徐永海牧師和周愛玲牧師的見證下。雲牧師沒有在場。請把這個email轉給徐永海牧師。
我們的會面從上午10:30左右開始,大致下午2:30結束。
首先我要謝謝你來Boston跟我見面。在24年以後終於有這樣一個進展,是主的恩典。我也特別謝謝周愛玲牧師和徐永海牧師花時間來陪伴作證。謝謝雲牧師從凌晨兩點到六點的不停的禱告和勸勉。
我們見面的結果是∶“柴玲對在1990年被遠志明強暴對證時,遠志明拿出自已的版本,並稱柴玲跟他有繼續的男女關係。這裡稱兩個版本。在會談的繼續中,遠志明在柴玲的版本上道歉,柴玲再一次給予饒恕。周愛玲牧師做了雙方切斷魂結潔淨的禱告。但是遠志明對柴玲要求的三個方面都沒有認真的回答和認罪道歉。柴玲認為有兩個版本,這只是一個開始,並沒有結束。會談後同意寫備忘錄為未來做記錄。備忘錄要求交給雙方的牧師、長老匯報做交代。柴玲並要求對關心這件事情的公眾有個交代。在發表公眾聲明前會給大家過目。
會談結束後,柴玲給在德國的雲牧師做了個簡短的匯報。柴玲跟雲牧師的共識是∶只有真理才能讓我們得自由。真理只能有一個版本。
現在柴玲的立場是∶柴玲堅決不同意遠志明的版本。堅決不認為在被遠志明強暴後曾繼續跟遠有任何男女關係。出於恩典,在會談中柴玲給了遠志明的版本三個可能∶是真的;是記錯人了;是撒謊。柴玲堅決不認為遠的故事是真的。那遠志明是記錯人了還是在故意撒謊?
為了繼續搞清真相,柴玲在6月30日給遠志明很熟的朋友蘇曉康通了個電話∶得知在1989後當遠志明和蘇曉康來到巴黎時,也有一位女士指控遠志明強姦她。萬潤南和蘇曉康收到這個指控。但是沒有給予調查處理。
來到普林斯頓時,遠志明把朋友的妻子“小馬”從巴黎帶來一直跟他同居,直到遠志明的妻子從北京來才結束。進一步證明遠志明的版本柴玲跟他有男女關係是不成立的。
聖經的原則要求我們經過三步程序來處理衝突∶
先是單獨見面;這步已經發生在2011年11月;
再是帶證人見面,這步在6月24日已經發生。
結果沒有達成和解的第三步是要把事情交給教會。
柴玲已經把事情匯報給她所在的美國教會。教會的長老和牧師立刻表示他們要幫助處理這件事情。他們會跟周愛玲牧師聯絡,希望進行下一步。雲牧師在10月3日去洛杉磯。他也提出可以繼續幫助。
柴玲的禱告是∶基督你是真理。請您用您的大能和神奇把真相顯現出來。讓神的兒女和您的教會在真理中得完全的自由!教會是您基督的,請您恢復您的教會的聖潔!我們以耶穌萬勝的名禱告,阿門!”
以下是沒有發出的給公眾的聲明的草稿∶
“關於給公眾的交代,這是我的簡短聲明∶
謝謝朋友們對我的關心,沒有想到在公開信里的一句話提到我對曾對我性侵犯饒恕會引起這麽對人的關心和反應。感謝神的恩典,也許是在公眾的輿論影響下,幾乎24年之後,我在6月底終於跟這個現在是牧師的人在兩位牧師的見證下見面會談。按照聖經的原則,第一步是兩人單獨處理,如果不行的話帶兩到三位證人再會面處理,這樣還不行的話就要把事情交給教會。我們的會面雖然有進展,但是並沒有達成真正的認罪和解。下一步已經準備交給教會長老處理。
性侵犯是一個很邪惡的罪行。受害者很多,但是很少的受害者在社會中能得到公義和醫治。她們一生都生活在痛苦和煎熬中。但是神愛我們。基督在2000年前上十字架時就為我們預備好了公義和醫治。今天,他也正帶領我們走向真正的自由和幸福!雖然我本人走向自由的路還沒有完結,但我希望跟我有同樣類似經歷的姐妹兄弟們不要放棄希望!神的承諾是真實可信的!
請主內的兄弟姐妹們為我們的下一步禱告。我們知道基督是真理,是道路,是生命。願他在這裡彰顯真理,在真理中讓神的兒女們徹底的得自由!願基督的教會光明聖潔!願所有因性強暴的傷心人得以醫治,被囚禁的人得釋放!以耶穌尊貴的名禱告,阿門!”
7月到8月,我們全家受主的安排在國外朝聖旅行學習。聖靈在一步步地教導我們他要帶領未來中國走的路。聖靈在興起中國,未來的中國是要有教會來帶領的。但是神要他的教會真誠公義憐憫聖潔。中國未來的政府是絕對公義的政府,因為她是要建立在基督和教會帶領的社會的基礎上的。神的熱心要成就這事!(以賽亞9:7)
8月底我回到Boston後,立即去見了我美國教會的長老。沒想到在我出國期間,劉彤牧師似乎居然試圖說服美國教會的長老牧師不要再幫助我找出真相。把這事放棄。我在神面前原諒她。美國教會長老很不理解,為什麽遠志明不可以說個道歉,他還在隱藏著什麽。長老認為,如果沒有真相的話,何談饒恕,他決定支持我去找謊言測試專家,來證明我說的話是真的。他也認為這是一場靈界的征戰,並為我們成就神的公義禱告。
9月,10月,11月,爭戰很激烈。但是神是得勝的神。他讓我們看到教會裡普遍有個很邪惡的教導,那就是假的屬靈權柄(false
spiritual authority),聲稱∶不要碰神的受膏者,否則會受詛咒的。這本來是神對他所有兒女的應許保護,絕對不是用來允許牧師,先知,主教濫用神的名義虐待神的孩子和信徒的。每一個信徒都是神的受膏者。(你們從那聖者得著膏抹,這是你們都知道的。約翰一書2:20)幾位維護遠志明的牧師都用神在使用他的理由來說服我不要繼續證實真相。並以這件性暴力發生時他還未信主等為他開脫,甚至攻擊我為什麽膽敢把這件事講出來等等。
但是我深知,我們必須敬畏神,不要敬畏人。我一定要聽到神的聲音和指導。在我們跟神的禱告中,我感到神對虛偽的極度憤怒,“Enough
is enough!”“足夠了!我的教會要聖潔!”神幾乎是在憤怒的呼喊。深深痛恨人濫用他的名,偷竊他的榮耀。神可以讓驢子講話,石頭起來敬拜他。他要我們一定要敬畏神,不要偶像人,不要把神的榮耀當成是人的作為。對人的罪,神要我們在愛中說真心話。不要互相撒謊。
歌羅西書3:9 Chinese New Version (Traditional) (CNVT)
不要彼此說謊,因為你們已經脫去了舊人和舊人的行為。
當神幫助我把曾經信奉的假的屬靈權柄廢除後,很快,在11月19日,這位測謊專家來了,真相出來了。當他做完一切時對我說,“告訴他們,我們是永遠都可以找出真相的。他們願意嗎?”我當時不知是要哭還是要笑的感覺,如此容易的真理,為什麽要經過24年的磨難才能得到?
回想為了證明自己說的話是真實的種種磨難,包括2013年2月,在周愛玲牧師的帶領下去見她的資深牧師(劉彤牧師)。在2012年的12月底,當我得知這位資深牧師是為遠志明按牧的6個牧師之一,我很高興,以為他可以成為調解人,讓遠志明跟我有機會認錯和解。在他的要求下,我晝夜沒睡,一氣寫了7個小時,12頁的背景材料。
沒想到2月份見到劉彤牧師時,他很冷漠的說,“這樣的事情,我們也解決過。是‘他說的,她說的’(he said, she said)。這個人好了,得醫治,那個人就會受傷┅┅。“然後他雙目看著我,斬釘截鐵地說,“我相信他。因為我們是好朋友。我們每個月都在一起吃飯┅┅”我實在很吃驚。但還是忍不住衝口而說∶“難道神的教會不應該聖潔?!”(Should not God’s
church be Holy?)但還是忍不住在飛回東岸的5個多小時的飛機上淚流滿面。
之後我的同事Brian知道這件事,又寫電郵給這位資深牧師,建議他應該至少調查一下這件事。但是Brian說他收到這位資深牧師的電郵,說,“不要再提這件事。這事結束了。”(Don’t even mention this matter to me. It is over !)
為了調查這件事情,我還忍受人沖我吼,摔電話;還有其他的資深牧師不肯介入。
那位作證的男牧師相信了網上的一份冒我的名而寫的信,對我已懷成見,在今年6月24日的會上並不幫助我,反而責問我為什麽在公開信里提這件事,使我覺得何其孤單。像前面說過的,連開始幫助我的牧師也最近承認她已改為開始相信遠志明,又說,她不知道該信誰,並讓我的美國長老牧師不再幫助我找到真相與公義。
這還不算在這之前那漫長的路程,從恥辱,痛苦,孤獨中走出來的艱苦路程。
當我在6月25日《女童之聲》的董事會上忍不住地把6月24日跟遠志明見面時的受挫講出來時,美國牧師聽後很吃驚,“這樣的事對一個像你這樣強壯(strong)的女人都這樣難的話,那對一個無依無靠的女子,他們會是怎麽做哪?”
是的,就像是我6月24日跟那位男牧師講的,“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希望。”如果我不在每次的受挫受傷後立即在心裡饒恕這些傷害我的人,我就不會走出來;如果在每一個艱難路程中,我不是感到上帝與我的同在,我就不會堅持到今天,堅持到找到神把他要給他受侮辱的女兒們醫治公義道路方式的今天。
這個道路方式就是這個測謊專家傳遞的從基督那裡來的信息,“我們永遠可以找到真相,你們願意嗎?”那一時刻,百感交集的我在心底深處由衷地湧出無盡的讚美和感恩,我是多麽感激這個過程中始終不疑地支持我的丈夫,是他在2013年春首次提出可以用測謊來找出真相的方式的人;我是多麽感激指引我丈夫的神,“神哪,您真是掌管天地萬物公義憐憫的神。您是讓孤兒滿足,讓寡婦心中歌唱的神!”(約伯記29章)
馬太福音18章的下一步要求是跟教會交代遠志明的事情。那誰是他的教會哪?誰是他的長老?誰是以聖經的標準要求他的牧師們呢?誰是以聖經標準要求他的兄弟姐妹們呢?我前面受挫的經歷讓我很惆悵。27年來尋找公義社會的答案帶領了我到神的面前,神讓我感到未來中國的希望在教會。但是教會的希望(hope)和公義(justice)在哪裡?
前天晚上跟神的禱告中,神帶領我到了以西結書34 Chinese New Version (Traditional) (CNVT)
譴責失職的牧者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說預言攻擊以色列眾牧者;你要對他們說預言∶’主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眾牧者有禍了!他們只顧牧養自己。牧者豈不應當牧養羊群嗎?你們吃脂油、穿羊毛,宰肥壯的羊,卻不牧養羊群。瘦弱的,你們沒有養壯;患病的,你們沒有醫治;受傷的,你們沒有包紮;被趕散的,你們沒有領回;迷失的,你們沒有尋找;你們反而用強暴嚴嚴地管轄它們。它們沒有牧人,就分散了,作了田野一切走獸的食物。我的羊在眾山和各高岡上流離;它們分散在全地上,沒有人去尋,也沒有人去找。
因此,你們這些作牧者的,要聽耶和華的話∶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的羊因沒有牧人,就成了獵物,作了田野一切走獸的食物。我的眾牧者不尋找我的羊;他們只顧牧養自己,卻不牧養我的羊。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因此,你們這些作牧者的,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這樣說∶看哪!我要與眾牧者為敵;我必向他們追討我的羊,使他們不再牧養羊群,也不再牧養自己。我必救我的羊脫離他們的口,不再作他們的食物。”
耶和華親自作以色列的牧者
“因為主耶和華這樣說∶看哪!我必親自尋覓我的羊,把它們找出來。牧人在他的羊群四散的時候,怎樣尋找他的羊,我也必照樣尋找我的羊。這些羊在密雲幽暗的日子四散到各處,我要把它們從那裡救回來。我必把它們從萬族中領出來,從列邦中聚集它們,領它們歸回故土。我必在以色列的群山上,在眾溪水旁,在國內一切居住的地方,牧養它們。我必在美好的草場上牧養它們,以色列的高山必作牧放它們的地方。在那裡它們必躺臥在美好的牧場上,它們必在以色列群山肥美的草場上吃草。我必親自牧養我的羊,親自使它們躺臥。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迷失的,我必尋找;被趕散的,我必領回;受傷的,我必包紮;患病的,我必養壯;肥壯的,我卻要除滅。我也必按著公正牧養它們。”
神的話語給我帶來了很大的安慰。我也希望讀我的這封信的人們在神里得到安慰。我也並不是說上面提到的幾位牧師就是神不喜悅的。這是需要他們自己跟神禱告的。但這卻是神對他的教會的要求和期望。只有在建立起這樣榮耀神的教會,中國才會有公義自由。但是我們不必擔心,神會成就這事的。
當我在做測謊的同時,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在哈佛神學院的演講中說,10%婦女受強姦,20%的婦女受性騷擾,都是4%的男人做的。統計說,如果一個強姦犯不被終止的話,70%的機率是會重犯的。一個強姦犯會平均傷害至少5個人。
前總統卡特的演講不是孤立的。這符合神在2012年底,在我的被強暴的醫治中得到的異像。神在大大動工,醫治他的受傷的兒女們。看看最近的報道,每天,有多少關於在軍界,學界,傳媒界,神在大大清潔他的社會,揭露處置性暴力。難道中國教會不知道美國天主教會對他們的性醜聞的遮蓋而導致的衰退嗎?
今天,神要把公義,聖潔,真誠,憐憫的權柄給他在世上的教會,耶穌的新娘。他要教會興起來,制止這4%的男人的暴虐,包紮這30%的婦女的心,靈,和生命。基督號召牧者成為真正的牧羊人∶約翰福音10:11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教會不要再為罪遮蓋了。
有人也許會問,這樣做是饒恕嗎?是不是柴玲為了推行事工,出名,報復,等等。這都是前幾位牧師為了維護遠志明製造的藉口。那神是怎麽看哪?我在跟神禱告的時候,神很清楚地說,“都不是的!我派我的兒子去聖殿翻桌子不是審判,是熱烈的愛”。神鼓勵我憑著熱烈的愛,勇敢地去揭露這些黑暗,使眾人驚醒迴轉來得到耶穌付上代價要給我們的永生的真理。
神讓我感到,真正的審判和報復是像發生在Masada的事。Masada是以色列山上的一個城堡,在那裡,在耶穌遇難升天33年後,猶太人暴動,羅馬人來攻打耶路撒冷,猶太人全城覆滅。最後的一千人逃到Masada。但是在被羅馬軍攻下的前夜,這一千人決定自絕。十個人被選出各殺百人,婦女孩子一律殺,最後的十個人抽籤,一個殺九個人。最後的這個人沒有自盡投降下落不明。就像耶穌遇難前警告他們的那樣。如果他們不迴轉,這才是神對罪的報復和審判。
在此,讓我以最後一次給遠志明的信做結束。未來是怎樣,我也不知道。但是真相就是真相。上帝就是上帝。公義就是公義。不管多遲才來,但是一定會來的。因此,我也把這個24年來的痛苦,傷害,折磨,完完全全地交給愛我們,掌管一切的上帝,和他的教會。我相信,神會興起公義的牧羊人,神會興起真正的代表勇敢基督精神的教會。
Monday 11/24/2014
遠志明,從6月24日見面後,我們沒有再聯絡。我們的教會長老跟周愛玲牧師見面後,又在8月底跟我見面。我們的決定是我去做謊言測試,來證明我講的是真的。因為事工忙,靈里還需要做的醫治,和花時間找到測謊專家,也一直希望你能懺悔迴轉,但是沒有回應。
神終於在11月19日時,使我做了測試,我關於你對我強暴的話被專家的測試證明是完完全全真實的。我在第一次見你時被強暴,我之後也跟你沒有任何性關係。
你在6月24日說,你不願意做測謊證明你的故事。但是你還是在撒謊∶說我繼續跟你有性關係,還說你沒有強姦別的女人。
你這樣既稱自己在基督里,還是在不停地犯罪,是不對的。
希伯來書10:26-30
如果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留下贖罪的祭品了;只好恐懼地等待著審判,和那快要吞滅眾仇敵的烈火。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著兩三個證人,他尚且得不到憐憫而死;何況是踐踏神的兒子,把那使他成聖的立約的血當作俗物,又侮辱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想,他不是應該受更嚴厲的刑罰嗎?因為我們知道誰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必定審判他自己的子民。”
我只好按神的教導∶把你交給教會。
希望你能懺悔,得救!
願基督的教會聖潔!以基督的名禱告,阿門!
馬太福音18:15-20 怎樣對待犯了罪的弟兄
“如果你的弟兄犯了罪(“犯了罪”有些抄本作“得罪你”),你趁著和他單獨在一起的時候,要去指出他的過失來。如果他肯聽,你就得著你的弟兄。如果他不肯聽,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好使一切話,憑兩三個證人的口,可以確定。如果他再不聽,就告訴教會;如果連教會他也不聽,就把他看作教外人和稅吏吧。“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被捆綁;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被釋放。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當中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為甚麽事祈求,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我就在他們中間。”
約翰福音8:32“你們必定認識真理,真理必定使你們自由”
為基督的好牧羊人的榜樣獻上真正的感恩節的祝福!
柴玲 Chai Ling Founder
All Girls Allowed---In Jesus’ Name Simply Love Her
101 Huntington Avenue, Suite 2205
Boston, MA 02199
office: 617.492.9099 x241 fax: 617.492.9081
www.allgirlsallowed.org
——本文首發於《女童之聲》(http://www.nvtongzhisheng.org/blog);在這個柴玲授權發表的新版本中,柴玲增加了先前版本中隱去的牧師名字等。
2014-12-23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讀到柴玲姊妹寫給教會的信,我們為其中談到的問題,感到震 和傷痛。我們在神面前迫切禱告,憑著 靈的感動與帶領,以此信作為對柴玲姊妹公開信的回應。
一. 我們的原則
1. 教會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用基督寶血所買贖的屬靈群體,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見證。教會應當竭力遵行基督的命令,維護自身的聖潔(以弗所書 1:4,5∶26�27;彼前 1:15,2:9)
2. 基督徒(包括傳道人)作為“蒙恩的罪人”,會有軟弱,會犯罪、會跌倒;當基督徒犯罪的時候,教會應當遵行聖經的教導∶“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拉太書 6:1)
3. 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掩蓋、袒護、包庇或縱容罪惡。愛、寬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會對罪惡的清理。教會必須顯明其公平與公義的特質。
4. 一個人,在沒有重生得救之前,可能犯有各樣的罪。而當他真正重生之後,就一定會為自己過去的罪真心地憂傷和悔改,並有悔改的表現和行動(見路加福音19:8 撒該信主後的表現)。
二. 我們的態度
據柴玲姊妹在信中所言,她已經按聖經的教導,走完了馬太福音
18:15�17節的過程。但信中也指出,遠志明牧師提出了“另一個版本”,因此“並沒有達成真正的認罪和解”,使得該事件目前落入了“He
said,she said”(各說各話)的情況。柴玲姊妹在公開信中說,她為了證明自己所說的是真相,主動接受了測謊專家的測試。信中說,測試結果表明,她所說的都是真實的。現在她希望教會對該事件做出公正的判斷。
鑑於此,作為華人教會的牧者,我們願意懷著對主、對主的教會、對廣大弟兄姊妹、對柴玲姊妹、對遠志明牧師負責的態度,以誠摯迫切的心,表明我們的態度,並做以下呼籲∶
1. 我們寫這封回應信的目的,不是要傷害或論斷任何人,而是鼓勵柴玲姊妹、遠志明牧師以及眾教會,採取一個符合聖經原則的方式,去積極面對和解決這個問題。
2. 既然柴玲姊妹已經以公開信的形式,將此事件公諸於眾,遠志明牧師就應該暫停手中的事工,以嚴肅、誠懇、公開的態度,來面對這項指控。遠牧師應該為自己的家庭,為了教會中那些愛他、支持他的弟兄姐妹,更是為了基督的名不受羞辱,採取合宜的行動。我們認為,基督徒接受測謊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因為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 5:37);但如果事情發展到必須依靠測謊才能得出真相時,我們支持遠牧師接受測謊。
3. 柴玲姊妹在公開信中說∶“我希望你(指遠牧師)對我的性侵犯和後來的兩次欺騙行為 (第一次是2011年11月左右對我說的謊話和威脅;第二次是2013年3月對周愛玲牧師說的謊話)書面道歉。”我們認為,柴玲姊妹提出的這些很嚴重的指控,必須經過公正的調查與澄清。如果確屬事實,遠志明牧師應該坦誠面對,當就自己信主前和以後所犯的罪,勇敢地、徹底地悔改。我們深信遠牧師若真心地悔改,神必赦免、潔淨(“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這將會給遠牧師和家人帶來心靈上真正的自由,以後也可以安然站在基督的台前。深信神也會賜遠牧師恩典和力量去面對一切可能的後果。如果事實並非如柴玲姊妹所言,她也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4. 與此同時,柴玲姊妹在信中提及∶“幾位維護遠志明的牧師都用神在使用他的理由來說服我不要繼續證實真相。並以這件性暴力發生時他還未信主等為他開脫,甚至攻擊我為什麽膽敢把這件事講出來等等”。如果真的有牧師如柴玲姊妹所指出的這樣做的話,我們不能贊同這樣的做法和說法。
我們深信,神看工人的聖潔,比工人所做的工作更重要;並且,如果一個人帶著沒有被對付的罪來事奉,既不能被神悅納,也不會被主記念;我們堅信神的教會不應該掩蓋罪惡,而是要靠著神的恩典和憐憫,用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洗淨罪惡。
5. 無論從今日的教會現實還是從教會歷史角度,我們都應當嚴肅、認真地處理此事件。在中國教會的歷史上,由於一些類似事件沒有“真相”,以至於多年來給教會帶來分裂、傷痛、爭吵和羞辱。而現在網絡中已經有相當一部分信徒在詢問此事,感到困惑不解,已經受到打擊,又不知所措。為了對主所託付給我們的群羊負責,對基督的教會和教會的歷史負責,我們必須找出該事件的真相,給我們牧養的信徒及公眾一個答案∶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 5:37)。掩蓋真相,不做任何處理,將對雙方都不公平,都是傷害;而最受傷害的,則是主的教會,是教會中許多的小羊。
6. 因此,我們認為,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同樣,遠牧師所在機構的董事會,遠牧師所在教會的牧者與長執會,遠牧師的按牧委員會,以及灣區牧者聯禱會,在尋求澄清該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責任為遠牧師提供幫助,並且有義務監督遠牧師採取正確的行動。為了澄清真相,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專門調查委員會是必要的。
三. 我們的盼望
事實上,神若糾察罪孽,沒有人能站立得住。我們無論在什麽境況下,各人都當儆醒敬虔度日。因為神是鑑察人心的主, 要我們聖潔。我們誠摯盼望弟兄姐妹為這件事禱告,讓這兩個家庭以及神的眾教會都行走在神的旨意當中。讓想藉此破壞教會的魔鬼撒但蒙羞退後。
我們誠摯地呼籲,眾教會為此事件迫切禱告,求聖靈動工,使真相得以顯露,罪惡得以被清理;受傷害的,得著醫治,軟弱跌倒的,得以被赦免、被扶持;神的教會得潔淨、得復興,神的名得榮耀。
牧師署名(按姓氏拼音為序)∶
1. 何春勛牧師
2. 何俊明牧師
3. 黃雅憫牧師
4. 劉傳章牧師
5. 劉 康牧師
6. 任運生牧師
7. 王天聲牧師
8. 王峙軍牧師
9. 文耀銘牧師
10. 辛立牧師
11. 余鈞牧師
12. 張道山牧師
13. 趙約翰牧師
2015年1月3日 - See more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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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三:周愛玲姊妹證詞
(註:本文作者周愛玲牧師是由C姐妹本人邀請參與調解此事的牧者)
日期:6/24/2014
星期二 時間:9:30am-2:30pm 地點: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
參加人員:Y牧師,徐志秋(爲Y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C,周愛玲(爲CL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Y牧師及徐志秋牧師約 9:20am 抵達 Acton, MA 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周愛玲牧師已在教會等候,會合後到二樓會議室等候C姊妹的到來,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間,C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後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面,我說不可以,妳要求YZM從加州過來對質,以表明他的誠意,況且妳ㄧ直認為他ㄧ定會因爲畏罪不敢來波士頓與妳對質,現在好不容易約好了時間,我要她趕快過來參與會議,因為Y當天下午的班機就得趕回加州。C約10:30am抵達教會。
會議開始時,我們先做了個禱告,求主掌權,並說明他們二人必須在 神,在人面前坦誠佈公,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毫無隱瞞的陳述24年前所發生的事情,應C的要求,由Y先發言,C再發言。
Y說當時在普林斯頓,C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着的明星,對人頤指氣使,他當時沒有那麼大的名氣,大家常在一起參與一些活動,C沒車,偶而需要他接送,去Macy’s
買東西等雜事,也幫過她搬家。有一天,二人看電視到很晚,有親暱,但沒有性關係。後來C打電話給他,要他過來,當他抵達時,她穿着睡衣來應門,他覺得她引誘他,後來進入臥室,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C反駁說他們只見過一次面,但並沒有對Y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
C說Y一日來找她, 說是要給她看他製作的影片,
她不疑有他, 但沒想到竟是黃色錄影帶,她覺得被騙, 很難為情, 要關掉放映機, Y就抓住她, 在地上強暴了她, 完事後, 還向她說了一段狠話,是有關因一胎化而被墮掉的嬰孩的話。(這段話可以參看C的自述)。(Y辯說他沒有給她看錄影帶,做愛之後也沒有說那些話,他重申他沒有強暴她。)
只是徐志秋和我對C陳述說當Y強暴她後所說的一番話,分別提出質疑,徐牧師在他的記錄里有記載他的疑問,我就不再詳述。我問C:“妳當時很關注墮胎或ㄧ胎化的議題嗎?”她說:“沒有!”我又問:“妳當時參與任何與反對ㄧ胎化有關的組織嗎?”她也說:“沒有!”我實在不能明白爲什麼Y如C所說強暴她之後,要說這些話!此外,若是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性關係後說這些話!
聽完兩人的陳述後,我和徐牧師都認為你們兩人是不是講同一件事啊?怎麼出入這麼大?我問Y你是否有可能記錯人?同時我也訝異C對於24年前所發生的事,她的記得那麼清楚! 可惜的是雙方在當時都無法提出支持他們說法的人證或物證,C雖說她聽說當時Y也曾有強暴或同居等類似的事件發生,但是C也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記錄做佐證,而且這件事發生在24年前,我們也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況;又已過了法律訴訟的時效,我們也不能依法請司法人員介入或提出訴訟。他們兩人,到底是誰在說實話?誰在說謊話?對我們參與協調的人是很大的挑戰,我們也只能依照當時所聽見的證詞及觀察他們當時的反應,按常理(Common Sense),邏輯(Logic)及他們平時說話/行事的一致性(Creditability)來作出判斷。
C堅稱Y強暴了她,並要求Y向她認罪,並且要求Y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她的精神損失;她也要寫公開信向大眾解釋她上封信中所提及被強暴之事的來龍去脈。因她認為依據性侵犯案例的再犯率,Y侵犯的可能不止她一個,她要為那些Y被害人發聲。我請她舉出人證,來證明Y繼續犯罪,或是Y在成為牧師後有犯下這樣的性侵或強暴的案例。但C未能舉證。
Y則稱在信主以前,幹過許多壞事,比C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幹過,在主面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麼罪不能認的,“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
我和徐牧師對於C要Y登報道歉及賠償的要求提出異議,但C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後賠償別人;而我們告訴她那是撒該自己蒙主光照,願意償還別人。我們引用馬太福音6:14-15及18:21-35的教導弟兄姐妹之間應該彼此饒恕,甚至達到七十個七次,因為神已經藉着耶穌基督饒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要願意饒恕過去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若不從心裡饒恕別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們。C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 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Y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許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C強調要讓Y的牧長知道此事,並繼續監督。最後由我為他們禱告,祝福,彼此握手,擁抱結束。
這次協調會的內容及結果將由徐志秋牧師及周愛玲牧師兩位見證人各寫一份備忘錄向Y的機構及教會報告。
*另一位參與調解這事的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說:“你就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着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但是Y堅稱他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沒有犯過的罪。
*C事後不滿意協調的結果,另請美國教會牧者出面,繼而提出要Y做測謊試驗的要求。並將事件登於網絡。
附錄四:徐志秋弟兄的證詞
(徐志秋博士,現任美國哥倫比亞國際大學神學院副教授。曾在國內受過三年正規的法學訓練,也擔任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助理法官)
Y牧最近遇到一些難處,先是C女士指控遭其性侵,事情發生在二十四年前的普林斯頓,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極大興趣。Y也因而受到牽連與批判。甚至有人匿名編輯維基百科,添加不實內容,誤導公眾輿論。
這些攻勢洶洶而來,大有鬥倒批臭Y的架勢。從教會內部而言,一些現有的張力、傷痕也可能因此激化,造成更深的撕裂或和傷害。作為同在神國服事,並知道一些內情的人,我感受到來自良知和聖靈的催迫,覺得有必要站出來說幾句公道話。為的是澄清事實,尋求公義,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
C女士在公開信中,提及2014年6月24日在波士頓郊區斡旋雙方和解的見面會上,有兩位牧師參與並見證了整個過程,其中一位是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的周愛玲牧師,而另一位就是我。我當時還在麻州Worcester地區牧會,此事大約一個月之後,我才攜家人搬到南卡哥倫比亞任教。
在人大擦肩而過
我和Y牧的關係,不可謂很熟,也不可謂不熟。他當年在人大讀博士, 我是同年10月份進入人民大學讀本科。在國內時與Y並無交集,後來聽說他在海外信主,對於當時已是基督徒的我,在心理距離上與Y近了一步。
97年後,我到費城西敏寺神學院讀道碩,Y在加州服事,期間零星見過幾面。大概出於對校友的關注,Y把我列入《海外學人獻身系列》,採訪了我的信主及奉獻經歷,拍了一集題為《義人的腳步》的見證短片。
2008年,Y牧所在的神州傳播協會也邀請我和其他三百多位委身奉獻、在北美服事的大陸背景傳道人,一起拍攝了《彼岸》系列。我在費城和麻州牧會期間,曾邀請Y到我所牧養的教會舉辦布道會,也因此接待過Y。數度接觸之後,彼此漸漸熟悉,並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私交友誼。
2002年夏季,Y女兒預備報考哈佛大學,Y師母陪伴到麻州參觀學校,在我家住了兩天,因此也認識了Y的家人。她們母女給我們留下了極好的印象。
我在麻州的時候,聽到C信主、受洗的消息,很為她高興。甚至一度打算邀請她到我所在的教會,分享見證。只是,由於教會同工對此意見不一,而未能實現。後來讀到C的自傳,很佩服她的赤誠與勇敢,也很認同她為女童權益而奔走的公益事業。C給我留下的印象是對信仰很認真,也是一個性格潑辣、敢於直面問題的人。
不過,在參與斡旋此事之前,我們從未謀面,只是間接地知道她在信主之後,一直踐行主耶穌關於饒恕的教導,發信公開聲明饒恕當年歷史事件的當事人,也願意饒恕那些曾在她生命中造成傷害的人。
在清理和饒恕過程中,24年前發生在普林斯頓的往事,讓她無法釋懷。她私下作過幾次嘗試,沒有達到理想效果,才逐漸走向公開,形成今日之事態。
成為調解人
2014年6月初,我接到Y的一個電話,問我是否願意參與幫忙調解他和C之間的一些分歧。我當時正忙於搬家,但還是很爽快地答應了。
關於Y和C二十多年前在普林斯頓發生的往事,旁人無從知曉,也不容外人置喙,我所能做的,就是儘量客觀地陳述他們彼此見面、尋求和解的事實,並在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我個人的一些分析判斷。
2014年6月23日,Y為此事專程趕到東岸,晚上八、九點的航班,我去洛根機場接了他,把他送往一間旅館安頓休息。
第二天早上,我們大約提前十五分鐘趕到約定的會談地點,波士頓郊區生命河靈糧堂所在地。在那裡,與周愛玲牧師會合,一起等待C。
由於C前一晚剛從外地出差回來,晚到了大約半個小時左右。會談雙方大致回憶當年的情形。
雙方自敘
根據Y的回憶,當年C在普林斯頓期間很活躍,也很受大家照顧。有一次C請Y搬東西,在C寓所,兩個人有一些親密舉動,但沒有實質的性接觸;直到幾天后一個深晚,C打電話叫Y,並穿着睡衣開門將Y引到臥房,他們才發生關係。
Y甚至回憶起當時一些特殊的細節,讓人覺得隨意捏造的可能性較小。按照Y的回憶,當時的情形更接近於兩情相悅、一時衝動,並且這是僅有的一次,此後再沒有此類接觸。接着是C陳述她的回憶,C版本的細節在網上都能找到,無需在此贅述。
由於雙方對事實認定出入較大,無法達成一個共同接受的版本,為此經過一段時間的僵持。
Y態度真誠謙和,屢次向C道歉,但C提出必須依據她的版本道歉;由於Y無法認同C版本的許多細節,最終未能達成完全意義上的和解。半年以後,C在網上公開發布她自己的版本,而Y則保持沉默。
分析與評論
作為參與調停的當事人之一,我認為C單方面公布自己的版本,對於Y並不公平。為了更真實地呈現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幾經猶豫,才決定寫下這些文字。
我寫此文,並未與Y商量,也並不代表他本人的觀點。此文立場純粹是從一個旁觀者、仲裁者的角度,儘量客觀地陳述事實,並在此基礎上作些分析與評論。鑑於我在國內曾經受過三年正規的法學訓練,也擔任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助理法官,對於事實的分析認定或許也兼帶一點專業特色。
我認為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一) C回憶二十多年前的某些細節,與她現今在波士頓所從事的女童救助事業驚人地吻合:
“… 為了轉移我的注意力,你隨意地說:…”。(此處可參見C自述)
從文本批判的角度來看,這種與現今處境高度吻合的二十多年前的“記憶”,不禁讓人生疑。或許C的大腦太過活躍,記憶發生了時間錯位,把今天的生活內容植入過去的記憶。
當年,計劃生育開始推行之初,在知識界並未遇到很大反彈。Y當時還未信主,他作為一個多年的政工幹部,如此拒斥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有點難以置信。
二) C的人生跌宕起伏,遭到許多人的拒斥與攻擊,很有可能留下記憶創傷;
在會談過程中,C也提到他自己時有失眠、焦慮、緊張等情形發生。對於二十多年前的記憶,出現這些年代倒置和細節混亂,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C敘述去年六月的會面,把我誤認為是徐永海牧師。
C回憶半年之前的事情,記憶已經出現了一些偏差,更何況是二十四年前的細節,事實真相併不一定是她記憶的模樣。即便她成功地通過測謊,也不能排除她真誠的記憶錯誤。
三) Y敘述中提到的一些親密細節,C未予否認。捏造此類細節的可能性不大。相比較而言,Y的陳述可信度要高些。
四)從主觀意願角度分析,Y足具誠意要與C化解糾紛。
他此專程從西岸飛到東岸,為的就是當面向C道歉,取得她的諒解;只是由於事實認定差距太大,才徒勞無功而返。
五)Y作假見證的心理動因不足。
這些事情發生在二十多年前,已經過了刑事追訴期,而且都是在Y尚未信主的時候發生的。正是因為Y意識到自己的敗壞,無法自我救贖,才徹底認罪悔改(包括此罪),決定接受耶穌基督,並走上事奉的道路。承認自己信主前所犯的罪,並為之懺悔、道歉,是許多基督徒在聖靈光照之下都當作的,也是樂意做的事。
Y在過去的布道中,屢屢剖析自己的罪性,並帶領聽眾一起認罪悔改。他在這件事上執意拒絕悔過的可能性,不大。他拒絕按照C的要求,在C版本上道歉,合理的解釋,應當是C版本的細節,與事實出入太大。
六)參與處理此事的三位牧者,在深入了解細節之後,都對C的說法提出不同程度的異議。
其中,周愛玲是C自己邀請的牧人。然而,與C接觸一段時間之後,周牧師也覺得很難與C合作。
“連開始幫助我的牧師也最近承認她已改為開始相信Y,又說,她不知道該信誰,並讓我的美國長老牧師不再幫助我找到真相與公義”(C語)。
儘管我們三位牧者不足以代表教會,但我們的經驗及常識都在不同程度上無法認同C對事實的認定,並對她處理此事的態度持保留意見。
總結
總而言之,無論細節如何認定,C認為自己受到了傷害,值得我們同情與支持。我們也對她所從事的女童救助事業深表敬意。Y在此事上確實有過失,得罪神、虧欠人,應當悔改、道歉,尋求諒解。
同時,這也是華人教會自我檢省的機會。華人教會或多或少帶有一些東方文化的威權色彩,有時出於“為尊者諱”,掩蓋或淡化名牧的過失,這是極不應該的,我作為參與仲裁的牧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此外,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曾經遭受性侵的婦女,教會作為公義的代表,應當聲張正義、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然而,這一切必須以事實真相為基礎,因為我們的神是真的,祂恨惡虛假。正是出於這些原因,我才決定寫下這些文字,為的是尋求真相,並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
根據我和Y接觸的直接經驗,以及長期的觀察,我認為Y已經悔改重生,他的生命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按照聖經的教導,悔改不單是口頭的,更應該是內心的、行動的、生命性格的轉化。二十多年前的Y和二十多年後的Y、信主之後的Y與信主之前的Y,已經不是同一個Y。認識他的人都可以覺察出他悔改後所結出的生命果實。
在過去的許多年間,Y為主奔走,四處布道,為神的國度盡忠竭力,帶領許多人歸向主,也造就了許多人的屬靈生命。凡和他接觸過的人,大都可以感受到他信仰的真誠、態度的謙和。
他也是一個比較透明的人,坦誠披露過自己婚姻中曾經有過的張力,承認自己的過錯,並勇敢悔改,改善婚姻關係,以至有今天這樣美滿的家庭。從這些行為和生命的果實,都可以看出他已從內心悔改、遵從真理、成為新人。再揪住他二十多年前的過錯不放,不是一個願意實踐饒恕的人應有的做法。
主已經赦免了我們許多的罪債,我們不應該為了他人往日的罪疚,掐住弟兄的脖子不放。
正如C所言,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末了在上帝那裡,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
我相信,此事對於Y已經無可隱藏,而且也不需要隱藏,因為基督赦罪的恩典就是在我們這些罪人的身上得以彰顯。Y大可仿效初代教會的奧古斯丁,在聖靈光照之下勇敢敘述自己的生平,剖析自己的靈魂,把自己的經歷寫成一部《懺悔錄》,讓真相大白於天下,讓傷者得醫治,讓慕道者看見真理之光,讓神的作為顯現,讓神的名得榮耀!
附錄五:遠志明弟兄的悔過書(暫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