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派教會裡的五種假福音!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9月03日05:45: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福音派教會裡的五種假福音: 1.“濫用恩典的福音” ——福音派教會裡的五種假福音(2)
文 | 路瑟(Dr. Erwin W. Lutzer)
請閱讀本文第一部分:
音頻為薇言姐妹朗讀:
編者按:本文是路瑟博士(Erwin Lutzer)所著《在巴比倫的教會:聆聽呼召,成為照亮黑暗的光》(The Church In Babylon: Heeding the Call to Be a Light in the Darkness (Moody Publishers 2018)一書的第八章的中文翻譯。路瑟博士是芝加哥慕迪教會的主任牧師,著有30多本著作,是一位國際知名講員,他的信息長年在慕迪廣播電台等數家基督教電台播放,他也是“中國福音·大會”2013及2017的大會講員。本刊已經獲得慕迪出版社授權翻譯並發表本文。
1.濫用恩典的福音 (The Gospel of Permissive Grace)
首先我要感謝神的是:許多教會強調恩典,這對會眾是有益的。我們是因恩典而得救,且每天因恩典而被神更新與接納,這種認識把很多人從毫無生氣、毫無喜樂、以行為表現為標準的教條中解放出來,從生活循規蹈矩卻與神無個人關係、表面遵行規則卻不歡欣順服神這種狀態中得到釋放。恩典一旦被正確理解,就會對十足的罪人和掙扎中的聖徒都顯出奇妙之處。要獲得屬靈的勝利,不是靠着把人重新放在律法之下,而是要把他們引進基督成就的救贖之工和祂賜給我們的恩典之中。信徒不必靠自己贏得神的恩惠,因為我們已被基督永久接納了。難怪保羅陶醉於神“豐盛”的恩典(見羅馬書5:20)。
我也鍾愛恩典,所以我很難批評那些與我有如此共識的人。可是今天我們正目睹所謂的“恩典運動”對恩典的扭曲。揭露這種錯誤的恩典觀的最好的書籍也許是邁克爾·布朗(Michael Brown)的《超級恩典:揭露現代恩典觀的危害》4。他的研究證實我在過去十年中所見所聞的現象確實存在:聖經教師和傳道人向那些還根本不相信自己需要恩典人們預送恩典。
過去,我們宣講律法,等到聽者確信自己是罪人,我們便解釋神恩典的奇妙作為。可是今天,許多傳道人說:“神無條件地愛你”,“神愛你的本相”。聽者把這些話理解成:“我可以繼續和女友睡覺;我可以繼續沉溺在各種癮癖中。慶幸的是,神因耶穌而喜悅我。”換句話說,“無條件的愛”被理解為“無條件地認可一個人的生活方式”。
神不會以同樣的方式愛每個人。祂無條件地愛屬祂的子民,即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就像愛祂自己的兒子(約翰福音17:20-23)。但這並不意味着神喜悅我們的一切行為,也不意味着神不會因我們的任性而管教我們。雖然神善待眾人,並且愛世上的人(約翰福音3:16),但是“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希伯來書10:31)。聖經又說:“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希伯來書12:28-29)。難怪聖經告誡信徒說:你們既然認識了神的聖潔,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得前書1:17)。
布朗說,一些恩典教師斷言神永遠心情愉快。他指出本傑明·鄧恩(Benjamin Dunn)的書《快樂的福音:與快樂的神輕鬆聯合》描述的神總是高高興興的。5查克·克里斯科(ChuckCrisco)牧師也說了類似的話:“如果神每時每刻都保持‘派對情緒’(in a party mode),你想會怎麼樣?”6
神保持“派對情緒”?每時每刻?
假如這些作者的意思是神永遠良善、恩慈、公義,那他們說得對。但是假如他們的意思是神從不發怒,那麼我要說:不對,神並不總是心情愉快。我認為你不可能忽略聖經那麼多次提到的神的震怒和惱恨,不僅舊約如此,新約也不例外。不記得大洪水、所多瑪和蛾摩拉、以及以色列人因拜偶像而受到的嚴厲審判嗎?如果你和許多“恩典傳道人”一樣,說這些事件都發生在舊約時代,那麼請想想終將到來的大災難和永恆的地獄吧。你只需讀一下啟示錄中描述的審判,就會確信神並非無條件地愛每個人,而且祂並不總是“心情愉快”。
我們再不要傳講“神無條件地愛每個人”這樣的話了!聖經說神“天天向惡人發怒”(詩篇7:11),且惡人在神眼裡是可憎的。“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25:16)。祂怒斥罪惡,向所有那些把神之愛看成理所當然卻不肯認罪悔改者發出警告:“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馬書 2:5)甚至連“神愛罪人但恨罪惡”這句話也會誤導人。正如已故的斯布勞爾(R. C. Sproul)所言,神不是把罪惡打入地獄,而是把罪人打入地獄。7不錯,我們應該向世人宣告說神愛他們,但是聲稱神無條件地愛每個人或者暗示神的愛意味着我們不必擔心將來的審判,就等於包庇不肯悔改的罪人。
現代的恩典運動教師或許會說他們相信神會憤怒,但是在他們的講道和寫作中卻顯然極少提神的憤怒。即便偶爾提到神的憤怒時,他們就說那是在舊約背景下而不是在新約背景下。約瑟夫·普林斯(Joseph Prince)說:“神不審判美國(或今天世界上任何國家)。美國及其罪已經被審判過了!在哪裡審判的?在耶穌的十字架上!罪已經在十字架上受了審判!”
約瑟夫·普林斯(Joseph Prince)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普林斯,恩典傳道人中最著名的一位,竟然認為不信神的人也不會落在神的震怒之中,因為所有的罪都已經在十字架上受了審判。8這一觀點與保羅在新約中所說的完全相反:“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1:18)保羅接着列出了不敬虔者所犯的一系列罪惡,並說他們因這些罪在現在和將來都受到審判。
我很想聽一聽現代恩典傳道人如何講下面這段經文:
……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撒羅尼迦後書 1:7-9)
神是一個擁有多種屬性的存在:慈愛與公義,真理與憤怒,平衡地在祂裡面共存。
如果說新恩典教師的第一特徵是拒絕承認神會向罪人發怒(包括現世的與將來的憤怒),那麼他們的第二特徵便是把律法和恩典對立起來。布朗說他遇見過一位服事著名“超級恩典”領袖的人。這人曾撰文寫道:在恩典運動中,“如果你告誡別人‘不要’怎樣怎樣,那你就是律法主義者……那是律法主義,也稱為‘做基督教’(do-do Christianity)。”9在他們的觀念中,恩典必須完全脫離法律;若我們服從一個誡命,那就是被帶回到法律之下了。即使新約的命令(例如羅馬書第12章)也被恩典教師淡化;據他們說,如果我們在恩典之下,我們就會自然而然遵守這些命令。依他們看來,甚至基督徒生活的紀律也會使我們回到“靠行為得救”的境地。
我並不是說恩典運動的傳道人鼓勵犯罪。他們可能會說,正是他們所傳講的恩典使人脫離罪惡。但是在基督教歷史上,對律法的完全摒棄叫做“反律法主義”,在許多情況下“反律法主義”成了基督徒追逐屬世生活方式的藉口。一位傳道人表達過這樣的意思:“我做什麼都沒關係,因為在天父面前,我是站在基督的完美之中的。”猶大書說有些人“將我們神的恩變做放縱情慾的機會”(第4節)。
保羅告誡加拉太人把自己重新置於法律之下是危險的。但是請注意這個至關重要的道理:不要把保羅的提醒理解為我們不該受律法的指教。我們努力遵守新約的命令,並不等於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下;但假如我們認為神所要求於我們的只是行為的服從而沒有心意的更新,那麼我們就是把自己置於法律之下了。保羅知道他的恩典觀可能被誤解,因此他提醒說:“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做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拉太書5:13)。
第三個特徵,這些恩典教師說基督徒根本不需要認罪。他們說:因為耶穌已經饒恕了我們的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罪,所以即使我們犯罪,我們也只需確認自己已經得到赦免。他們堅決否認主禱文是基督徒禱告的典範,因為主禱文中祈求神赦免罪過,而他們說基督徒是絕對不需要祈求赦免的。至於約翰一書1章9節的那個名句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他們說這不是關於基督徒的,而是關於未得救之人的。在他們看來,如果我們教導基督徒也必須認罪悔改,那我們就是信奉律法主義的法利賽人。10但耶穌顯然不這麼看!啟示錄提到了七個教會,祂要求其中的五個悔改!
正如布朗向我們所展示的,此類關於恩典的教導會導致對同性戀行為的認可,甚至導致“人人都將得救”這一徹頭徹尾的異端思想,對此我們不要感到吃驚。11一些恩典教師宣稱:在一個不傳講這種恩典觀的教會做禮拜,就是置身於“暴君和操縱者”的控制之下。12
聖經所講的是恩典與罪惡相爭, 而濫用的恩典允許人在自己的罪里心滿意足。新約的恩典訓練我們行義。“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提多書2:11-13)。
在本書前幾章中我們講到了耶利米時代的假先知,他們只片面強調以色列民族是神所揀選的,宣稱以色列人會享有神無盡的恩惠,不論他們的行為如何。假先知說以色列民可以無條件地依賴神的恩惠。可神卻是這樣論到假先知:“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利米書6:14)
我再說一遍:將神的恩變做放縱情慾的機會,就會使人誤以為處於恩典之下的人是可以放心犯罪的。如果我們一味地強調恩典而不提神的管教與審判,如果我們只講天堂不講地獄,耶利米就會對我們說:“你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
17世紀的清教徒牧師托馬斯·沃森(Thomas Watson)說得好:“若不覺罪為苦澀,焉能知基督甘甜。”13
注釋:
4.Michael Brown, Hyper-Grace: Exposing the Dangers of the Modern Grace Message(Lake Mary, FL: Charisma, 2014). 5. Ibid.,153. 6. Ibid. 7. R.C.Sproul, “Does God Hate the Sin but Love the Sinner?”, R. C. Sproul and JohnMacArthur Q&A [Psalm 11:5], YouTube Video, May 5, 2017,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XX0r8enBdY. 8. JosephPrince, Destined to Reign: The Secret to Effortless Success, Wholeness andVictorious Living (Tulsa: Harrison House Publishers, 2007), 49–50. 9. Brown,Hyper Grace, 13. 10.Ibid., 25. 11.Ibid., 20. 12.Ibid., 30. 13.Thomas Watson, “The Doctrine of Repentance,” 1668, http://www.gracegems.org/Watson/repentance3. htm.
路瑟牧師(Dr.Erwin Lutzer) 芝加哥慕迪教會主任牧師。2013/2017中國福音大會講員。譯者梅子 現居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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