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神的話,人就會任意妄為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4年01月26日12:35: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今日靈修: 離開神的話,人就會任意妄為 ——詩篇119篇靈修系列之二十六
文/王峙軍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之後為黃濱姊妹小提琴/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如鹿渴慕溪水!”:
今日經文:“我述說我所行的,你應允了我;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求你使我明白你的訓詞,我就思想你的奇事。”(詩篇119:26-27)
27節經文可直譯作:“求你叫我明白你訓詞的作為,我就思想你的奇妙。”在中文和合本中,上半節,漏譯了“作為”這個十分重要的名詞,下半節,在“奇(妙)”後面加上了一個“事”字。
這節經文和第26節形成了對照。在第26節中,詩人向神“述說”了他“所行的”,神也“應允”了他,然後他求神將神的律例教訓他。
“述說”就是交賬,就是承認;也就是說,詩人向神承認他“所行的”得罪了神,神也以憐憫的心腸應允了他。
詩人知道,單單向神承認自己“所行的”(即得罪神的事情)並不夠。因此,在接下來的第27節,他求神使他“明白”神“訓詞的作為”。這裡的“作為”,和第26節的 “所行的”,在原文中是同一個字。因此,二者也形成了一個對比。
“我所行的”,是照着“我”有罪的本性而行,而不是順從神的律例而行;其結果當然是得罪神,不能討神的喜悅。
而神的“訓詞的作為”,是神訓詞所規範的行為,是人因遵行神的訓詞而有的行為,當然是神所喜悅的。
詩人的態度顯然是,他要棄絕“我所行的”,選擇按照神的律例而行。因此,他求神叫他“明白”何為神的訓詞所規範的行為。
“明白”神訓詞的作為,就是希望以敏銳的悟性,真正理解神的訓詞,以及神的訓詞所引導的人的行為。詩人知道,自己人生中的大事小事,一旦離開神訓詞的引導,就成了“我所行的”,就成了任意妄為。同樣,以嚴肅的態度“思想”(默想)神的奇妙,也可以更深地認識神。
親愛的弟兄姊妹,通過學習與默想這節經文,我們看到一個可以應用到我們生活中的原則,那就是,承認我們犯了罪,承認我們原是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仍然不夠。要知道,神拯救我們的目的,是叫我們“行善”(弗 2:10),是叫我們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腓3:8);是叫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在一舉一動上有新生的樣式(羅6:4-5);是叫我們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弗4:17-24);是叫我們脫離從情慾來的敗壞,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
所以,我們不僅要承認自己犯罪,還要願意“改正”:要按着神為我們界定的行為規範,來改變自己舊有的“行為”。過去我們是“作惡”的,現在我們要開始“行善”了;過去我們是憑己意任意妄為的,現在我們要尋求神的心意、按祂的教訓行事了;過去我們是追逐世界和情慾的,現在我們是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了;過去我們是性情敗壞的人,現在一步步按神的話語操練,我們的性情開始改變了,我們逐漸地有了基督柔和謙卑的性情了。——這才是我們生命成長的必經之路。
因此,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省察:在我們的信仰經歷中,是否僅僅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這固然重要),也知道自己“所行的”不討神的喜悅,但卻沒有追求認識神,過討主喜悅的生活?
禱告:主啊,求你感動我們,讓我們存謙卑的心,聽你的訓詞,按着你所設定的行為規範去行,求主讓我們不僅是承認自己犯罪,還要從內心悔罪,結出悔改的果子與我們的信心相稱,使我們的生命改變,以致成為你美好的見證。感謝主,榮耀歸主,奉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王峙軍 牧師,生命季刊主編,“中國基督徒生命團契”總幹事;“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請閱讀119篇系列靈修: 10.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 11.在崇高的頌讚中謙卑受教 12.你是否傳揚全備的真理? 16.願我們都有“僕人意識”! 22.以思想神的話語為甘甜 23.你的喜樂從何而來? 24.當你的性命歸於塵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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