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愛主道,神要賜福(詩篇1默想二)
經文:“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1:2
詩篇1:2提到“有福”一詞,在希伯來原文經文中,是開宗明義的第一個詞,所以整個詩篇150篇第一個字就是“有福了啊,這樣的人...”(根據英文ESV聖經直譯:Blessed is the man who)。可以說,這個開始非常重要,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神通過聖靈向讀詩篇(也是讀聖經)的人傳遞這樣的信息,神要向人賜福,並明白地告訴我們,怎樣才能夠得到神所賜的福。
詩篇第一篇用的希伯來文的福字(אֶשֶׁר esher),是一個陽性名詞,描述一種最高層次的滿足或幸福感,而且這個詞在希伯來文中,只應用於複數結構(Brown-driver-Brigs)。詩篇第一篇起首用的就是這個字的複數。所以它既代表幸福的程度(若用今天的流行的幸福指數來衡量,是屬於最高級的),也代表數量的眾多。這個詞,多用以表達來自天上的福氣,即保羅在以弗所書1:3中所說的“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這種屬靈的祝福是人所能享有的最高層次的幸福感。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到的八福(馬太福音5:1-10)或平原寶訓提到的四福(路加福音6:30-32),就是這樣的福氣。
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中,另有一個表示福的詞是(בְּרָכָה Bârakah),這是一個陰性名詞,所描寫的多為屬地的福氣,如申命記28:1-14所列舉的福。以色列人(包括外邦人)追求這樣的福氣,原無可厚非,因神也答應賜予。只是須弄明白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得到,才是合神的心意。申命記28:1:“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換句話說,不管是“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還是屬地的福氣,都要“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或“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才是神所喜悅的,是神樂意賜予的。
今天的世界,肉身負擔越來越沉重,靈魂追求越來越輕浮,人們不問永恆,只願活在當下。對於神的話語,人固有自由意志選擇,也須直面選擇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