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事主 戰競快樂(詩篇2默想七)
“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詩2:11-12
詩人在前面的經文對世上的君王,臣宰和萬民發出規勸,又接着在11-12兩節經文中用三個祈使句,要求他們“存畏懼事奉耶和華”。這句話表明了對上帝深深的敬畏和尊敬。這裡的“懼怕”不是害怕,而是承認神的大能、威嚴和權柄。它要求謙卑並承認上帝的主權。查“畏懼”一詞,希伯來原文(יִרְאָה yir’ah)在舊約經文中使用45次,其中43次指對於神的敬畏,只有以賽亞書7:25指明“怕荊棘和蒺藜”和以西結書1:18,“至於輪輞,高而可畏”。多處的經文使用這個詞表達人應當敬畏神:“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訓誨;尊榮以前、必有謙卑”(箴 15:33);“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箴 22:4); “敬畏耶和華、就是生命的泉源、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箴 14:27),都是極寶貴的教訓。
“戰兢而快樂”,意味着要因上帝的王權和權柄而喜樂,但同時也要意識到他的聖潔和公義。 “戰兢”表示由於敬畏而產生外表的戰慄,因知道神是公義而在外表上現出的恭敬謙卑順服的樣子。
在第12節中,兩次提到“怒”,“怒氣”,前者是動詞,舊約聖經用了14次,都是用在耶和華神因他的公義。而向犯罪而又屢教不改的人發怒,這是義怒,主耶穌心裡柔和謙卑,但見到神的殿成了賊窩,就動了義怒,潔淨聖殿。
那鴻書1:6節說:“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人們當以嘴親子,以承認他君王的權柄,順服他的旨意,敬畏他,事奉他,來消除他的怒氣,否則只有在道中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