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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罗要在罗马书五章对比亚当和基督1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4年07月16日01:33:4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为什么保罗要在罗马书五章

对比亚当和基督(1)

 

文/蒋虹嘉

《生命季刊》第110期

 

音频为李慕溪弟兄朗读:


 

不少人都熟悉孔子的名言:“未知生,焉知死?” 故此,人人都选择只谈如何活,尽量不碰死亡的话题。现代西方更是以美化死亡来麻痹人对死亡的恐惧。然而,死亡的普世性是无人可以否认、无人可以逃避的现实。唯有圣经的启示清楚告诉我们为什么世人都在死的权势之下,什么才是人类的唯一拯救。圣经采取的进路是:“未知死,焉知生?”

 

圣经一开始在《创世记》第3章就记载了人类的第一对父母亚当和夏娃犯罪的过程,以及神的审判。死亡不是人类的自然结果,而是始祖犯罪所受到的公义惩罚。

 

除了《创世记》的记载,使徒保罗在《罗马书》5:12-19再次提到亚当的这段历史,并与基督作对比。感谢主借着圣灵的默示,教导神的子民什么是罪的来源、本质和后果。本文希望通过查考罗马书5:12-19这段较难的经文,让我们明白神治理人类的原则和祂在基督里对我们的救赎洪恩,并能识别各种否认亚当及其堕落的真实历史的错误观点,使我们不至于在福音的真理上妥协。

 

经文解释

 

罗马书5章是保罗对因信称义论证的总结。这章的上半段1-11节,数算了我们因信基督所得的福分:包括称义、与神和好、活在恩典中、免去神将来的愤怒、得最后的拯救。

 

下半段以5:12的一个连接词 “故此 / 所以” 为开始(希腊文 Διὰ τοῦτο, 和合本漏译),表明5:12-19不是插进来的附加讨论,与上下文无关,而是紧接1-11节,展开结论性的阐述。保罗希望我们对因信称义的真理不仅仅是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为什么因着耶稣基督一人的顺服,我们众人就获得救恩所有的福分,这是基于我们和基督之间什么样的关系?亚当与基督之间的平行对比,对明白因信称义有什么至关重要性?

 

这段经文可以分成三小段:12-14节、15-17节和18-19节,我们逐段来查考。

 

(一) 5:12-14

亚当的犯罪和众人的死之间的直接关系

 

12 (故此),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 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13 (因为)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 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死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第12节讲到“一人”暗示的是亚当,因他的犯罪导致了死亡,对亚当和全人类都一样。注意,这里没有提到夏娃,因为创世记3:6-7记载两人是在亚当吃了禁果之后才出问题,表明他们的犯罪是由亚当负责。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点出了亚当的堕落是人类首次的犯罪,就是亚当违反了创世记2:17神吩咐的诫命。“死又是从罪来的”暗示了创3:19,神宣布的审判,就是人身体和灵里的死亡。下半节就从亚当的经历转到全人类的命运:“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众人”的希腊原文是所有人,指全人类。保罗在此清楚宣告了罪和死亡的普世性。

 

有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保罗在12节最后说,“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犯罪的是亚当一人,和众人有什么关系?众人所犯的罪是指什么?

 

教会历史上有过多种解读。1例如第四世纪英国修道士伯拉纠(Pelagius)认为这是讲每个人实际所犯的罪,亚当只不过是第一个范例而已。与此相反,奥古斯丁认为这是指人的原罪,就是亚当犯罪所导致的败坏的本性(如诗篇51:5大卫所说)。天主教也认为指亚当堕落后的本性,通过自然繁殖,传递给了他所有的后裔,世人都有了这种犯罪的习惯性。

 

这些解释并不符合12节的文本——原因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这句话里的两个动词“临到”和“犯罪”的希腊原文都是不定过去式(aorist),指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不是描述一种习惯性的行为、持续的状态、或本性。

 

保罗特意在13-14节作出了解释(13节的开头是“因为”,和合本漏译)。保罗首先在13节说,因为在神借着摩西赐下律法之前,罪已经存在。然而没有律法,罪也不能算为罪,原因在于罪就是违背律法(按照约一3:4对罪的定义)。如果没有律法,就没有违背律法的事,保罗在前面4:15说过了。

 

既然没有律法,怎么知道罪已在世上?保罗在14节提出了根据,因为从亚当开始,“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死的权下”。既然世人都在死的权势之下,从结果倒推原因,表明世人都犯了罪,包括那些即使没有像亚当那样犯罪的人。

 

普遍来讲,事实的确如此,连未出生的胎儿或刚出母腹的婴孩都会死,他们还没有犯任何实际的罪。这证明了死亡临到所有人,并非因为他们个人实际所犯的罪。

 

具体来讲,保罗特别点出“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亚当的过犯是违反了神明确吩咐的一条诫命(创2:17)。同样地,在摩西律法下,犯罪就是违反了神所启示的诫命。然而从亚当到摩西的这段时期,没有律法,这为那些没有像亚当那样犯罪的人提供了一个恰当的例子。保罗在暗示有另一类人是没有领受神的特殊启示,谈不上像亚当或犹太人那样违反了神所吩咐的诫命。虽然他们会违反在心中运行的自然法则,如2:14-15所说的;但因为没有律法,他们的罪不能算为罪。可是,连这些人也被圈在死的权势之下。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亚当的罪被视为所有人的罪,死作为罪的刑罚,就临到了所有人。2

 

可见,保罗在13-14节是要说明全人类作为亚当的后裔,无论是在律法之外还是律法之下,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死亡的权势都是基于亚当首次所犯的罪。

 

另外,从15-19节,保罗五次重复提到亚当一人的一次过犯导致所有人被定罪和死亡:3

 

5:15 “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

5:16 “审判是由一人而来,以至定罪”(新译本)

5:17 “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

5:18 “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5: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2节的“众人都犯了罪”是指亚当那头一次的犯罪行为。意思就是:众人在亚当里犯了罪,在他的首次过犯中与他一同堕落了。4 亚当一人的犯罪被视为是所有人的犯罪,死又借着罪而来,死的判决就这样临到了全人类。

 

所以,世人作为亚当的后裔被定罪至死,首先不是因为他们个人实际所犯的罪,而是基于亚当的过犯而一同被定罪。这与接下来15-19节亚当和基督之间的平行对比是相一致的。称义也同样地不是基于我们个人实际的功德,而是基于耶稣基督一人所成就的义。

 

第二个关键问题,保罗在14节最后说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是什么意思?

 

 

“那以后要来之人”是耶稣基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45称亚当为“第一个人”而基督为“末后的亚当”(新译本),在15:47又称基督为“第二个人”,意思是在亚当之前、在亚当和基督之间、及基督之后都没有别人了。人类历史从开始到最终圆满,只有这两位是决定性的。5

 

亚当是基督的“预像”或“预表” (希腊文τύπος,英文type) 是在什么意义上讲?保罗藉此来解释亚当和全人类的关系,除了血脉上的联结之外,更重要的是代表性的联合(representative union):亚当作为第一个被造的人,是全人类的代表元首(representative head)

 

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元首,预表要来的基督,祂将是新人类(即教会)的代表元首。亚当带给人类的是罪和死亡,而基督带给所有在祂里面的人将是称义和永生!就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22所讲的,“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神是通过这两位代表元首,以立约的方式来治理人类。 神与亚当所立的约(神学上称为“行为之约”),体现在创世记2:17神吩咐的诫命: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否则必定会死。这是一个立约,不仅仅是一条诫命,是以“死”作为背约的刑罚,以“永生”作为守约的祝福。如果亚当完全顺服,那么他和他的后裔就能得着永生。亚当不顺服,违背了圣约,结局就是死。

 

神借着基督所立的约,却是救赎性的(称为“恩典之约”),为了要解决亚当的失败所导致的罪和死亡。基督乃是那位在创世记3:15神所宣布的从女人而生的后裔,是人类的救主。

 

每位代表元首所做的、以及相应的后果都被归算给(imputed)他所代表的所有人,因为他们在圣约中与这位代表元首联合。因着这种代表性的联合,神与亚当立约,是包括与亚当所代表的整个人类立约,亚当的背约就成了全人类的背约,亚当的被定罪也成了全人类的被定罪,死亡作为罪的刑罚就临到了全人类。

 

同样地,神借着基督立约,是与基督所代表的神的选民立约。因此,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包括赎罪、称义和永生,就归算给神的选民。保罗在接下来15-19节的经文里,通过亚当和基督之间的平行对比来阐述这个原则。

 

代表性的联合以及归算的原则,其实在社会和家庭的层面都随处可见。例如,君王或国家元首代表其所有的国民;丈夫作为一家之主代表全家的成员;一个学校的球队代表那个学校,比赛的结果归于学校所有人。(待续)

 

注释

1. John Murray, 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 (Eerdmans, 1959), pp9-18;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WSP, 2022), p186.

2. Murray, Romans, pp191-192.

3. Murray, Imputation of Adam’s Sin, p11, p19.

4. Westminster Large Catechism《西敏大要理问答》第22问.

5. Richard B. Gaffin, By Faith, Not by Sight (P&R Publishing, 2013), p53.

6. “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的详细解释,请参考《生命季刊》第101期,“罪人被称义的唯一基础”.

 

蒋虹嘉 现居美国,毕业于在费城的西敏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目前参与神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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