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心切,不住求告(詩篇6默想1)
經文:詩6:1-5
詩篇第六篇是大衛悔罪詩中的第一篇(共有七篇,其他的六篇分別是32篇、38篇、51篇、102篇、136篇和143篇)。
詩篇中1-5節描寫神的憤怒和大衛的恐懼。大衛是個敬畏神的人,他知道神的怒氣,也知道雖然“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但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但當他蓄意趾杖藶趵麃唩K奪他的妻子時,聖經說:“大衛所行的這事、耶和華甚不喜悅”(撒下11:27)。因此大衛犯罪後有難以形容的痛苦。後來先知拿單代表神責備他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下12:10)。大衛曾經經歷過不認罪的光景:“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 ”(詩32:3)。所以在這裏,大衛知罪認罪,寫下此詩篇向神求告。在這段悔罪詩中,大衛一連向神發出四個祈求:一求神不要在怒中責備他,在烈怒中懲罰他(1節);二求神可憐他的軟弱(2節a);三求神醫治他(2節b);四求神轉回,用憐憫搭救他(4節)。所謂轉回,即原來是“轉臉不顧”(拉7:22;徒7:42),現在再轉回看大衛。可見大衛當時的心情是何等的憂傷。大衛知道,“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所以他流淚痛悔自己的罪。
縱觀人的一生,即使敬畏神如大衛者,也難免犯罪。這恰恰證明了聖經所言,“世人都犯了罪”(羅3;23a)。他要得到神的赦免,就必須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悔改,並且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洪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