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支票,任意支取(詩篇9默想4)
經文:“窮乏人必不永久被忘,困苦人的指望,必不永遠落空。”(詩篇9:18)
與詩篇第九篇第十七節講到惡人和不信神的外邦人,終必受審判,作為對比,第十八節則寫到窮乏人和困苦人,他們蒙神紀念,他們的指望不永遠落空。
窮乏困苦並非一件叫人高興的事,但那些信靠神的人,因他們的心不以物質富饒而滿足,也不以物質匱乏而沮喪。“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彼前2:6)。他們“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林後6:10)。表面看來,很多福分好運都輪不到他們,但他們相信,總有一天,神會公平地對待他們。即使現在,神也仍舊眷顧他所珍愛的貧窮孩子。
貧窮本身也不是品德;有的人雖貧窮,但立志“貧賤不能移”,也有的人可能會“饑寒起盜心”。但對於屬神的人,因為貧窮,感覺自己無倚無靠,對神有單純的仰望,這就成了他蒙恩蒙福的條件。馬利亞的“尊主頌”說:神“叫飢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1:53)。主耶穌在第一篇講道中,向本鄉的人宣告彌賽亞的事工,是“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4:18)。
神除了親口應允說他是窮乏之人的避難所和保障(詩14:6;賽25:4), 隨時會幫助他們(詩40:17;70:5)以外,舊約聖經中,神還以律法的形式來體現他對於窮乏困苦人的特別紀念,他在民中設立了許多消除貧窮現象的措施(參申15:7-11 )。神陳明他為以色列人設立的總體目標是:“在你們(以色列人)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申 15:4)。因此神在律法中禁止向借貸的窮人取利(出22:25;利25:35-36)。如果窮人以物件(如外衣)作抵押向債主借貸,債主必須在日落以前把外衣歸還原主。凡此種種,都體現了神對於窮乏困苦人的眷顧。
神的應許,對於有信心的人,好像一張空白的支票,你的信心到哪裡,支票就對現到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