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子民,謹言慎行(詩篇15默想1)
經文:“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伙毀謗鄰里。”(詩篇15:2-3)
在詩篇第二、第三節中,大衛回答了自己在第一節提出的一個問題:“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能夠寄居神的帳幕,居住耶和華聖山的須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行為正直”就是行為完全。並非自認完全,而是指對神的真誠與對人的和睦。在聖經中也常有提到“完全人、正直人”,是從神的角度來看這完全,指的就是對神的真誠與對人的和睦而言。“作事公義”就是在行事為人上不虛假,並討神喜悅。作事公義與否要注意個人的動機,有時做事是一套,但心裡的動機卻可非議。所以作事公義,很重要的是要看我們的動機,是否有其他不合神心意的目的。
講述了人的行事,大衛又提到人的言語:“心裡說實話”,“不以舌頭讒謗人”“不隨伙毀謗鄰里”。
“心裡說實話”:就是指人真實沒有錯誤的話語,也就是忠實可信靠、心口合一的人。“以舌頭讒謗人”:意指如態度強硬,甚至用話語恐嚇對方;更可解釋為,有的人說話尖牙利牙齒、尖酸刻薄的破壞和踐踏人,讓人心裡難過。“隨伙毀謗鄰里”中的“毀謗”指的是搬弄是非離間朋友。這三個告誡都輿我們的口有關,我們內心想的有時會在言語間發出。因此我們要在言語上多注意,避免用刻薄的言詞或不加修飾的言語來傷害人。
能夠寄居神的帳幕,住在神的聖山的須是謹言慎行的神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