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所當行,必不動搖(詩篇15默想3)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詩篇15:5
大衛在詩篇第5篇中從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來回答他第一節提出的問題:誰有資格寄居耶和華的帳幕,住在神的聖山?
作為回答,第二節先說積極方面的三件事,就是“就是行為正直(操守)、作事公義(行為)、心裡說實話(言語)的人”;第三節敘述消極方面的三件事,“他不以舌頭讒謗人(對眾人)、不惡待朋友(對友人)、也不隨伙毀謗鄰里(對鄰人)”,一連三個不字都帶有消極的意義;第四節再從積極方面說到另外三點:“他眼中藐視匪類(恨惡罪)、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敬畏神);最後一節再從消極方面的三點來回答:“他不放債取利(不貪婪)、不受賄賂(不詭詐)以害無辜(不枉法)”,內中也包含了三個不字。
總結這六件積極方面要作到的事情,而不去作另六件消極方面的事,就是能寄居耶和華的帳幕,住在神的聖山的人,必須要行所當行,止所當止,而這個“當”的標準自然是神的標準。而人卻常常肆意篡改這個標準,惡意違背神的原則。所以大衛在詩篇15篇的最後提出,“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動搖”一詞在和合本聖經中又被譯為“挪移”、“滑腳”。這個詞多次被用來形容義人被堅固,如箴 12:3 中,“人靠惡行不能堅立,義人的根必不動搖”;詩篇112:6,“他永不動搖。義人被記念,直到永遠。”
有人說,主耶穌的登山寶訓(馬太福音5-7章)是詩篇15篇的延展,而羅馬書的12章的9到19節則含詩篇15篇的影子。我們基督徒真能按照這個標準去行,便被神堅固,如大衛所說,“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着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詩篇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