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腳被紮,衣服被分(詩篇22默想6)
經文:“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詩篇22:16-18)
詩篇22:16是特別值得我們仔細思想的,就是那些“犬類”與“惡黨”(指一切反對他的人而言)把他釘在十字架的極刑,大衛只能預言說,他們紮了他的手好腳。“紮”字,原文應作“刺透”的意思(NIV譯作:“they pierce my hands and my feet”)。當時耶穌是被粗而長的鐵釘釘穿手腳,而那兩個強盜乃是被用毒繩紮緊手腳,慢性中毒而死。主耶穌一夜未睡,被被彼拉多下令毒打,以致皮破血流,身體十分疲憊。
“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這大概在形容他很瘦弱,也可能形容他的衣不遮體。一方面指他的脆弱,一方面指他的羞辱。而人還在繼續的來爭奪他僅有的一點東西。
最後大衛求神救他的魂(20節原文並無靈字),脫離刀劍,救他生命脫離犬類。中文和合本聖經在20節後用小字註上“獨一者”甚合原意,可指生命,粵語聖經譯為“孤身”。但在犬類後面漏譯了“能力”二字(Deliver me from the sword, my precious life from the power of the dogs. NIV),原文為“犬類的能力”,天主教思高本聖經則譯為“爪牙”。
詩篇22篇18節清楚預言耶穌被釘之前,他的外衣和裏衣都被剝去分掉。約翰當時站在十字架前,親眼看見木羅馬士兵把耶穌外衣撕為四分,每位士兵一份。後來因為裏衣是一塊,“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約19:23),於是兵丁就拈鬮,看誰得著裏衣,因此約翰加以解釋說:“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約19:24)。文理聖經譯作“分我外衣,鬮我裏衣兮”。可歎世人,汲汲於蠅頭物質私利,丟棄賜生命耶穌的宏大救恩。保羅書信將耶穌的生命比作義袍,要我們披戴耶穌(羅13:14;加3:27),意思要我們住在他裏面,整天與他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