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基督徒得救的 地位、過程與結果(中) 文/王峙軍 《生命季刊》第113期 請閱讀本文上篇: 論基督徒得救的地位、過程與結果(上) 本文音頻為韓凱弟兄朗讀:
三、救恩方法的獨特性 
新約以弗所書2:8-9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在這兩節經文的表述中,包含了基督救恩之方法的獨特性。所以,我們這一部分的內容,將從“本乎恩”與“因着信”兩個方面來討論。 以弗所書2:8-9兩節經文,必須和2:1-7連起來,方能準確理解其意義。 2章1-3節告訴我們,尚未得着基督救恩的人(照經文背景特指外邦人),是死在自己的過犯與罪惡中的人,是靈性上的死人,他們隨從世界的風俗,順服撒但的權勢,是悖逆之子。而已經得救的人,得救之前也和他們一樣,行事為人隨着肉體的情慾,本為可怒之子,也就是要承受神公義忿怒的人。 這三節經文叫我們看見了人的生命狀況的黑暗與絕望。靈性上的死人,在罪惡的泥潭中掙扎的悖逆之人與可怒之子,絕無自我救贖的任何可能。 然而,第4節開頭的“然而”(δὲ),好像打開了一扇恩典之門,叫我們看見了那位滿有憐憫心腸的神,祂因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由於“死”與“活”之間的對比過於強烈,以至於保羅此時情不自禁地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第5節)第6節又說到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得着基督復活的生命),一同坐在天上(有了屬天的位分)。神如此施行拯救,目的是“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里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第7節)。從死在過犯中的狀態,到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由“死”而“生”,這奇妙的救恩是如何發生在我們身上的呢?8-9節是自然的結論: “(因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原來我們之所以能夠得救,完全是靠神的恩典,憑聖靈所賜的信心,因信稱義,憑信得救。這種靠恩憑信的拯救方法,絕對不是出於人自己,而是神給人的禮物。在得着救恩的事情上,沒有人的功德與行為,一絲一毫都沒有,神恩獨作,誇口的當指着主誇口。 在神所賜的靠恩憑信這個救恩方法中,“恩”和“信”是兩個重要的救恩概念。正是這兩個概念所包含的因素,決定了基督救恩之方法的獨特性。 首先我們要問,“我們得救是本乎的恩”的“恩”中包含了什麼?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弗所書第1章中找到的答案。 在這一章中,我們所看到的神恩典之內容的重要方面:神對我們的揀選和預定。 1:4節說到“揀選”:“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揀選”(ἐξελέξατο , ἐκλέγομαι或ἐκλέγω的過去式中間態陳述語氣)一詞由介詞ἐκ(從…出來)和動詞λέγω(說話,呼喊)構成,本意是把人呼喊出來。動詞的中間態表明,揀選的工作,是神自己的親力親為,好像祂對着“我們”說:你們出來,到我這裡來!這節經文清楚地證明:“揀選的教義是神的啟示,不是人的推論”(參斯托得《以弗所書注釋》,39-40頁)。 
1:5節說到“預定”:神“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預定”(προορίσας: προορίζω 的不定過去式主動態主格陽性單數分詞),意思是預先命定,預先設定,預先決定。本節的“預定”和第4節的“揀選”,應該是同時發生的事,原因是這兩樣事都是神在永恆中完成的。神在永恆中預先決定了祂要揀選的人,也揀選了祂預定要“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名分”的人。“得兒子的名分”,即被接納為嗣子,或收養為兒子。神做這件事,是“借着耶穌基督”完成的。原文在“預定我們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後面跟着一個介詞短語“歸於祂”(εἰς αὐτόν)。中文和合本漏譯了這個短語εἰς αὐτόν(歸於祂)。但這兩個字不應該漏掉。因為神收納我們為兒子,其終極的目的,就是叫我們“歸於祂”,永遠地享受與祂的同在,永遠地讚美、敬拜祂,永遠地榮耀祂。 神的“揀選”與“預定”,是神永世救恩計劃中的重要步驟,出於祂的恩典,是祂主權的作為。神是滿有恩典的神,神的恩典也充滿榮耀。因此,1:6上半節,使徒說,“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εἰς ἔπαινον δόξης τῆς χάριτος αὐτοῦ,原文直譯:使祂恩典的榮耀得着稱讚)。1:6下半節把“我們”帶進了與“這恩典”的關係中。我們之所以白白地得到這恩典,是因為“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愛子”是神賜恩的範圍。這裡的“賜給”,有“白白賞賜”的意思。 神在愛子裡白白賜給我們的恩典是什麼呢?注意,第7節講到神恩典的高峰—— “我們借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 
這一節要告訴我們“這恩典”的核心內容和本質。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在愛子裡蒙了救贖,這救贖是借着耶穌基督的寶血成就的(是以耶穌的寶血為贖價的)。神“在愛子裡”赦免了我們的過犯。神兒子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正是神赦免我們的依據。這一切都是“照着神恩典的豐富”(和合本作“豐富的恩典”,原文是“恩典的豐富”)。前面講到神“恩典的榮耀”,這裡又說到祂“恩典的豐富”(τὸ πλοῦτος τῆς χάριτος αὐτοῦ)。 神恩典的本質和核心內容,是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反覆強調的。在歌羅西書1:13-14,他說,神“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里。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羅馬書把這個真理描述得更加清晰:“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4,25a,26b)。 正是基於神揀選、預定、拯救的恩典,保羅在2:8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其次,以弗所書在說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之後,緊接着說“也因着信”(διὰ πίστεως)。我們接下來的問題是,基督徒得救“因着信”的“信”,包括哪些特質?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4個方面看: 第一,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賜的(徒3:16),人借着這信心,方能進入基督救恩(弗2:8);並且,擁有得救的信心,也是神的命令。一個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靈性上死亡的人),不可能自己生發出得救的信心。所以,得救的信心,不是一種先存於人裡面的東西,而是那位真實地、客觀地存在着的神,按照祂揀選的旨意,把一顆相信祂、依賴祂的心,賞賜給那預定要得兒子名分的人,使人可以因此認識祂、接受祂,並分享祂的生命。約翰一書3:23說,“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主耶穌的命令也是,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順從神的命令,就帶出救恩的果效,否則,就落在神的定罪之下,因為“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 第二,得救之信心的三個要素。使徒行傳16:31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這句話里就包含着得救之信心的三個要素:(1)信誰?(2)誰信?(3)信心的果效是什麼? 信誰?“當信主耶穌”。當信主耶穌,就是相信祂的所是與所為。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20:31)。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救贖,相信祂從死里復活使我們稱義(羅4:25)。 
誰信?“你和你一家”。得救的信心,必須落實在具體的人身上。我們這些原本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都屬於“你和你一家”,我們都需要耶穌的拯救,我們都必須相信主耶穌。 信心的果效是什麼?“都必得救”。借着信心我們接受耶穌為救主,使祂在十字架上救贖的功效成就在我們身上。神因着我們的信,就不再定我們的罪,且把祂借着耶穌基督所顯明的義,加在(或算在)我們身上。我們也願意把自己交託給祂,叫祂來掌管我們的人生。 第三,得救的信心使我們與基督建立起真實的生命關係。在“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句話中,“信(入)祂的(人)”(ὁ πιστεύων εἰς αὐτὸν),是一種關係性的表達,按原文的文法意義,可直譯作“持續地信入祂的人”,介詞εἰς(進入)表明人因信與基督相互內在,彼此聯合,建立了一種生命關係。信,使人不再活在罪中,而是活在基督里。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真實的信心,必須是能夠和基督建立起生命關係的信心。這樣的信心,不但接受主耶穌基督,並且會遵祂而行(西2:6);這樣的信心可以生發仁愛,產生善行。保羅說,唯有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是有功效的(加5:6);雅各也問道,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2:14) 第四,得救的信心,是聖靈從知、情、意三方面在人心裡做成的工作。3 就“知”而言,此處所指乃為關乎我們信仰的知識內容。加爾文說:“信心不是在於無知,乃是在於知識(《基督教要義》3.2.2)。聖經告訴我們,信心所需要的知識,是神自己提供給我們的。神的普遍啟示使人知道有一位造物主存在,神所默示的聖經又使人知道神的屬性、人的本性與命運、基督的救恩及人如何才能得救等等。知道這些屬靈的知識是十分重要的,正確的信心建基於正確的知識之上,對此,聖經明確教訓說,“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使徒彼得也說,“神……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徒15:7)。聖經作為神的話語,為真實的信心所需要的屬靈知識提供了完備的規模。聖靈正是在神話語的根基上建立起人的信心,因為“道是信心的源泉”(加爾文語),能使人“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得救的信心除了知識方面的內容之外,還有情感和意志兩方面的內容。人頭腦中關乎救恩的知識,一旦在心靈里起了作用,人在情感上將會對救恩之道產生認同,必能覺察到自己對救恩的需要,開始渴慕耶穌,希望祂救贖的功效能成就在自己身上。但是僅僅停留在情感的層面仍然不夠,因為“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太13:20-21)。如此以來,信心發展的邏輯指向,就自然而然由知識經情感而進入意志的層面了。信心在意志層面的表現是:一個人知道了神的救恩,他在情感上有了認同,產生了需要和渴慕,聖靈便引導他作一個意志上的決定:接受耶穌基督作他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凡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如此,信心使他與耶穌基督建立了生命聯繫,他的地位和身份就發生了本質的變化。接下來,聖靈將使人的信心產生出徹底信靠和將生命完全交託給神的力量。 當我們了解了得救之信心的特點,我們就知道,借着這樣的信心,我們的得救是如此的穩妥與可靠。 因此,“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的救恩方法,是獨一無二的,是神給罪人的禮物。 四、基督徒的救恩地位 我們前面已經說過,根據聖經可知,基督徒的救恩,是在神救恩計劃中,從得着救恩的地位、進入救恩的過程,和獲得救恩結果的三個層面,來實現的。因此,接下來的三個部分,我們將會重點討論基督徒得救的地位、過程和結果。 什麼是基督徒救恩地位或得救的地位? 救恩地位(Salvation Status/ Position in Salvation)是指,一個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憑着神的憐憫和大愛,被聖靈重生在基督里,因信稱義,被神分別為聖之後所擁有的屬靈地位。 罪人擁有得救的地位,完全是神的恩賜,是聖靈的工作,人一旦“本乎恩,因着信”得着基督的救恩,就被神“遷到祂愛子的國里”(西1:12)——以前是黑暗權勢下的罪人,現在成了基督國度的國民;以前是要承受神公義刑罰的可怒之子,現在罪得赦免,成了神的兒女;以前與神為敵,現在借着基督十字架上贖罪犧牲與神和好了;以前是與神所賜之生命隔絕的人,現在因信基督而擁有了永遠的生命,因為“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一5:12)。 
既然基督徒得救的地位是神的恩賜,是神主權的作為,擁有救恩地位的基督徒,就絕對不能自行改變這個地位,更不可能改變救恩地位的本質。我們擁有了得救的地位,也就有了得救的確據。聖靈會幫助我們確知深信,我們已經擁有得救的地位,使我們借着神的啟示之道(就是聖經),更完整地認識自己的得救地位,並靠信心維護這個地位。 同時,站在這個地位上,我們會對自己得救之前的光景,有更清楚、更深刻、更真實的認識。我們曾經是悖逆之子,是反叛神恩典的人,是按照人肉體的情慾活在罪污中的人。我們在罪之權勢的驅使下,在撒但的轄制下,有能力作惡,沒有能力行善。聖經所列出的罪惡清單,就是我們以前的惡行清單。 主耶穌所列的從人心裡發出的罪惡之清單是: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1-23;太15:19)。保羅也列出了從人的情慾而來的罪惡之清單:“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加 5:19-21)。 雖然這兩份清單有不同或重迭之處,但犯罪的結局是相同的,就是“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21)。保羅問道:“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 我們必須誠實地回答保羅,是的,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我們承認,我們原本就是此等“不義的人”,就是“行這樣事的人”。但如今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着我們神的靈,已經在地位上洗淨了自己,並成聖、稱義了(林前6:11)。我們必須說,如今我們站在得救的地位上,看清了自己的罪惡,也知道了這罪惡的結局。我們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流血捨命,充滿感恩,同時也像那些聽見彼得十字架信息的以色列人一樣,“覺得扎心”(徒2:37);我們願意在基督的十字架前,認罪悔改,並立志恨罪、離罪、脫罪,追求過聖潔生活,“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7:1)。 
我們相信,基督徒得救的地位,決定着我們的身份和生命特質,決定着我們在救恩過程中的生命狀況和生活實踐,也決定着我們最終得着的救恩結果。 得救的地位,是基督徒進入救恩過程的基礎與起點。而救恩過程,也檢驗着我們得救之地位的真實性。(待續) 注釋: 3. 本段的主要內容引自拙作《什麼是信心?》(《生命與信仰》總第4期,署名潘恩)。 王峙軍 牧師,“中國基督徒生命團契”總幹事,《生命季刊》主編;“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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