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靈修:喇合因信得救 ——“一個因信得救的人”之二 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上篇: 耶利哥城傾覆的原因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背景音樂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神聖救贖主”:
今日經文:“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來十一31) 
在這個故事中第二點我們要注意的,就是妓女得救的異事。 娼妓是社會所輕視,正人所厭棄的一種人,娼妓在神的眼中更是可憎惡的。神的律法書中說,“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利十九29)“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三17、18) 耶利哥城的人民是罪人,耶利哥城的妓女必是罪人中更大的罪人。罪人當受神的震怒,罪更大的人自然當受神更大震怒;但是妓女喇合竟得救了,我們對於這事起始必是心懷不平,但我們若仔細思想神的救恩,就必要因祂的大愛與憐憫滿心感謝祂。 在人類中究竟哪等人的罪更大呢?娼妓果然是罪人,然而她們或是為生計所迫,或是遭遇惡人的欺騙,或是感受不良環境的薰陶,以致墮落而操此賤業,但是娼妓未必都是好淫的人。同時還有許多人,未曾處娼妓所處的惡劣環境,未曾受娼妓所受的壓迫,但是他們心所懷的是淫念,目所看的是淫色,耳所聽的是淫聲,口所出的是淫語,只因他們不是娼妓,他們未曾與別人行過淫,他們便以自己為高尚的人。其實在神的眼中看,這些人恐怕比娼妓更為可憎。有些人因為受生計的壓迫,不得已鋌而走險,流為盜賊,他們在人類的眼中便成為大罪人,遭社會的厭棄,受國法的制裁。但是同時有許多人,不僅未曾感受生計的壓迫,而且是豐衣足食,多有積蓄,他們卻仍用不義和害人的方法去得財;大腹賈(dà fù gǔ,舊時指富商)用詭詐的方法售物,以致買物的貧民忍痛吃虧;資本家驅使工人作馬牛,流他們的血汗,增自己的財產;為政者橫徵暴斂,剝削民眾的皮肉,吸取民眾的脂膏,以飽足他們自己的私囊。他們不用這樣作,已經是家給人足,但他們為想要多多發財,就用間接的方法殺害許多人,奪去他們所有的,同時他們不僅逃避了國法的制裁,而且得着多人的尊崇。若是他們更詭詐一些,將他們間接殺人所得來的財物,拿出像九牛身上的一根毛那樣多來,作些慈善的事業,還可以博得社會的好評,群眾的稱讚;只因他們未曾用刀殺人,未曾直接搶掠,他們便以自己為無罪,甚且自譽為好善樂施的人。 其實在神的眼中看來,這些人比殺人越貨的盜賊更可憎。人定人的罪不過就着明顯出來的惡行,神卻是察看人一切的行為,無論是顯露的,或是隱藏的,就是人心中所存的意念,祂也都一一看明。祂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鑑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耶十七9-10) 
人看世上有好人,有壞人,但神從天上垂看世人,卻看見“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詩十四3)妓女喇合併不是比耶利哥城的居民更配得救,耶利哥城的居民也並不是比妓女喇合更好。按他們的罪而論,他們都應當一樣地滅亡。 今日的世界也是這樣。有人在外面的行為上,所犯顯明的罪比別人多,眾人就稱他為壞人惡人;所顯明的罪比別人少,眾人就稱他為好人善人。但這兩種人進到神面前,卻都一樣的是罪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感謝神,幸而妓女還能得救,因此使我們確知神恨惡罪惡,神必刑罰罪人,然而神仍要拯救罪人。在聖經中不僅告訴我們曾有妓女得救,也告訴我們曾有在人眼中看為大罪人的稅吏長──撒該──得救,又曾有國法所不赦的強盜──與耶穌同釘的一個犯人──得救。娼妓可以得救,稅吏長可以得救,強盜可以得救,一切的罪人他們的罪無論如何大,都有得救的可能。主耶穌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這是福音,這是與普世的人類有關係的福音。假若聖經中教訓我們說,唯獨沒有犯過罪的人方可以避免神的震怒,世上只有義人可以得救,我們就都有禍了!“都犯了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那樣世上有幾個人可以得救呢? 不錯,按世人的罪都是當受震怒的。神是公義的,祂不能不刑罰罪人。神能拯救罪人,不是祂改變了祂的公義,也不是祂廢棄了祂自己所定的律法,乃是因為祂的兒子“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了我們的罪”;“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為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基督已經站在罪人的地位上為罪人死,擔當了罪人的罪,因此神可以不改變祂的公義,不廢棄祂自己所定的律法,卻仍能使罪人得救。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要注意的第三點就是喇合因信得救。 “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來十一31) 
“因信稱義”,“因信得救”,是一部聖經從始至終所講的要道。先知的話說,“唯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主耶穌的話說,“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使徒的話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 信就得救;但是信什麼呢?容我們看喇合信了什麼: “我知道耶和華已經把這地賜給你們,並且因你們的緣故我們都驚慌了,這地的一切居民在你們面前心都消化了。因為我們聽見你們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幹了;並且你們怎樣待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將他們盡行毀滅。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因你們的緣故並無一人有膽氣;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現在我既是恩待你們,求你們指着耶和華向我起誓,也要恩待我父家,並給我一個實在的證據,要救活我的父母、弟兄、姐妹,和一切屬他們的,拯救我們性命不死。”(書二9-13) 
從喇合所說的這一段話中,我們看出來喇合的信心共有三步:第一步她信耶和華為獨一的神;第二步她信耶和華所作成的奇事;第三步她信耶和華所說的話。這三步信心都有了以後,得救的信心方算完全。喇合得救是因着有這三步信心,現今任何人要進到神面前接受救恩也必須如此。容我們分開談一談這三步信心: 一、信耶和華為獨一的神。喇合本來不信耶和華為神。她所信的乃是迦南地的假神偶像。但現今她醒悟了。她明白偶像不是神。她現今不再信那些虛無的偶像,只信耶和華為獨一的神。聽她說,“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 這就是一個罪人要得救第一步當有的信心。拜假神的人想要得救,須先離棄他們的偶像。信耶和華為獨一的神。無神黨想要得救,須先棄絕那謬妄的無神學說,信耶和華為獨一的神。但我們在這裡千萬不要誤會,以為有了這樣的信心便足夠得救了。信耶和華為獨一的神,不過是得救的信心的根基。蓋房子必先立根基,但立了根基不能便說房子已經蓋成,以後還須繼續建築。照這樣,一個罪人要得救,第一步須先信耶和華為獨一的神,以後還須要有第二步的信心。 
二、信耶和華所作的奇事。喇合聽見兩件耶和華所作的奇事──使紅海的水乾涸,將兩個亞摩利王交在以色列人手中──她便相信。正是因為她信神在以前所作的奇事,所以她方能信神在以後所要作的奇事──毀滅耶利哥;因此她方求救,她方能得救。信神所作成的奇事,乃是得救的人第二步當有的信心。喇合得救需要有這第二步信心,今日任何人要得救也有相同的需要。 喇合所知道的奇事有兩件。我們今日所知道的有多少呢?一部聖經中所記載的奇事何止數十件。從神創造世界那一件奇事起,凡經上所記的奇事,那是一個得救的人必須信的。 或有人問,“信聖經中一切的奇事是否與得救有關係?”我要鄭重的回答這個問題說,“是的,有很大的關係。”容我述說我的理由在下面: 第一個理由。一個人若有得救的信心,他必定已經先信了聖經,因為神和基督的事都是借着聖經我們方知道方明白的。請問一個人若完全信了聖經所表彰的神,和它所見證的基督,這個人怎能不信聖經中所記一切的奇事?如果一個人以聖經中所記的奇事為不足信,請問他如何能信這部聖經所表彰的神,和它所見證的基督? 第二個理由。一個人若有得救的信心,他必定已經信耶和華是獨一全能的神。世上有哪一件奇事是全能的神所不能作的?許多人說,“聖經中的奇事是我們不能作的,就是最大的科學家也不能作,所以我們不信這些奇事。”我們想一想這種說法是何等無知,何等可笑。我們是誰?最大的科學家是誰?被造的人怎能與造他們的神相比?如今這些人說人所不能作的奇事便絕對不會有,他們是否信神,都令人不敢確說了,更哪裡談得到得救的信心。 第三個理由。一個人若有了得救的信心,他必是已經確信基督為人的罪死了。又復活了,這是聖經中明明教訓我們的。“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人里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 
在聖經中沒有別的奇事,較比基督為罪人死、死後三日復活這件事更大更奇。一個人有了得救的信心,已經信了這一件最大最奇的事,對於聖經中別的奇事又豈有不信之理。一個人告訴我說,他的力量能舉千斤;我請他舉二百斤重的東西,他推辭說他舉不起來,同時他仍堅持說他能舉千斤。誰能信他說的是實話呢?照這樣,一個人說他信基督為罪人死而復活,同時他卻說他不信聖經中別的奇事,我也要以他為說謊的人。 從以上的幾個理由中我們看明白,一個人真有了得救的信心,他必定信聖經中一切的奇事。那樣反過來我們自然可以說,不信聖經中的奇事便是沒有得救的信心。信聖經中的奇事不是與得救大有關係嗎?(待續)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2冊·小徑》第三章“呼喊”,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請點擊參加禱告👇: 為教會復興守望禱告(Zoom) 守望禱告時間: 北京時間 周一至周五: 早上6點開始,晚上10點結束 每天禱告16個小時 周六:早上6點-上午10點 美國中部時間(夏令時) 主日至周四: 每天下午5點開始,次日清晨9點結束 周五:晚5點至9點 請轉發守望禱告Zoom鏈接👇: https://us02web.zoom.us/j/84769255004?pwd=OStVZU5BWSt4dXVHb2ZLMFFQbGxqQT09
閱讀本刊更多文章,請點擊 生命季刊主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