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神的 “恩典”是指祂所赐下 “非由功德而赚取的恩惠”。因为我们全然不能够赚得神的恩惠﹐所以﹐我们要被宣称为公义的唯一方法﹐就是神藉著恩典白白地赐给我们救恩﹐这完全和我们的行为无关。保罗解释说﹕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另参多3:7)在这里很清楚地将恩典与行为或功德作一个对比﹐表明恩典才是神在我们里面创始信心从而称我们为义的原因。神没有任何义务要将我们的罪算在基督身上﹐或将基督的公义算在我们身上﹔神如此作﹐只因为要将祂那不能赚取的恩惠赐给我们。
我们应该知道,称义是发生在我们具有得救的信心之后,然而﹐圣经从未说我们被称义是因著我们的信心本身的良善﹐好象我们的信心在神面前有什么功德可言﹔圣经也从不认为我们的信心本身可以赢得神的恩惠。圣经反而说我们得以被称义是 “藉著”(by means of)我们的信心﹐认为信心是我们领受称义的工具﹐而绝非一项赢取功德或神之恩惠的作为。确切而言﹐我们被称义﹐单单是因著基督所作之事的功德(罗5:17-19),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雇员领工资的例子﹐可以用来表达这里所说的方法或工具的意义。一个人用来领工资的 “方法”或 “工具”﹐就是伸出手来领取工资的这个举动。但是发工资的老板并不是因为以上那个动作而付工资﹔他付工资全然是因为领工资的人先前所做的工作。领取工资的这个举动其实并没有为人赚得所收到的任何一分钱——这个举动只不过是用来收帐入库的方法或工具而已。同样地﹐信心是我们从神得著称义所用的工具﹐但是它本身却没有为我们从神赢得任何功德(这个类比虽然有助于我们的理解﹐但仍并不完全﹐因为人是要自己工作才能领钱﹐而称义却是基于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更为贴切类比就是假设一个人工作了﹐但后来过世了﹐然后他的妻子领取他的工资)。
但是我们可能会问﹐神为何选择以信心作为人得著称义所必要的内心态度呢﹖为何神不选择将称义赐给所有那些真诚有爱心的人呢﹖或真正有喜乐的人呢﹖或是有知足﹑谦卑﹐或智慧的人呢﹖为何神选择以信心作为我们得著称义的方法呢﹖
很明显地﹐这是因为信心是一种与倚靠自我恰好相反的心态。当我们以信心来到基督跟前时﹐我们其实是在说﹕ “我放弃了﹗我不再倚靠自己或自己的善行了。我知道我永远不能使自己在神面前成为公义﹔所以﹐耶稣﹐我信靠你并完全倚靠你来赐给我在神面前公义的地位。”这样﹐信心与自我信靠恰好是相反的﹐因此﹐这个内心的态度完全符合得到救恩的心态﹐因为救恩完全不是靠我们自己的功德﹐而是全然倚靠神所赐白白的恩典。保罗在解释这点时说﹕ “所以〔这就是为何〕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应许〕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罗4:16)这也是为什么自马丁.路德以来的宗教改革家都这样坚持地认为﹐称义不是藉著信心再加上一些我们的功德或善行﹐而是唯独藉著信心而得的。因为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注14)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这节经文中的被译为 “这”的希腊字是中性代名词touto(衍生自houtos)﹐它并非指其前面子句里的 “信”或是 “恩”(因为这两个字在希腊文都是阴性名词﹐其代名词也必须用阴性代名词)﹐而是指前面片语所表达的整个观念﹐亦即你们已经藉著信心﹑靠著恩典得救了这整个观念。
注:此短文乃从古德恩《系统神学》中几段有关这节经文的段落编辑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