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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送交者: 謹守 2021月03月05日12:20: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我宣稱一下吧。我自有永有,我是造物主。問號哥 於 2021-03-04 16:29:35
1. 出埃及記 - 第 20 章 第 7 節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2. 申命記 - 第 5 章 第 11 節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3. 詩篇 - 第 139 章 第 20 節
因為他們說惡言頂撞你。你的仇敵也妄稱你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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