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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古書)十誡,以及最難守的誡命等
送交者: 南鄉哥 2004年11月19日11:43: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這是我98年或99年寫的一個貼,在網路基督使團網站翻出來的(本人“異端”了這幾年,還沒有從該站除名,感謝主了!)。我們對律法與恩典的基本看見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是底線是:律法乃是恩典的律法、愛得律法。當我們是在恩典裡面,律法顯出其“小學”的本質;然而我們若脫離恩典,律法是殺人的,你面對它,只有死路一條,所以這時最重要的,是趕快回到恩典,回到與神相交、以神為樂里來。感謝主。

十誡,以及最難守的誡命等

送交者: 南鄉哥

最初發表:宗教論壇

當上帝從死在罪惡過犯之中的萬民中召出以色列民,讓他們歸於上
帝,在萬民中作他的見證、宣揚他的榮耀與美德、並藉以色列人將
拯救人類的大工成就之初,他在曠野借摩西傳下了每一個屬上帝的
人必須遵守的十誡(見出埃及記20章,申命記5章):

一、唯有上帝是獨一的真神;
二、不許拜偶像;
三、不許妄稱神的名;
四、守安息日記念上帝的創造之工與救贖之功;
五、孝敬父母;
六、不許殺人;
七、不許姦淫;
八、不許偷盜;
九、不許作假見證陷害人;
十、不許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
一切所有的。

一到四條,談論的是人對神要守的規矩,五到十條,是人在神面前
要遵守的人與人關係的準則。由於這十條誡命從表面上看都是負面
描述,即『不許、、、』(我覺得孝敬父母一條也不算正面描述,
因為有應許『使你長久』為伴,反顯出『不許不孝敬父母』的負面
口氣),這樣,人們的第一反應常常是『我有沒有違犯?』我們大
致看一下違反這些誡命的一些例子:

違反『獨一真神』:多神教、泛神論、無神論;
違反『不拜偶像』:拜菩薩、拜金錢、拜科學、拜皇帝或強人;
違反『敬畏神名』:不分場合,在說話中隨便說My God!或Jesus!
違反『守安息日』:干犯神的創造、或貶低耶穌的救贖之功;
違反『孝敬父母』:明顯,也包括不在乎父母脫離壞習俗和得救等;
違反『不可殺人』:明顯,另外詛咒別人,如『出門叫車撞死你』;
違反『不可姦淫』:明顯,也含同性戀、看黃色物、淫亂幻想等;
違反『不可偷盜』:明顯,也包括占公家的便宜、工作偷懶等等;
違反『不做假證』:污陷、造謠、傳謠言、背後說人壞話等;
違反『不可貪戀』:如妒嫉。

違犯了律法中的任何一條的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2:10),犯了
律法的就是對神犯罪,犯罪的後果(『罪的工價』)就是死,如此,
我們就真知道世人都犯了罪,並因此註定要滅亡。在十戒面前,沒有
任何一個人敢說『我真的沒有犯過這些罪』,他如果敢這樣說,他就
在神面前顯明自己是個撒謊的人(神就看這人為撒謊的),他又在世
人面前指控神是撒謊的(因為正是神說了,世人都犯了罪),這罪是
何其的大啊!所以,一個不在神面前認罪的人比一般其他人罪更大得
多。

而對所有的人來說,我們要知道我們無論怎樣努力、怎樣刻苦己心,
也不可能不觸犯神的律法,所以,我們需要上帝的憐憫,需要上帝不
按我們的罪過來懲罰我們。但是聖經又告訴我們,上帝乃是絕對公義
的、不能容忍任何一點罪過,他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必要追討我
們的罪,於是,我們就只有兩個辦法可選,第一,就是我們自己承擔
我們自己犯罪的後果,那我們只有死一條出路;第二,就是我們要找
一個『替罪羊』來替我們承擔罪和罪的後果。

現在,不是我們找到,而是上帝自己把這個替罪羊給我們送來了,這
就是上帝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耶穌基督也正是這位無比超越的上帝
自己親自進入到有限的時空之中向人類的顯現,整本聖經講的就是這
個美麗絕倫、同時又是絕對真實的故事。

回過來,我們看一下這十條誡命中,哪一條最難守得住。很明顯,最
難的是第十條,即不貪戀別人的東西。前九條固然都以內心的實際狀
況為最終的衡量,但表面上都要求用外在的行為來體現,這樣周圍的
人成了你的監督,周圍的人為了監督,又設立了明文或習俗式的規條,
結果是服從規條的人得到稱讚,認為是守住誡命的證據,自己也以為
然。當然,實際情況如何我們後面還要討論(參看馬可福音第十章)。
而第十條完全是看人的內心的一條誡命,沒有人需要或真的能夠從你
外在的行為來判斷的,當談到這一誡命時,只有你和上帝能評判,跟
眾人都不相幹了。

你一定有貪心。如果你從前沒有思考過的話,你現在思考一下,你會
發現這個貪心的大和範圍之廣絕對讓你吃驚!這個貪心首先就是貪戀
神所有而人沒有的東西;其次是貪戀別人有而自己沒有的東西。『我
貪戀神才有的東西?你是在開玩笑吧?』可惜不是玩笑,我們的始祖
亞當夏娃不就是因此墮落了的嘛,你是誰,可以例外呢?

神學家弗朗西斯.薛華提出了一個簡單的測驗方法,來判斷一個基督
徒是不是在貪戀。

如何判斷基督徒有沒有貪戀神才有的東西呢?很簡單,就是看你有沒
有凡事謝恩,有沒有在磨難之中歡歡喜喜地仰望神,有沒有根本不敢
因為自己的禱告不蒙答應就對神發『義怒』,問『為什麼?』等等。

為什麼這麼說呢?如果你沒有凡事謝恩,你就沒有真心承認一切都是
神為了你的好處而預備的。如果你在磨難中抱怨神,你就是在以為神
不如你聰明不如你公義不如你有慈心。如果你為不蒙答應的禱告而發
怒的話,你就更是把自己的權威凌架在神之上。換言之,就是你一方
面明明知道神乃是全權全善全知全智的,另一方面你在漠視、否認、
抱怨、評判甚至挑戰神,這也就顯出你妄想得到神的權善知智。

當一個基督徒貪戀神才有的東西時,他不可避免地也要貪戀別人才有
的東西。

怎樣判斷你有沒有貪戀別人的東西呢?也很簡單,就是看你有沒有嫉
妒擁有你想要的東西的別人,有沒有在別人受損失和倒霉的時候心裡
有一種暗喜。『別人的東西』除了我們都知道的屬世的東西之外,也
包括別人的健康、相貌、才能、屬靈的恩賜,對阿Q來說,貪戀的東
西甚至會包括別人衣服上的虱子。

怎麼樣,你犯了第十誡了吧?反正我這個基督徒的確如此。

對不相信上帝的人來說,談『貪戀上帝』好象沒有意義。一個人如果
連上帝都不信奉,怎麼可能會貪戀上帝的東西呢?其實,宣稱『沒有
上帝』正是對上帝所有和所是的最大的貪戀,天底下沒有任何貪婪可
與之相比,所以,無神論者顯然就是最貪婪的人!不過這樣的話無神
論者也許聽不懂或不願聽,為了照顧他們,我想另設立一條無神論者
『貪戀上帝』的判斷:

你有沒有對明顯不如你、又向你示弱乞憐的人就容易顯出憐憫、愛心、
容讓、幫助和扶持,而對你的同事、同學、朋友甚至上司、總之和你
差不多的人就常常嫉妒、攀比、設防、不接納、挑剔?換言之,你有
沒有對不如自己的人就裝成(扮演)上帝,但同時無法忍受和自己相
似甚至更強的人(因為他們成了你眼中的上帝、或者他們和你一樣是
上帝--這當然是在『潛意識』層面上的)?

有吧!所以,無神論者也犯了第十誡。

也許,你會說:『雖然我是有貪心,也知道這個毛病難改,但我雖有
貪心,但這只是我內里的事情,並不會客觀地傷害人呀!』你大錯特
錯了。

當我嫉妒我的同事的時候(設想:他比我人緣好、能力強、有前途),
我就會在心裏面首先對他冷淡(他奪去了我想要得到的東西),其次
會不願真心和他合作(怕他得到好處的大部分),我又希望他快快失
敗(間接地把他的好東西給我一點),我甚至親自動手讓他敗下陣來
(我有意在他需要信息的時候誤導他,在他背後說於他不利的話,在
眾人面前挑他的刺,在他急需我幫助的時候有意推託,甚至更低的手
法)。

而當我居高臨下地對弱者扮演着上帝的時候,我就一定不會讓我所憐
憫的對象逐漸變得有出息、甚至後來比我更成功,為了阻止這樣可怕
的事情的發生,我甚至會使用比對付我的同事更惡劣十倍的用心和手
段。(為什麼會這樣?這是因為『終於裝不成上帝』或『由當別人的
上帝變為別人成了我的上帝』的痛苦,要比『還沒有當成上帝』的痛
苦要大得多。)

所以,純粹是『裡面』的貪戀,很快就會發展成實際的行為。

事實上,『貪戀』乃是眾惡之首,也是眾惡之根。人對上帝的貪戀導
致人的墮落,人對人的貪戀導致了人類的第一樁謀殺。人心所生的貪
戀正是這個世界罪惡、苦難、和不可自拔的內在因子。違背第十誡的
人一定要違犯其它誡命,違犯其它誡命的人一定是因為已經違犯了第
十條誡命,換言之,貪戀乃是人犯罪機體中貫穿全體的主動脈。所以
聖經上說『犯了一條的就犯了眾條』真的不錯。不過本文已長,不再
細細分析。

在從負面(『不許』)探討了十誡之後,我們知道了聖經說的『律法
本是叫人知罪』說得一點不錯,而且我們看到的,在這負面描述的律
法之下,人人都是毫無出路的罪人:人必須承認律法是善的,同時又
不得不承認自己是惡的、因此該死。

現在我們來看看律法正面的意義,就是說,律法雖然叫我知罪,它能
不能讓我知善並行善呢?答案是肯定的。當上帝的獨生子、人類的唯
一救主耶穌基督說到,最大的戒命,就是要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主你
的上帝,其次是愛人如己時,他就是將這十條誡命進行了一個最高度
的正面的概括。所以,我們常常不嚴格地說,頭四條指的是愛上帝,
後六條指的是愛人如己。『不嚴格』是因為這兩個部分不可真正分作
『兩部分』,因為愛乃是一,而且是從神而來,又因順服神得以成全。

當我們從正面來看律法時,一個明明顯顯但又被世人頑固地看不清楚
的美麗的圖畫出現了,這就是『律法乃是愛的定律、愛的律法』。原
來,律法是可以也只能是用愛來成就的。首先是上帝的愛(借耶穌的
寶血)使我們免去了我們行不出律法所必要承受的懲罰,接着又是上
帝的愛(借聖靈的帶領)使我們願意努力實踐而不是逃避律法的實質,
最後是在上帝的愛中並通過上帝親自的作為(當新天新地降臨),我
們可以最終得以完全律法。

當然,這也就很明顯,要能從正面來討論律法的時候,要有一個前提,
就是只有對恩典之下的人,律法才可以從正面來看。誰是恩典之中的
人呢?就是那些接受了耶穌基督的救贖、成為神家裡的人的基督徒們。

所以,當我們回頭再看那最難守的誡命時,我們讀到的不再是『不許
貪戀』,而是『愛神以至於不嫉妒神,愛人以至於不嫉妒人』了。差
別在什麼地方?從前是說『你必須一點不打折扣地遵守,不然你必要
死』,而現在說的是『你當知你的福分在於遵守之,所以你當努力實
踐之』。感謝主!這樣,我們就不再需要負面的標準來判斷『有沒有
守住這最難守的誡命』了,我們就有了正面的標準來判斷『自己在基
督愛的律法里的長進如何』了。那就是:

一、有沒有凡事謝恩、凡事滿足、凡事等候神?(這就意味着以神為
神、以神為主、以神為父);
二、有沒有和歡樂的人同樂、與悲哀的人同哭、為比自己強的人禱告
和感謝?(這就意味着與人認同)。

感謝主耶穌賜給我們在他裡面交流分享的機會。

參考:薛華的書《True Sprit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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