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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聖經人物---利百加
送交者: 秋雨之福 2004年11月19日11:43: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看聖經人物---利百加:

1. 利百加是出生在一個富足的家庭中(Gen 24:25);
2. 她不是一個懶惰的孩子,是一個勤奮的孩子(Gen 24:15);
3. 是懂人情、知理貌的女子(Gen 24:18-Gen 24:20);
4. 利百加有自己的乳母、和自己的使女們(Gen 24:59,Gen 24:61);
5. 是一個很有教養的女子(Gen 24:65);
6. 懂得尊重自己的丈夫(Gen 24:64);
7. 利百加結婚初始與以撒關係很好(Gen 24:67,Gen 26:8)。


Gen 25:21-25:28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着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布。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布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里。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布。

結婚二十年之際,以撒和利百加有了兩個兒子。這時起他們也有了一些分歧,「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布。」。

值得注意的是,利百加在妊辰期間的內心是很掙扎的。以撒好像沒有體會到她的心情。「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着呢?」有什麼會使利百加在妊辰期會有這樣的心情,要提到「我為什麼活着呢?」。

那個時代的女子對於自己可以生孩子,應該是非常高興的。再加之這次的懷孕是在結婚後的二十年才有的。可算是來之不易呀?


Gen 26:34-26:35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他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Gen 27:46 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布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着還有什麼益處呢?」

以掃的妻子與以撒和利百加的相處問題多多,從而使得他們心裡愁煩。愁煩到一個程度以至於利百加再一次說:「我活着還有什麼益處呢?」。以撒想必沒有太多的問題,因為他喜歡吃以掃的野味。這裡也是聖經中給我們看到的以撒和利百加的一些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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