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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說吧?我什麼時候講過要妹妹大膽
送交者: candle 2004年12月13日06:41: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往前走啦?我從來的主張是LADY安靜守候,遵循聖經原則.尖頭饅大膽往前走,掌握主動,從一開始就是頭,角色到位.

我說的有所求是壓下其他更主要的,把眼睛重點放在人能不能幫到自己某些實際需要.我先不說聖經原則,我只說實際情況下的後果.比如說你能幫妹妹干點力氣活,妹妹能管你吃飯穿衣.合一塊兒不錯.兩下滿足.太容易滿足了,然後呢這就是習以為常不以為要了,就需要其它更重要的東系來維繫你兩了.如果這時發現太多的格格不入,你還會因為已滿足的起始條件而不去在意日日不容?如品格不容,對人對事態度對立,價值觀衝突等等,這些本應是建立婚姻的基礎的東西.

再說了如果你有天不能再干體力活(不是咒你,這是人生太無常),或妹妹不能管你穿衣吃飯,你們婚姻的動機消失了,這婚姻馬上陷入危機.你有多大把握能把它換個基礎維持下去?妹妹呢?你不能幫了,她又在困境裡,同理只要有能幫她的,以她這樣的婚姻動機,你憑啥不讓她跑到能幫她的那兒去?

你說你希不希望妹妹帶着物慾嫁你?大的是搞綠卡搞飯票,小的是拿你噹噹然苦力.你會覺得心歡暢嘛?

我始終認為,婚姻一定要以愛為基礎,而愛的開始是以人品人格相當,價值觀相似,為人處世態度接近,所謂性相近,道同而謀合,其它的相幫相依相賴是自然結果,是末.而人,是不能拿着末去替了本的.有愛的婚姻,水枯而能相濡以沫.不要說今天的世代,這是恐龍般的古蹟,我卻是有幸看我父母這樣過了一輩子,不離不棄.去年,他們慶祝了金婚.

我曾寫過類似的所謂交友(含婚友)標準,沒準還在文庫里.

聖經原則的大道理,就不用我瞎擺呼了吧?

老木有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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