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昇達:遠志明疑似性侵事件的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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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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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十八位牧師組成的調查團,獨立調查柴玲指控遠志明對她性侵的事件,已於2月23日有了初步的結論,公開在生命季刊的網站。令人感到震驚的是(對於已經說過性侵犯通常都是累犯的柴玲而言,可能一點都不意外),此調查報告披露了另外兩個女性指控遠志明對她們有不當的身體接觸,而且是發生在2013年左右。那時遠志明早已是具有很大知名度的基督教界人士。很快的,神州傳播協會就發了一個嚴正公告,譴責調查團公開如此的「流言蜚語」,質疑他們的動機,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而遠志明也取消2015年所有的公開行程,宣佈今年為他的安息年。過沒幾天,美國的《今日基督教》雜志,就頭條報導整起事件。柴玲也寫了第五封公開信回應調查報告和神州的公告。隔日,2月28日,神州就宣佈遠志明辭去一切事工,並且發出律師信,公告他們準備對調查團提告。
雖然我個人認為,調查過程過於匆促、有些該調查的事情沒有調查(但也可能是調查不出結果,所以沒有提)、給當事人回應的時間不夠、甚至調查團本應要納入更多法律和心理學領域的專業人士來共同評估,而不是清一色都是牧師,但無論如何,即使不夠完善,這個調查報告依然有力地指向一個結論:有多個女性指控遠志明對她們有不同程度的不當接觸。
整起事件讓我最難過的,其實不是遠志明躲在神州後面,不敢自己出面公開說明,而是圍繞在他身邊的神州傳播協會和按牧他的牧師群。這些擁有權力、坐在高位的「長輩」,如果不是一副事不關己的“不沾鍋”」心態,從頭到尾不出一聲,就是只管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名聲,漠視受害者所尋求的公義,甚至還要揚言提告受害者!這是基督教領袖該有的水準和德行嗎?可慶的是,教內不是只有這些絆人跌倒的反面見證而已,還是有願意為了公義而組織調查團的十八位牧者。
不管是遠志明真的有對這些女性性騷擾,或是這些女性聯合起來作假見證,讀者可以自行判斷。我這篇文章想要談的,主要不是遠志明到底有沒有罪,而是基督徒聽聞這樣的事件該如何消化,並且教會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來降低這類事情發生的機率。
首先,有些基督徒聽聞牧師或資深信徒犯很大的罪,可能會在信仰上受到衝擊。常見的糾結有:“這人講的福音,我還能信嗎?”、“神為什麼不保護這些受害者呢?”、“我以後還能相信誰?”、“神真的存在嗎?”等等。我想要呼籲讀者,其實這類醜聞出現,對於相信全人類都有罪的我們而言,應該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才對。不是嗎?如果我們真的相信每個人都有罪(羅馬書三23),相信基督徒也會被過犯所勝(加拉太書六1),那麼縱使我們聽聞信任的屬靈長輩跌倒,短時間內或許會感到迷惘,也應該最終能慢慢平靜下來,更加確信聖經所講的是對的。
人犯罪其實不稀奇,我覺得比較稀奇的是,明明每天打開報紙都一堆社會新聞,大多數基督徒也都聽聞天主教神父的醜聞,以及零星基督教牧師的醜聞,但有些教會卻仍然願意將權力集中在牧師身上,十足地信任他們。我必須說,這樣其實是在害那些牧師。聖經教導我們要遠避試探。這種警覺重要到連主段畝加邢嚓P的內容:「不叫我們遇見(或作「陷入」)試探」。當一個人握有崇高的權力,周遭都是鼓勵和順服的聲音,這是一個很大的試探,讓人不自禁(也是錯誤)地以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而且可以逃脫責任。也許一開始只是犯一點小罪,但是當沒人追究,或是有人追究,但卻被壓下來,那隻會慢慢走向自我毀滅之路。我的意思不是說,牧師犯罪是因為教會沒有好好監督。犯罪的人,自然應該承擔百分百的責任,但如果周遭的人能夠防止犯罪的事情不去發生,那不是美事一樁嗎?如果連培基文教基金會這個專門教導品格的機構,它的創始人,最後都因為眾多性騷擾的指控而晚節不保、黯然下台,我們憑什麼以為我們的牧師,在獲得我們完全不保留的信任和順服之後,不會因此犯罪?
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說明問責(accountability)的重要性。我想要再次強調這點。天主教有嚴謹的制度,都可以爆發大規模的性侵醜聞,更何況是各據山頭,行政獨立的基督教教會?我的建議是,無論教會的體制如何(主教制、長老制或會眾制),都要好好保護傳道人和長執免於受到試探。要探訪異性,不可以單獨前往。有異性單獨來找牧師協談,需要在開放式的空間或是約師母一起。牧師應該離教會財務的管理越遠越好。牧師應該要定期接受考核(無論是長執會進行,或是總會進行),並且教會要有清楚的解聘條件與流程。這目的不是要壓榨牧師,而是保護他們不落入試探、避免爭議,也間接促使他們積極事奉不懈怠。總而言之,牧師並不是聖人,而是有血有肉,有剛強的一面,也有軟弱的一面。長老執事或其他教會同工當然也是一樣。除了要常常省察自己在進行教會事工時是否帶有個人偏見或喜好,也要積極尋求別人的意見和諫言,以免同樣落入驕傲專橫的網羅中。
這次的事件,遠志明、神州傳播協會和給遠按牧的牧師們,都成了反面教材。但我們不需要落入絕望或憤恨,不是立即把所有周圍的教會領袖,都看成是還沒被抓到的罪犯,也不是從此把“信任”收起來,以懷疑和冷漠待人接物。相反的,我們要更發抓住神的信實與公義。提摩太后書二章13節:「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神的眼目遍查全地,公義最終會彰顯。這是我們可以確信的。
我也在此呼籲神州的董事會,能重新以敬畏神的態度,思考該怎樣進行下一步,才是榮神益人的行為。我建議,不要再用律師作為擋箭牌,而要好好對遠志明進行調查。既然他現在已經辭去一切事工,就代表他有時間接受內部調查。如果遠志明真的無罪,神州自然可以公布自己的調查結果,挽回遠志明和神州的信譽。屆時,再來對調查團提告誹謗都還不遲。但如果現在還沒弄清楚遠是否真的有性侵或性騷擾,就急著要提告,屆時法院必定要對這些受害者的控訴進行調查,看是否確有其事。如果到時候法院認定確有其事,所以誹謗不能成立,那不只是遠志明會更加難堪,連神州董事會自己都跟著難堪。這對誰都沒有好處。台灣就曾經發生這樣的事情。壹週刊報導某個已婚的政治人物召妓。這人不堪其辱,旋即對壹週刊提告誹謗,但卻敗訴,因為法院審理之後,認定召妓屬實。這人因此也成為台灣百姓在飯桌上的笑談。我當然希望神州不要犯下同樣的錯誤。
2015年3月4日
——原載《蔡昇達的博客》:
https://andrewtsai.wordpress.com/2015/03/02/yuan_alleged_sex_assault_development/
2015-03-05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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