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Sproul: 實證主義 ─ 眼見為實 (4) |
| 送交者: 方周 2004年12月27日17:02: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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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views】by R.C.Sproul 第六章 實證主義 ─ 眼見為實 方周譯 (4) 意義的構成 如果有人跟你說:“神這個詞是絕對沒有意義的。”你將如何回答?神 這個詞對你 我曾應邀在匹茲堡的一所教會的晚餐上演講。坐在我對面的是卡耐基-梅隆大學一 “何以見得呢?”我回問道。 “因為神是你所教授的一切的核心,而我們討論神時無法講說任何有意義的事。”
“噢?那是什麼呢?” “你想想看嘛,你的物理學如此依賴於能的概念,可是你卻不知道能是什麼。” 教授大吃一驚:“胡說!我們對能的了解盡善盡美。” “它是什麼呢?”我問。 “是做工的能力。”他答。 “我沒問你它能做什麼,”我說,“我問你它是什麼。你們物理學家談論能,好像 “也罷。能是mc2。” “又來了。我沒問你數學等式。我想知道它是什麼。是個物呢?還是個元素?” “嗨,這些是哲學問題了,我無可奉告。” 邏輯實證主義最強調建立所謂驗證法則。說穿了,這個法則說的就是:“除非一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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