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views】by R.C.Sproul
第六章 實證主義 ─ 眼見為實
方周譯
(5) 是否有神?(II)
當我們觸及到推論的範疇時,情況就變得更加困難了。假如我說:“北極有金子。”
那麼我的麻煩就大了。如果在北極找到了金子,那就驗證了我的宣告為真。但是如
果沒有呢?在我可以說“北極沒有金子”之前,我必須在多大範圍內檢驗我的論斷
呢?結論是我必須查驗每一寸土地。假如我已經挖地三尺,還是沒有找到金子,
“北極有金子”的論斷是否就被證偽了呢?不,它還沒有被驗證為真,也沒有被驗
證為假,因為我在搜索北極時,或許曾遺漏了什麼。我們永遠無法用檢驗驗證的方
法來證明不存在性,因為我們的驗證總是有限的,也是會出錯的。
然而,單單因為不能證偽並不能是一個推論句式自動為真。這是基督徒需要學習的。
關於神的存在,我們常常聽見這樣的辯論─懷疑者對基督徒說:“你不能證明神的
存在。”基督徒則回應道:“你也不能證明他的不存在。”這種回應是一種逃避。
基督徒不能因為神的不存在的無法證明性而有絲毫自鳴得意。
我們無法證明對科學以及所有科學探測儀器敬而遠之的幽靈的不存在,也沒有人能
夠證明它們的存在。我們可以給幽靈或者神下個定義,使其存在性既不能驗證,也
不能證偽。
邏輯實證主義者試圖所做的是建立一套驗證真偽和意義的法則。驗證法則是他們的
金科玉律。只有當一個句子是分析句式,或者可以進行經驗驗證時,它才是有意義
的。在這種法則之下,“神存在”這句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按照他們的裁決)我
們無法對它進行邏輯驗證。
驗證法則的問題在於它過於狹窄和限制過嚴。像“我愛你”一類的句子是無法來個
經驗驗證的,但是大家卻都認為是有意義的。“我愛你”不是科學家所感興趣的,
它表達的乃是一種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