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rite:我對神州傳播和支持遠志明的牧師們的幾點疑問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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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u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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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底,柴玲發表指控遠志明於多年前強姦她的公開信之後,華人教會可以說是被鬧得國無寧日。
公開表態的人們則各自立場鮮明,似乎各有各的陣營,真的陷入劉彤牧師所說(不知是否所盼望)的“He says, she says” 的情形當中。但在這種不歸楊則歸墨的氛圍裡,仔細閱讀和審慎思考,還是能讓我們看出一些姑且說是傾向吧。
相信遠志明確實犯了被指控的這些的那些人所發表的文字大都比較直截了當,明言他們是在討論遠志明被指控的事和由此揭開的其它一些事, 直說他們所發現的事實(他們認為),有的加以結論,有的把結論部分留給讀者。
且不管他們的調查過程是否無懈可擊,結論是否完全正確,其為人處事(尤其是那十八位牧師)至少當得起光明磊落。
而相信遠志明在這些指控上清白的那些人,則大多用曲筆,皮裡陽秋地在討論問題,尤其是被登在神州網站上的那些文字,更是如此。
比如,劉同蘇牧師,則用約翰福音第八章的故事,似乎否認了人們參與是非判斷的正當性。 我們願意相信劉牧師立意良好,但把主內的任何批評,指責一概以“拿石頭打”似乎有欠妥當。
別的不說,試舉一例來請教劉牧師,使徒保羅判斷使徒彼得和巴拿巴“行事與福音真理不合”,“有可責之處”,而且還“隨伙裝假”,於是他不但指出他們的錯還“當面抵擋”。 請問劉牧師,保羅是否應該這樣做,他手上也拿了石頭而且還投了出去?
再比如,華歆牧師的文章中則引用民數記五章,神對以色列民中就淫亂案件的審判指導,似乎也在暗示大家,不要做出任何判斷。文章結論正確,但有意無意間似乎故意忽略了人有盡最大可能去發現事情真相的責任,包括使用測謊器等技術手段。
請問華牧師,如果有人頑固拒絕配合調查(或者拒不公開調查結果)的情況下,是否應該首先要求該人改變態度,配合調查?
這兩位牧師(當然其他一些人)看來喜歡引用聖經, 但可惜的是他們只引用某些部分,而且他們對所引聖經的解釋和應用,在這個案件上似乎只能起和稀泥和讓事情不了了之的結果。
他們對世界法律的擁抱似乎也和他們對聖經的引用一樣,帶有明顯的偏向和有利選擇。比如,他們一再熱切地擁抱世界法律的“無罪推斷”的原則,並抬高到與聖經同等的高度,卻忘記了世界法律也同時有缺席審判的條款——換句話說當一方拒不回答拒不配合的時候,有時法庭可以憑另一方的單方面證詞定案。
我一直很想問這些牧師,和神州同工如謝文傑弟兄:你們同意遠志明現在完全迴避問題,拒不作答實際問題的做法嗎? 你們認為他現在這種態度是對的嗎?
從公眾的角度看,現在沒有什麼羅生門,事實的認定大致清楚:那就是遠志明在信教和按牧前後,二十多年一貫制的和不同女性發生“不當性接觸”。
大家爭議的區別僅僅在於,對這些不當性接觸的性質認定有所分歧:遠志明是強姦柴玲還是和柴玲通姦,遠志明是在按牧之後誘姦兩個比他女兒還小的女教友未遂還是曖昧與勾引兩個比他女兒還小的女教友?
但是說到底,從公眾的角度看,遠志明即使沒有強姦柴玲而只是和柴玲通姦,遠志明即使沒有在按牧以後誘姦兩個比他女兒還小的教友未遂而只是和兩個比他女兒還小的女教友玩曖昧與勾引的把戲……遠志明都一樣的、不適合再擔任神聖的教牧職務了!
遠志明二十多年一貫制的和不同女性發生“不當性接觸”的罪惡行為,應該一勞永逸地退出教會組織和教會活動!
2015年3月27日
——讀者推薦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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