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破口處
洪予健(溫哥華浸信會信友堂主任牧師)(真理報加西版2005年1月號)
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了“同性婚姻符合憲法”的裁決,自由黨政府喜出望外,並急不可耐地提請國會新年過後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
作為一個基督徒和傳道人,我對法院的裁決和自由黨政府的行徑感到憤慨和痛心。
在人們為加國政府的決定是否明智爭論不休的同時,也許不了解的是,擅自篡改婚姻定義是對上帝權柄的公然冒犯。主耶穌當年明白無誤地指出,上帝的權力與國家的權限之間不可混淆,他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馬太福音22:21)。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是上帝在造人之初就為人類確立的,這一深層倫理及人類文明基本架構的設置,完全不屬國家立法和政府權限的範疇。而一個國家唯有在遵循上帝為人類所定的秩序時,才能得到祂的祝福。
“男女居室,人之大倫”,此乃天經地義。古今中外從沒有一個政權曾奢望更改婚姻的定義。正如中國人說的,如今人們提出更改婚姻定義,理由是“時代不同了”。這意味着,同性婚姻合法化還不是加國立法的最後版本,倘若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亂倫、與禽獸亂交等等時興起來,婚姻定義也可以隨之變更。試問,照此下去,這個社會將會變得多麼醜惡?
綜觀自由黨政府將吸食大麻合法化,優先引進脫衣舞娘為加國移民等做法,我們不能不認為,現政府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舉措,是對加拿大先祖基督教立國精神的背離,是在道德上墮落的行徑。
上帝通過聖經始終如一地向人類表明,同性性行為是極可憎惡的不法行為(如,利未記18:22;20:13;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10;提摩太前書1:9-10)。它違反了上帝創造的秩序,羞辱了人的尊嚴,打亂了男女在婚姻、家庭中應扮演的角色,是人順着自己的情慾,所行的可恥之事。
在當前的西方社會中,不少自喻為“進步”、“開明”的人士打着“人權”的旗號,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說成是“保護少數人的權益”。殊不知,人權本是上帝賦予人遵循祂旨意的權利,而上帝從未給人任何濫用自己性慾的權利,包括同性性行為以及一切不正當的性關係。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強調人權的同時,加拿大總理又要求所有內閣成員追隨政府的取向,投票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否則就有被免職的危險,全然無視閣員在信仰與道德上做出個人選擇的權利。
基督教會反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始終一貫的。然而,如今教會內部的“新派”以“愛”與“包容”為理由,向同性戀行為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妥協,仿佛對其持反對態度就是“不愛鄰舍”。然而聖經告訴我們,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13:6)。
事實證明,同性戀者的關係普遍不穩定,不能給人帶來幸福,因此同性戀者的自殺率趨高,而且同性性行為還是愛滋病的主要傳染渠道之一。人為地宣布這些行為正常,並不能使其果真成為正常、健康的行為。
因此,只講愛,不講真理,就有必然使“愛”變為害,使同性戀者得不到他們真正需要的救助。事實上,有些教會用愛心幫助了不少同性戀者悔改歸向主,用真理把他們從不正當的心理、行為中救拔出來,並結婚、生養,獲得了豐盛的人生。這才是我們對同性戀者真正的愛。
值得我們反省的是,中華文化是一向自認為重視家庭倫理的文化,因此華人總體以往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問題上基本持反對態度。但此次加國法院做出如上裁決之後,有些華人也惟恐自己落伍,趕忙表示自己在“政治上正確”,轉而支持政府的議案。
這說明文化在世風潮流之下其實是可變的,正如一個時髦成語所說 —— “與時俱進”;而惟有建立在真理基礎上的文化之核心價值觀才是堅實有力的。這個核心價值觀不是別的,正是上帝在造人時放在人心裡的道德良心,又通過聖經向人類昭示出來的永恆真理。
朋友們,如果你發現自己在世風面前游移不定,不知何從,你需要的是認識耶穌基督,認識上帝。惟有真理才能錨定你的人生之舟。
對於真正的基督徒來說,更不應因同性婚姻的立法可能成為事實,就認為既然反對無用,不如默然處之。箴言說:“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14:34)。在屬靈的爭戰中需要的是來自神的信心和勇氣。神要求我們的是,在祂所託付的事情上作又忠心又良善的管家。
在這一時刻,我們加國的基督徒應當積極行動起來:
¨ 堅持真理,促自己所在的教會同心奮起,表達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場;
¨ 履行加國公民、居民的義務,督促所在選區的議員轉達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呼聲;
¨ 為政府、國會和一切在上執政掌權的人禱告,求神讓他們迴轉,不要犯下可怕的歷史大罪;
¨ 奮起傳揚福音,讓更多失喪的靈魂認識主,使更多同性戀者悔改得救,將榮耀歸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