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基督徒和政治 |
| 送交者: Homer 2005年01月04日08:42: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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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既然前面參與了這個話題的討論,多說兩句又有何妨? --------基督徒可不可以參與政治?--------- 這幾乎沒什麼可說的了吧。答案好明顯。宗教機構對其他人沒有權威,可是有宗教信仰的公民作為個人參與政治又有什麼問題呢?不但沒問題,那還是每個人的職責呢。反對基督徒參與政治活動的基督徒,自己就該不投票,不作政府的職位。還有,最好離開任何一個有政治生活的國家,因為你享受政治抉擇政治活動的結果,卻拒絕承擔任何政治責任,那不公平。我們不能自己吃肉,卻天天大罵屠夫骯髒。 甚至宗教機構參與政治,我都一點意見沒有,只要,只要我們認同一點,宗教機構在這個機構之外沒有權威。一間教會的長老們可以決定取消一個人的教會資格,但是他們沒有權力取消這個人的選舉資格。這就好。這很公平,宗教機構的權威來自於機構成員的認同和授權,而機構之外,其他社會成員沒有給這個機構那種授權,所以,在機構裡面發揮權威好了。對機構之外,和其他人一樣,隨便表態,發揮影響,遵守規則,公平競爭。 理論上,我一點不反對宗教機構運用組織的力量影響機構內成員,只要,只要大家有選擇加入和退出這間宗教機構的自由。這就象參加足球比賽,上場之前我們知道,裁判對整個比賽有最高權威,那麼比賽過程中,我們就要尊重那權威。覺得裁判不公,足球比賽沒意思,打完這場球,改行打棒球好了。公平。 具體davidli描述的那個故事,我反對的,是對一個沒有定論的事情,運用教會權威影響教會成員。根據眼下知道的信息,如果是我,會為她加油鼓掌幫忙,不會選擇阻擋。我前面也問過這個問題:其他的事情,在那個團契里有多數人覺得不符合聖經,是不是也採用同樣的方式,從牧師到其他成員找當事人談心?還有一個問題,這個成員熱心民運法輪功等等事情,可曾用過團契的資源?假如用了,之前大家是否認可? 我不反對團契關心成員,從思想到生活,一點都不。但是,一要給個人留空間,二要公平。這都是很有很有難度的事情,假如不是最難的,因此需要格外慎重。這也就是為什麼大部分宗教機構選擇儘量少干涉成員個人的選擇,他們不是傻,也不是不關心別人,而是認識到這事情的複雜性,認識到自己的短處和不足,不願意好心辦壞事。畢竟我們是人,不完美的人湊到一起,應付宗教機構的日常事物已經往往打成一鍋粥了,更何況各不相同的每個人的事情。總是宗教事物更簡單一些,有個路子,有個規律,而每個人實在太千奇百怪了。以個人方式關心甚至爭論,似乎更可取。具體davidli這個case,不知道當事人有沒有自己提出需要團契的幫助。假如沒有,團契可以選擇介入,也可以選擇不介入。我不知道詳細的情況,即使知道,我也沒覺得自己有能力提供正確答案。只是說,存在別的選擇,可以考慮。
我想davidli引了合適的經文,解釋基督徒如何面對逼迫。但是請注意,那都是在說掌權者對我們自己的逼迫。現在的問題是,別人——無神論者,法輪功信徒,馬克思主義者,穆斯林,……——而不是作為基督徒的我們受到當權者逼迫的時候,作為基督徒的我們該怎麼辦?就是在今天的大陸,法輪功修煉者被屠殺被折磨被轉化。還有,當其他基督徒受到逼迫的時候,同樣是基督徒的我們該怎麼辦?就是在今天的蘇丹,黑皮膚的基督徒被強姦被屠殺被驅趕。 被折磨被欺負的不是我們自己,不是,我們都快樂的生活着,至少和那些人比起來,我們象在天堂。 對任何人,面對此類問題,大概只有3個選擇: 一個一個說。 -- 逼迫有理。為什麼?我們可以說一個人的信仰有問題,我們可以爭論不同的信仰,可是一個人信了別人認為錯誤的信仰,就該被逼迫嗎?逼迫就是應得的嗎?就是活該嗎?參與逼迫的人從哪裡得來的權柄呢?信仰是個人的事情,一個人自己願意相信,只要不干涉不侵犯別人,任何政權都不該參與改變他們的信仰。上帝給了我們自由意志,上帝之下,我們有自由;上帝之下,我們在尊嚴上平等。侵犯人的自由,踐踏人的尊嚴,難道不是對上帝權威的冒犯嗎? 上帝會借人的手施行審判,不錯。然而,那些逼迫的人可不代表正義。舉個例子,猶大賣主。猶大不賣主,耶酥基督的拯救便無法實現。可這不等於說猶大有功,猶大做的是對的,猶大賣主有理,因為成全了上帝的計劃。錯,再錯,再再錯。猶大自有他應得的懲罰,同樣的,參與逼迫的人也要受到懲罰。今天我們為鎮壓逼迫叫好,是不是有點問題?每個發生的事情都在上帝掌控之下,我們是不是也要為希特勒的毒氣室叫好?為南京大屠殺叫好?叫好的諸位不怕喊壞嗓子嗎? -- 沒概念。按照經文,遵行上帝的教導,他會給我們智慧。當然世界複雜,當然我們有太多不知道的。不過大是大非的問題,通常在聖經上有明確的答案。假如基督信仰使我們越來越糊塗,越來越沒概念,那也是個危險信號。我理解有人沒有答案,繼續尋找好了。 -- 逼迫不對。我懷疑大部分人會持這種判斷,但是具體做法有區別。那麼就是下面的問題。
我認為有標準答案,可是我不認為自己的答案就是那個標準答案,因為我不夠虔誠,不夠有智慧。有人說忍耐,有人說抗爭。現實生活里,我們有時忍耐,有時抗爭。 打個比方。你在大街上走,一個毛賊搶身邊女郎的挎包,你怎麼做?忍耐,不吭氣,把自己的挎包也給那毛賊,以及自己的高跟鞋;並且勸女郎自己也不要吭氣,要忍耐,人家搶挎包,把高跟鞋脫下也給那毛賊好了。這是個辦法。或者呢,你抗爭。你呼喊,追逐,撕打,出庭作證。 都是辦法,效果很難說。 第一種方式,也許毛賊覺悟了,再也不偷不搶了,皆大歡喜。也許毛賊搶的更來勁,因為收穫多多。也許你被遭搶的女郎一個大嘴巴,被毛賊再來一個大嘴巴,一切照舊。長期呢,也許毛賊銳減,也許毛賊暴增。 第二種方式,也許毛賊腿腳慢,大家同心生擒毛賊,女郎的挎包物歸原主,大家還都不用貢獻高跟鞋,毛賊得到懲罰。也許毛賊逃之夭夭,大家一身汗,遺失挎包一隻,假如遭搶的女郎是“不抗爭派”基督徒,或許心情不好給你一大嘴巴,因為你破壞了她貢獻高跟鞋的機會,破壞了挽救失落的靈魂的機會;否則,女郎感謝你,大家感謝你。也許,最難看的,周圍都是“不抗爭派”基督徒,大家一人給你一個大嘴巴,然後輪流找你談心。也許,最不幸的,撕打之中有人受傷甚至死亡,那個不幸的人可能是你自己。長期呢,也許毛賊銳減,也許毛賊暴增。 我想生活經驗已經給了我們太多的事例,哪種方式更有效的解決問題。但是生活經驗,長期的傳統,未必就符合真理,符合上帝的心意。我個人傾向於抗爭,但是不絕對否定不抗爭。我只是說,基於當前的情況,不抗爭對我來說風險太大,在有人可以證明不抗爭必然導致天下太平之前,在有人可以證明不抗爭必然是上帝的心意之前,我選擇成本相對低的一個,那就是抗爭,畢竟有幾千年的經驗在那。 回到來自掌權者的逼迫,我們也是幾乎同樣的兩個選擇。這個前提是:我們已經認同了那種逼迫不對,不符合聖經的教訓。那麼理論上我們或者選擇勸說受逼迫的人忍耐,或者選擇為受逼迫的人抗爭。 一個好事情就是,兩種立場的人都會同意一點:逼迫有錯,我們該站出來向掌權者指出這一點。這和受逼迫的人最初做對做錯沒有太大關係,因為那逼迫不公平。具體例子就是那個大家都很熟的故事:耶酥對待眾人要處死那個行淫的婦人。即使行淫不對(我這裡沒有暗示當前各種被逼迫的人有錯,我是說“即使”),耶酥也不贊成不是出於公義的懲罰。然而耶酥沒有說不表態,相反,他指出了眾人的自以為善,也指出了婦人的姦淫之罪。耶酥基督從來都有態度,從來都清楚傳達他的態度,無論那態度多麼得罪人,得罪多少人。這大概也就是為什麼愛他的人愛到死,恨他的人恨到死。你沒法忽略他,沒法說這個人無所謂。 所以現在對“不抗爭派”的問題就是:你們可有大聲譴責掌權者的不公義的逼迫?不抗爭不等於沒有是非判斷,對吧?當你們告誡受逼迫者“要忍耐”的時候,是否也對掌權者發出了“老爺們,你們錯了”的呼喊?施洗約翰沒有暴力抗爭,但是他對希律王說“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為此他掉了腦袋。說到這我不得不再次慚愧的說,我是個膽小鬼,我沒有堅守他的道,我讓主蒙羞。求神寬恕我的懦弱。
我認為,人不該為了使別人接受自己的信仰而征戰。上帝給了我們選擇的機會,怎麼是我們憑血氣可以剝奪的呢?信仰在人心,血氣很難改變人心。但是血氣可以保護生命,所以我們有警察。他們不該被詛咒。反對任何血氣的征戰,只好躲到沒有軍隊沒有警察的地方。因為我們自己享受血氣的征戰的保護,無論我們願意不願意。難道面對日本的入侵,舉手投降反而是更好的選擇?戰鬥犧牲的同胞都是罪有應得,因為他們自己動刀所以活該自己死在刀下?我不理解,完全無法理解。 別忘了,警察自己沒有受逼迫,他們是為了大家(當然你也可以說他們為了那份薪水)。抗戰的同胞也不是家家有血仇被轟炸,他們是為了我們大家(當然你也可以說好人不當兵)。為別人捨命,又有什麼不對?我反對進攻,但是絕對支持防守自衛。 有人就是反對一切血氣的抗爭,可以,我尊重這個。但是別人選擇血氣的抗爭了,我們什麼態度?我們是勸說抗爭的一方不要用血氣,還是勸說逼迫的一方和抗爭的一方都不要用血氣?即便抗戰的將士和鬼子都是同樣的血氣之罪(我無法相信這是上帝的態度),我們是不是也該公平的向雙方抗議?找雙方談心? 或許我舉抗戰的例子有點不公平,因為牽扯民族感情,很容易上火衝動。但我不是出於爭論的目的,爭論贏了有什麼用呢?人間的得勝豈不往往都是陷阱嗎?
泛泛說“政治骯髒”有點不負責任,天下事情都可以骯髒,也都骯髒過。政治的不當會帶來絕大的災難,毫無疑問,歷史的教訓多的一塌糊塗。不過不要忽略了,政治的清明也是正義伸張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不能壞的一面都推給政治,好的一面避而不提。一切都是雙刃劍,越能夠起好作用的東西,通常也越能夠起壞作用。原子彈可以毀滅城市,消滅生命;同時原子彈也可以結束戰爭,避免更多的殺戮。有人打着上帝的招牌干好事,也有人打着上帝的招牌幹壞事,我們不能因此拋開聖經,告別上帝。 罪惡的,骯髒的,是人心。人心不正,不按照神的心意行為做事,一切都可以被利用來幹壞事,政治,宗教,甚至文學音樂,科學技術,哪個乾淨?把政治作為禁區,在我看來不明智。既然知道政治如此緊要,如此危險,為什麼還要漠不關心,不聞不問?這豈不很矛盾嗎?假如我們知道教育重要,教育危險(別忘了教育可以啟迪人也可以毒害人),我們會因此對教育不聞不問嗎?實際操作角度,為什麼我們這些敬畏上帝的人要遠離政治,反而讓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任意行事呢?這不是讓世界更糟糕?危險的事情本該我們基督徒先干的,不是嗎? 耶酥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問題在我們自己裡面,強調政治骯髒不可碰的人,多少有點拉不出屎怨茅坑的嫌疑。突然之間,運動員就比政客高尚了,為什麼?我只知道有高尚的政客和高尚的運動員,也有骯髒的政客和骯髒的運動員。
各位也許注意到了,我幾乎沒有引用什麼經文。聖經里前前後後有大量的經文,舉不勝舉。聖經里前前後後有大量的事跡,從舊約的摩西大衛,到新約的耶酥施洗約翰,他們的行為足可以作為我們行為的參考了。似乎我們也不該事事從經文裡找依據,聖經不可能涉及每個具體事情。有人說:聖經從來沒具體反對過女同性戀。那是個事事找依據的例子,我們都知道那會走到哪。我們去市場買東西,可要參考聖經來決定今天具體買什麼菜嗎?某種程度上,這是對上帝的嘲弄——上帝的真理竟然無法指導我們判斷基本的是非對錯。 這裡我只強調一句:愛人如己。希望別人怎麼對待自己的信仰,自己也怎麼對待別人的信仰。希望別人怎麼對待自己受逼迫,自己也怎麼對待別人受逼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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