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之間訴訟的一個解決方法 |
送交者: 納新 2015年04月20日11:13: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在美國聯邦法庭,可以要求成立獨立的仲裁委員會,由雙方認同的人組成,仲裁的結果,對於雙方有約束力。就是說不能說他們仲裁的不和我心意,所以我就再找13,18,繼續訴訟。 基於宗教信仰原因,仲裁會可以依據聖經的原則來調解。就是說,柴遠二人可以進入法庭,然後由法庭授權給雙方認同的屬靈人士來仲裁。 司法系統有強制力,而且證人面臨5年監禁的偽證懲罰。可以避免偽證的危害。由屬靈人按照聖經來審判,也合乎聖徒的身份。
當然,教會內部分支眾多,能否找到雙方都信服的長者,另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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