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略談制度與宗教各自的作用 |
送交者: john1965 2015年05月23日05:01: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這是幾天前在獨立評論寫給民運人的一篇貼子,文的中“本壇”也是指獨立評論。) 博客鏈接:http://johnguo1965.blogspot.com/2015/05/blog-post_22.html
程序正義要靠制度來保證,這是無庸置疑的。民主制度是最能保證程序正義的制度,所以,民主制度是必要的,是應該被追求的; 實體正義需要正確的信仰來保證,甚至於程序正義也需要實體正義來保證,所以,實體正義比程序正義更重要,也正值得追求。甚至可以說,程序正義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實體正義。比如,在審判一個案件的過程中,追求程序正義的目的,是為了這個案件最終得到公正的審判。如何保證實體正義呢?一言以蔽之,實體正義需要高尚的道德,實體正義不能靠程序正義來保證。 打個比方,一個基督徒,他會敬畏神,他作事時會儘量做神所喜悅的事,做符合神的律法的事。這樣,他會有高尚的道德,才會追求程序正義的東西,會追求制度上的民主。 反之,如果一個人沒有正確的信仰,比如,是個無神論者,他心中沒有神的概念,沒有任何敬畏,所以道德低下,如毛澤東類,於是,無法無天,唯我是從,絕不追求程序正義,是非常可以理解的。又或者如果是個伊斯蘭,他並非沒有神,但他的神是錯誤的,於是來自神的教導也是錯誤的,他當然也不會追求程序正義。 以台灣為例,有程序正義(假程序正義),而無實體正義。台灣實行了民主選舉,但因為沒有正確的信仰,沒有任何實體正義體現出來。在台灣,實行民主制度後,只有一種人獲得了利益,即媒體人,因為他們可以亂罵,可以操控選舉。然而,台灣的社會貧富分化,經濟倒退,貪污橫行,財團專橫,官商勾結,與對岸的中國席底下,席上頭。 美國既有實體正義,因而才有程序正義。美國的制憲會議開了一百多天,請問本壇袞袞“民主人士”,如果讓你們開一個中國制憲會議,你們有耐心開這麼長時間嗎?不客氣地說,他們的制憲會議之所以會開一百多天,是因為基督信仰讓他們有約的精神,有尊重他人權利的意識。 然而,美國的實體正義也正在消失,因為基督信仰不再象以前那樣普遍而且敬虔。於是,民主制度下,雖然有程序正義的保障,但實體正義已經不能再得到保障。所以,不願意賣蛋糕給同性戀客戶的小老闆被迫關門,在自己的教堂里講道時反對同性戀的牧師也被市長恐嚇。 而且,我還可以大膽預言,如果美國當下這種離棄神,離棄基督信仰的趨勢繼續下去,美國早晚有一天也會走向專制(這不是我個人的狂妄,美國教會的牧師都這樣認為)。台灣也一樣,不要以為民主制度不會逆向發展,中國從春秋戰國時期的貴族民主制度,走向後來的皇權專制,就是一種逆向發展。不要以為我這是在危言聳聽,也不要以為我言之無據。我這樣說的根據就是基督教真理。聖經明明告訴人們,人們只有在基督里才會有真自由,而當人們離棄神的時候,也是給自己戴上枷鎖的時候(有興趣的人請自己去讀聖經《撒母耳記上》第8章)。 再以所謂的中國“民運人士”來說,他們在美國可是有不少組織,試問:哪一個中國民運組織里有真正的程序正義?在美國這樣一個國家裡,在沒有權力的情況下,都弄不出程序正義的東西來,你能指望他們如果掌握了中國政權,能保護程序正義嗎?你可以相信,我絕不會相信! 而之所以在美國的中國民運組織都沒有程序正義,我告訴你真正的原因: 他們和中國共產黨一樣,都是無神論者;他們和共產黨官員一樣,道德低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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