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靠聖靈入門,現在卻還要靠肉體成全。好像當初得救不配得到神的恩典,信了以後,靠好行為(不吃豬肉)就配了似的。
你應該想想,就算你沒吃豬肉,你難道就好了?就配跟神親近跟神禱告了?我們活着,全是神的恩典呢。我們已經完全被神赦免了,完全!!你若以為不能被神完全赦免,實在是小瞧了神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
千萬不要對神有個不好的印象,好像他就盯着我們的錯,等着挖我們的眼睛似的。每次我們犯罪,可以使我們遠離神,也可以是使我們更愛他,全看我們是否明白耶穌是多麼愛我們。一定要在神面前有個“厚臉皮”,就是一犯罪馬上跟神禱告,不管心裡認為自己多麼不配,因為其實我們的本相比自己認識的要更壞,而神在耶穌里看我們比我們以為的更聖潔。 (以上引自羅七)
法利賽人之所以被主耶穌基督責罵為毒蛇的種類、假冒為善,就是他們想靠守表面的律法來贏得在神面前“義人”的地位,這不是發自內心、全然的信靠。律法是讓人知罪的,知道我們永遠無法達到上帝的標準,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罪人。這不是個“量”的問題,也就是說不在你能“守多少律法”(包括吃不吃豬肉)的問題,而是在本質上,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的問題,是“凡遵守全律法的, 只在一條上跌倒, 他就是犯了眾條”的問題。因此﹐保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就是從這個本質上說的。人想要靠守律法來成全救恩﹐是無效的。因為救恩是神百本之一百、完完全全的恩典(如果你自己參加了任何一部份﹐哪怕是很小的一部份﹐“禮物”就不再是禮物﹐而是“股份”、“投資”了)。任何人不理解這點﹐想要靠自己哪怕是那麼一丁點的“好行為”來“參與”救恩的施行﹐就是不認識罪的嚴重性、全面性﹐也無法真正認識救恩的實質。
吃豬肉是舊約律法. 律法幾百條, 是受割禮的人守的.
您守不吃豬肉是舊約律法我不反對, 我很尊敬您. 您還得把律法都守了才行. 就好象您打劫時高喊”嚴肅點,我們這可不是偷竊”. “凡遵守全律法的, 只在一條上跌倒, 他就是犯了眾條”
除《十條誡》之外,被拉比確認的誡命、律例、典章、規條共達六百一十三條之多。以“你當…”開始的條款為二百四十八條,“你不得…”開始的條款為三百六十五條。
例如:
舊約律法中規定安息日不可作工,凡不守安息日的要將他治死.(安息日為周六,不得擔重物,不得工作,買賣等等,參考優太教徒安息日,另,優太教徒比耶蘇受難後,修改了部分,例如在戰爭時可以拿起武器做戰)
律法中規定: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新婚女子不是處女,當被石頭打死)
同性戀必得處死…
記住,您得全部遵守才能做全律法人.萬一您遵守了六百一十二條,不幸一條沒遵守. 也是不得見神的面的.(解救辦法是,您受割禮,入優太教,找利末人祭司,每年,每次用祭品的血來洗您的罪.)
雖然還得重新再貼一便,還是讓您再看一下的好.
羅馬書
14:1 信 心 軟 弱 的 , 你 們 要 接 納 , 但 不 要 辯 論 所 疑 惑 的 事 。
14:2 有 人 信 百 物 都 可 吃 。 但 那 軟 弱 的 , 只 吃 蔬 菜 。
14:3 吃 的 人 不 可 輕 看 不 吃 的 人 。 不 吃 的 人 不 可 論 斷 吃 的 人 。 因 為 神 已 經 收 納 他 了 。
14:4 你 是 誰 , 竟 論 斷 別 人 的 仆 人 呢 。 他 或 站 住 , 或 跌 倒 , 自 有 他 的 主 人 在 。 而 且 他 也 必 站 住 。 因 為 主 能 使 他 站 住 。
14:5 有 人 看 這 日 比 那 日 強 , 有 人 看 日 日 都 是 一 樣 。 只 是 各 人 心 里 要 意 見 堅 定 。
14:6 守 日 的 人 , 是 為 主 守 的 。 吃 的 人 , 是 為 主 吃 的 , 因 他 感 謝 神 。 不 吃 的 人 , 是 為 主 不 吃 的 , 也 感 謝 神 。
14:7 我 們 沒 有 一 個 人 為 自 己 活 , 也 沒 有 一 個 人 為 自 己 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