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的說起來,大概沒有什麼教義是擺明了支持或反對戰爭的。怎麼說呢?好比有個希特勒出現,要滅掉所有的華人,沒有信仰教義百分之百會要人“不可戰”而乖乖地束手就縛。至於基督教,雖然有不少基督徒認為絕對不可以參與戰爭,但是“可否發動正義戰爭”也是另一大群基督徒認為可以從事。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有個出名的神學家“潘霍華”,他的神學觀點促使他明知身陷險境,也還是慷慨就義去暗殺希特勒。
因此,簡單的說,宗教教義是“絕對可戰”或“絕對不可戰”,大概不容易找到,基督教也是。即使佛教雖然有“割肉餵鷹”的例子,星雲大師對於九一一事件所導致的反恐怖戰爭也視為“慈悲的殺生”。
關於戰爭,基督教的核心經典:“新約”,幾乎是完全不提到戰爭,對於暴政的統治,也完全是採取“不抵抗”的方式來處理的。但是舊約(既有個“舊”字就表示那是“被視為尚未完全”的東西)則記錄上帝曾經命令以色列人執行審判,發動戰爭,上帝也參與這個戰爭。如果我們對基督教正典記載作正常的歸納,應該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如非是上帝特許的,或明顯危及上帝的正義規範,否則應以『不可戰爭』為原則”。也因此許多人甚至連“正義戰爭”也不接受,因為他們認為沒有什麼“為愛而戰的”,總不能以剝奪對方的生命還說愛對方吧!?但,就是有人還是可以發動十字軍東征。詳細去看十字軍東征的“信仰根據”,會發現根本談不上什麼基督教的思想。靠一些剪刀糨糊的技術來把過去的歷史當成是未來的應許與現在的命令,這樣的手法也算是“教義”的話,那要搞什麼教義都可以了。
這樣說不是要規避基督教歷史上發生過“宗教戰爭”的事實,而是要說明“教義”本身的複雜性。其他的野心利用偏差的宗教理由,就可以產生不可思議的“宗教戰爭”。這的確是基督教等一神教應該去注意避免的問題,但卻不是一神教的必然趨勢,無神論、多神論也不能避免一神論所遭遇的困難(希特勒、共產主義就是無神論,印度教就是多神論,中國也搞過滅佛運動)。所以,與其宣揚別人的問題以證明自己所信的高超,不如哀矜而勿喜。因為“偏差”、“被利用”並非是一神教的專利。
好比“伊斯蘭教”,真的鼓勵並要求他的信徒要反對美國打擊恐怖運動?真的鼓勵並要求他的信徒劫持客機撞世貿大樓?如果不是,那這種行為是“利用宗教”還是“宗教因素”?所以,我們應該批判的是“利用宗教的手段”,而非“宗教”。我不是說一神教一定對,但是單單用一神教的某些信徒的偏差行為來否定一神教,這種邏輯是錯誤的。
另外,據我觀察,許多人在平靜的日子裡面,會傾向“過度的理想和平主義”,拒絕任何形式的戰爭與爭吵。在罪惡縱橫的時候,則會傾向“過份的報復心態”(例如:陳進興的例子)。怪的是堅持“絕對和平”與“絕對報復(當然用的詞一定是『討回公道』啦!)”的人,常常是同一批人。這樣的想法是“互相矛盾”的,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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