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華: 中國人為什麼缺乏懺悔意識? |
送交者: omni 2005年02月17日09:23: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中國人為什麼缺乏懺悔意識? 在經歷了1949年以後數次社會災變後,中國人是否應該懺悔的問題於二十世紀末被納入知識分子的思考空間。但儘管有關懺悔的話題反覆被提出,真正願意懺悔的人(尤其是知識分子)卻幾乎沒有。現在問題的關鍵已不再是某些人是否應該懺悔的問題,而是我們的民族為什麼如此缺乏懺悔意識。事實上,中國人自古至今就絕少有懺悔的習慣,《懺悔錄》這樣的作品在中國文化史上是空缺的。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人特別善於控訴,每當社會災難過後,我們的民族中就會湧現出無數的控訴者,向世界傾訴自己的委屈和哀怨。控訴意識發達而懺悔意識近乎於無是中國人的集體特徵。 現在我想追問:為什麼中國人習慣於控訴而拒絕懺悔呢?這種民族心理是如何形成的? 為了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繞個彎子,追問:懺悔是何以可能的?有關懺悔的典型文本恰好擺在我的面前,這就是中世紀基督教哲學家奧古斯丁的《懺悔錄》。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奧古斯丁是向上帝即無限者進行懺悔的,目的是在坦白自己的欠缺的同時傾聽上帝的啟示,因此它是人作為有限者和無限者(上帝)最親密、最強烈、最真誠的對話。 上帝作為無限者是奧古斯丁唯一可能的懺悔對象: 1、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因此,人有理由向上帝袒露自己的欠缺。 2、上帝是人類最早和最後的關懷者,他的存在保證了人的懺悔會獲得傾聽和理解。不設定上帝或類似於上帝的存在,奧古斯丁的懺悔就無從談起。只有在一種以無限者為終極理想的文化中,懺悔才有存在的心理學動機和動力。也許有人會說:如果上帝不存在,奧古斯丁可以向他人懺悔。但向他人懺悔在本質上是可能的嗎?不可能: 其一,他人是有限的存在,與奧古斯丁一樣犯有不完善罪,向一個有欠缺的存在袒露自己的欠缺必然缺乏足夠的動力和激情,它的意義也自然含混和曖昧; 其二,他人作為有死的存在不可能像上帝一樣永遠注視、傾聽、關懷我們,向一種具有瞬間性、脆弱性、易變性的存在懺悔是不可靠的。所以,奧古斯丁只能向一個無限者懺悔,並通過向無限者懺悔最大限度地擴大自己的心靈空間,提升自己的生命高度。人與無限者的對話有多種形式,懺悔是最虔誠的一種:首先承認自己的欠缺,然後祈求獲得提升。懺悔的意志是向上的意志,它只有通過與無限者建立聯繫才有可能。我不可能向有限者懺悔,因為有限者的有限性不能滿足我向上的意志。所以,懺悔的對象必然是超人類的:這是我們從上述推理中得出的第一個結論。但是無限者的存在僅僅是懺悔得以可能的必要條件:沒有懺悔者,懺悔就無從談起。是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為懺悔的對象呢?不是:懺悔實際上是在內心法庭中對自己進行追問和判,它所表達的是懺悔者向上的意志,因此,只有主體才能進行真正的懺悔。這看起來是個悖論:懺悔以承認懺悔者的欠缺為前提,但懺悔意識本身是一種主體意識。事實上,承認欠缺與人的主體性並不矛盾:人只有在有勇氣承認自己的欠缺時,才更有決心超越自己,進一步實現自己的主體性。由此可以得出第二個結論:懺悔者必須是主體。懺悔就是作為主體的個體向無限者袒露自己的欠缺,立志要在無限者的引導下不斷提升自己,使自己的主體性獲得最大限度的實現。 寫到這裡,我似乎聽到了反駁的聲音:西歐社會在中世紀的黑暗不證明以上帝為中心的文化會致人的主體性的喪失嗎?奧古斯丁的懺悔不意味着他處於自我壓抑的狀態嗎?這種反駁雖然好象有具體的歷史事實作為其支撐,但忽略了一個微妙而至關重要的問題:中世紀的黑暗並不是以上帝為信仰對象造成的,而是某些有限者(如宗教領袖)成為信仰的直接對象的結果;中世紀以前的西方文化也是以神或上帝為信仰對象的,並未產生類似於中世紀的黑暗,正說明以無限者為信仰對象不會壓抑人性——無限者的無限性為人提供了至大無外的想象空間,因而與其說它造成了人的壓抑,毋寧說它給人以解放的機緣和激情;有限者是人世的直接領導者,他的話語是其信徒必須服從的絕對命令,凡是不服從者都會受到嚴酷的懲罰,因此,有限者的有限性就成為對他人的奴役,所謂中世紀的黑暗恰恰源於對有限者的信仰。從根本上說,在任何時代、任何地域、任何文化體系中,對於有限者的信仰最終都會導致災難。信仰無限者與信仰有限者的區別是本質性的:前者可以提升人的精神,後者只能使人淪為奴隸。奧古斯丁受中世紀語境的制約不可能不為當時的宗教制度辯護,但他在懺悔時是在與上帝對話,所探討的許多問題具有普遍的意義(如時間問題和身心問題)。無限者的信仰之所以能在文藝復興以後成為西方人創造奇蹟的精神動力,就是因為改革後的基督教弱化乃至取消了對有限者的信仰而強調人可以直接與無限者建立聯繫——“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馬丁·路德語)。信仰成為人作為主體與無限者的直接對話。這種意義上的信仰不但不會壓抑人的主體性,反倒使人在欠缺意識和向上意識的雙重推動下日益嚴肅、堅毅、純潔、開放。 我們可以在中國文化的許多層面尋找懺悔意識匱乏的原因,譬如,1、中國文化是“樂感文化”,人在中國文化的語境中是無欠缺的存在,並未犯有不完善罪,無需懺悔;2、中國文化在主流上是非宗教的,不設定一個超越的、終極的、無限的存在為人的信仰對象,因而懺悔的對象從根本上說是缺席的。但是這些原因並不是最根本的——任何健全的成年個體在犯了罪錯後都應該懺悔,只有孩子和精神不健全者才有不懺悔的特權,因為他們缺乏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 說中國人普遍精神不健全顯然是不切合實際的,所以,中國人缺乏懺悔意識的最根本原因只能是:中國人尚未普遍地成為個體,缺乏在內心法庭中審判自己的能力,向無限者懺悔對中國人來說是尚待學習的功課。中國文化的當下狀況決定了中國人善於認錯而不善於懺悔:認錯是向某個有限者承認自己的過錯,懺悔則是面對無限者進行自我追問;前者是被動的,是未成主體者的常規行動,後者是主動的,以人已經成為個體—主體為前提。產生這種狀態的原因是中國文化的家長式體系:由於缺乏同一的超越的信仰對象而人又必須有所信仰,中國文化採取了將某些特殊人物神化的信策略;被神化者是曾經存在過或正在存在着的政治、軍事、文化領袖,是以國為家的精神家長;對於他們,中國人的主導意識是服從;服從者對於家長來說是孩子,是尚未成為個體者,他們可能會認錯或控訴,但不會向無限者懺悔(對有限者的“懺悔”實際上是認錯)。懺悔意識是人面對無限者時的罪責意識,能夠為自己負責的人才會有罪責,所以,未成為個體—主體者缺乏懺悔意識乃是必然的事。未成為個體—主體的人在面對災變時總是覺得應該負責任的他人,自己則是受害者、無辜者、旁觀者。這使得他們具有強烈的控訴意識:別人犯了錯,家長應該懲罰別人。如果自己受到懲罰,他們常常會感到委屈:我還是孩子,是不完全民事主體,為什麼讓我負責呢?每當一場社會大災變過後,中國人中就會湧現出無數的控訴者。他們像孩子一樣控訴自己所遭受的苦難,要求家長懲罰別人,安慰自己。在控訴之後受到安慰是他們最為欣慰之事。控訴未遂則會使他們感到委屈,生出哀怨之情。 中國文化史在一定意義上就是一部控訴史。在屈原的詩、《竇娥冤》之類的戲曲、傷痕文學中我們都可以感受到強烈的控訴意識。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像《俄狄浦斯王》、《懺悔錄》、《存在與虛無》這種要求人為自己、歷史、無限者負責的作品在中國主流文化史中幾乎沒有。控訴意識的最大特點是它忽略了控訴者自身的罪責問題,仿佛自己總是置身於局外,有權成為逍遙者。這是典型的未成年人的思維方式。從上個角度看,中國知識分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因此,提倡懺悔意識對於中國知識分子乃至中國人至少有一個好處:讓我們知道自己應該長大成人,以主體的身份為自己和歷史負責,在犯有罪責時對自己進行自我追問和自我懲罰,在為歷史立下功績時為自己頒獎。一言以蔽之,學習懺悔就是學習成為個體,學習成為歷史的主體。這意味着學習懺悔是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知識分子)的必修課。但我們不能強制別人懺悔,正如我們不能強迫別人成為個體。強迫別人懺悔而自己不懺悔所表現的依然是一種控訴意識。懺悔只能是自發、自願、自為、自由的,也就是說,它是只能從“我”出發的。中國人是否應該懺悔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我”是否應該懺悔的問題。“我”的懺悔是有前提的:“我”必須已經或正在成為個體,具有向上的意志,所以,提倡懺悔意識與提倡個體意識和超越意識是一回事。有關懺悔的問題涉及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完成這個工程乃是中國知識分子的使命。中國知識分子與其忙着追問某個他人是否應該懺悔,不如沉默地投入到這個文化工程中去。 行文至此,我仿佛聽到了飄搖不定的嘲笑聲:都已經進入後現代了,還談什麼懺悔?後現代文化是全球性的樂感文化,現在的時尚是盡情享受一次性的生命,在短暫的生命歷程中花費時間懺悔是對生命的浪費。我本人無 意於全面否定這種樂感文化,但我認為下面的問題是無人能夠逃避的:既然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過錯和災難頻發的世界上,而我們又對這個世界負有責任,那麼,懺悔就是絕對必要的。懺悔意味着你與無限者建立了聯繫,證明你對歷史負有罪責意識,證明你已經成為個體。這都是絕對具有正面價值之事。所以,以懺悔意識取代控訴意識對於中國人來說意義重大,它有助於完成我們期待已久的中國文化的創造性轉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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