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性行為vs.離婚率 |
| 送交者: 秋雨之福 2005年02月23日07:42: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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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為vs.離婚率:
這是非常敏感和時髦的一個話題。從千龍網站讀到這樣一篇文章,『拒絕婚前性網站VS貞操同盟』這是年僅20歲的海南女大學生趙雨萍發起的號召,她們的口號是這樣的: 『珍視健康,遠離傷害,拒絕婚前性行為!』 趙雨萍為何有這樣的動機?『她發起這次以拒絕婚前性行為為主題的簽名活動的初衷很簡單,就是她看到太多身邊的朋友因為婚前性行為的一時衝動而受到無窮的傷害。於是她想到了搭建(中華青春無瑕網上簽名)的平台,以網站的形式,公開呼籲全國所有的女大學生(拒絕婚前性行為)。』 我為這些姑娘們拍手叫好!!!只可惜她們遭到很多攪擾,而且沒有從真理的根基來探討這是何等嚴肅的問題。(這是與此相關的一個網址:http://www.tdxy.net/index.asp) 不認識神的人,可以從良心和環境中知道這種問題的可怕。對於認識神的人該如何看待這種罪的危害呢?今天高踞不下的離婚率在說明什麼?離婚不論是有信仰還是沒有信仰的人都在其中,這又是為什麼?
上帝早已在聖經中教導他的兒女,這樣的行為其結局是什麼?雙方面的姦淫罪(一個已婚男人與並非自己太太的女人發生性關係,或一個已婚女人與並非自己丈夫的男人發生性關係)和私通(兩個不是夫妻關係的男女之間發生性關係,婚前性行為就屬於這一類)都是聖經指為有罪的。這舊約這種罪的後果,是用石頭打死。 1. 十誡並其他許多舊約經節都清楚禁止姦淫(出埃及記20:14、創世紀20:3、箴言6:32-33、耶利米5:7-8)。這裡的經文在在說到,婚姻之外的性行為是要被處死的罪,只有被強姦的沒有許配的女子才有得赦免的可能。 2. 耶穌重申禁止姦淫的誡命(可10:19),甚至說見了婦女就動淫念的也是犯姦淫罪(馬太5:27-28).祂在馬可7:20-23(參馬可10:11-12)明明地指責姦淫和私通這兩種罪。 3. 使徒寫給安提阿教會的信強調的其中一點就是要避開私通這罪(使徒行轉15:28-29)。 4. 保羅提醒我們,凡繼續私通行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20)。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在我們裡面的是聖靈的殿。 5. 新約其他作者也同樣強調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是罪惡的(希伯來書13:4、雅各書2:11、彼得後書2:9-16、猶大書7、啟示錄2:20-22、9:21)。 6. 約瑟逃避不貞潔的事,『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私通行淫,婚前性行為是大惡,是得罪神的事。 7. 神分付我們等到婚姻之後,你不等就會成為罪咎,防礙你和神,及那跟你發生關係的那人以及其他的關係。有婚前性行為的婚姻,是主耶穌不喜悅的。 沒有異問,今日的婚前性行為,如同犯姦淫,若是在舊約時代,是要被處死的。這就如同兩人在婚姻之外通姦一樣,沒有婚姻之前,誰知道這兩人是否能夠最終成為夫妻?不論用什麼藉口包裝這種關係,在上帝的審判面前,都是死罪!
從生理上看,青春期前由於卵巢所分泌的雌激素很少,這時陰道粘膜薄、皺壁少、酸度低,故抵抗力差,處女膜有阻攔細菌入侵陰道的保護作用;青春期後,隨着卵巢的發育,體內雌激素增多,陰道抵抗力有所加強,處女膜也就逐漸失去了作用。 『貞潔的憑據』這是舊約對它的描述。或許更進一步的看,它是約的完成。二人拜過天地之後,在上帝和人的面前立了婚約之後。初夜的血,是否在說這婚姻的嚴肅性?是用生命的血所立的! 血,在舊約是立約的憑據,初夜處女膜流出的血,是否也在說,夫妻二人已經成為一體,是永不可分割的了。 可憐今天殘缺不全的道德標準,使人遠遠背離了神造人初時的完整性。這也是為何舊約時代,犯淫亂罪的人必要被處死的原因所在吧?
在現今,人們雖然不會因此而受死,然而也逃脫不了心理上的危害。 『造成婚前性行為的原因很多,涉及到法律、道德、社會學;倫理學、性醫學、性心理學、醫學心理學等各方面的問題。僅從身心健康的角度來說,婚前性行為有害於身心健康,特別是對女性危害更大。因為當今社會中仍然存在着雙重的道德標準,即要求女性守貞潔而對男性不加要求。 此外,女性還要承受性行為的直接後果-懷孕,還得承受各方面的輿論和壓力,還要忍受人工流產的痛苦,還有可能由此不孕。這一切,可使女性的心理發生較大的扭曲。 此外,婚前性行為還帶來其他的心理問題,影響未來婚姻生活的和睦,造成雙方不信任感的危機。綜上所述,婚前性行為是絕對不可取的。是一種錯誤的性行為。因為婚前性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作為女性來講,一定要潔身自好,自重自愛,婚前不要以身相許,否則悔之莫及。這種婚姻不僅質量差,而且多以離婚收場。』引自網絡文庫。
婚前性行為造成的離婚,是很多Survey的結果所顯明的,有婚前性行為者,是離婚族群中最高的一群人。這種狀況,使人不自覺地會聯想到因果律,因為這群人背離了上帝的誡律,他們有這樣的結果是很自然的。並非上帝要額外加上咒詛,他們的心理和生理機制,已經使他們必然進入咒詛,因為這種婚姻已經離開了神的保護,曝露在撒旦的控告之中。 從心理和生理機制上看,他們在戀愛時破壞了自己應從理性認識對方的層面,去深刻地了解認識對方。但是,因着這種不正常的行為,他們的情感(情感二字似乎美化了這種罪,情慾二字似乎更合適於此)勝過了理性,使各自的思想進入了盲目性。很多時候環境都顯明這個人不是他或她的終身伴侶,可是因為有了婚前性行為,他們的情感迫使他們避開對自己不利的解釋,以至於造成婚後的種種矛盾。很多人最後不得不已離婚收場,即使沒有離婚的人,也是在一個痛苦的婚姻中。這種例子比比皆是。 試想,一個好萊塢式的戀愛,認識一兩天,一兩周,一兩個月,就上床的戀愛,他們能夠對對方有多少深層次的了解和認識?在這樣的前提中,男女如何談對對方深刻的了解和認識?欺騙自己的情感是容易的,但良知是無法欺騙的。
很多人因為情感(或者說情慾)無法放下,處在這種罪的狀態下內心不肯說不,自然會抱着很多幻想,總認為會有例外。從真理的角度看,這種例外是不存在的。這種天真的心理還是越早放下,越能夠從罪中走出來。也越能夠從中學到功課,神的管教也越能夠對他們起作用。 對於還不認識神的人來說,神可能會任憑他們去行他們心中的不順服,因為他們的無知。然而,聰明人還是可以從別人的經歷中看到這種行為的惡果,以至有膽怯懼怕的心(這種心態雖然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的,但必竟起到對自己的保護作用)。也自然從中學習如何保護自己,尊重自己的尊嚴和人格,也尊重別人的尊嚴和人格。 真認識神的人,是屬神兒女的人,若是在這樣的罪中。下面的經文就是他們常要思考的了,『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想想神的審判會如何臨到自己?!上面的,『心理上的危害』一段的討論足以使我們看到這審判的所在。若是再從,『離婚率中說明的問題』來看就足以給我們很多的警戒。 很多時候如果他們肯停下腳步,便會發現周圍的環境對他們的關係是在欄阻。其含意很清楚,就是要儘快斷絕這種戀愛關係,因為這其中的二人是在咒詛中。撒旦這時會在神的面前控告他們。約伯這樣聖潔的人,撒旦都不放過要控告他。何況在如此嚴重的罪中之人呢?!當然,在其中的他們其心理會很不舒服,他們會抗拒,會存僥倖心理。沒辦法,神不會偏待人的,在真理面前人人是平等的。罪帶給他們的,就是受罰。目的很清楚,警戒人(有婚前性行為的人)不要輕看了神的誡命,這誡命是因為愛你才設立的。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我已經認罪悔改了,神會對我寬容的。若是他們有這樣的心態,真理不在他們的心中。看看大衛王犯罪所受到的刑罰,就可知道這期中的嚴肅性。按照大衛王的罪,他和拔示巴是應該用石頭打死的。然而,因為大衛王誠懇地認罪,他免於一死。但是,從此『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他和拔示巴所生的孩子也死了。 反觀現在有婚前性行為的人,他們的戀愛關係已經破碎。若是他們認真認罪悔改,神必赦免他們的罪,神仍然愛他們。然而,他們需要儘早離開這種在咒詛中的戀愛關係!不要試探神,聖經的教導已將真理顯明,也在實際的生活中和他人的經歷中顯明。
基督徒們,你是神的兒女,有聖潔的身體,是神的殿,是基督的肢體。你的心思要聖潔,你的動機要聖潔,你的行為要聖潔。神的祝福才會臨到你,不要自欺欺人,神是輕慢不得的!遠避淫行,尊重自己的人格,也尊重他人的人格! 未了的話,若是你們真實相愛,在戀愛其間保守你們的心,遠避世俗的影響(虛談)。神的祝福必要臨到你們,神是賜福的神,若是你行的正,你必然蒙福。看看約瑟的例子,和摩西在申命記中對以色列人進迦南地之前的警戒,聰明人便可因此得福。 約瑟的例子,是教導我們遠避淫行的一種態度和辦法;大衛王的例子,是教導我們在犯罪之後,受到管教時應有的態度和順服的心態,大衛王被神稱讚為合神心意的人,其原因之一,就是大衛在罪中時肯立刻悔改認罪。 智者從他人的經歷中學到教訓,愚者從自己的失敗中學到教訓,蠢者從這兩者中都沒有學到教訓。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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