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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維溢:不要被平等人權的宣傳誤導
送交者: 楊愛程 2005年03月04日13:11: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不要被平等人權的宣傳誤導
盧維溢(真理報加西版2005年3月號)

根據加國今年[2005]1月的民意調查﹐本國有66%,即三份之二的國民仍然認同婚姻是關乎一男一女的結合﹐不能因為極少數人的性趨向和意願而隨意改變。然而﹐加國聯邦[自由黨]政府卻不尊重大多數人的意願﹐欲在國會下議院儘快通過修改婚姻的法案。該C-38法案於筆者着筆時已被引入國會作初步研討。
總理馬田所持的理據是「維護少數人的權利」。然而﹐本國已經將很多的婚姻福利同樣賜予同性戀人士。現今問題不再是權利﹐乃是道德倫理之意識改變﹐以少數人的意願去牽制﹑改造多數人的意識。
很多人,甚至基督徒也有些認為不將婚姻地位給予同性戀者是歧視他們﹐對他們不公平。這論點就好象一個人走進唐人餐館,找不到他要吃的西餐,要求唐人餐館順應他的意欲不得逞﹐便控告唐人餐館歧視他的西人口味﹗這樣的理論可以成立嗎﹖任何通情達理的人都會覺得這樣的控告是自私自利,蠻不講理﹐只顧自己的意欲﹐不理會人家的難處。

公立學校里推行同性戀教育
同性戀者要改變婚姻定義的要求﹐不是平等人權的問題。如果要講公平﹐為何他們可以在公立學校宣傳﹑大事推廣他們的性觀念﹐而其它人不可以同樣在學校里宣揚良好的道德意識﹖基督徒及其它人士為何沒有權利在學校里宣揚健康的性觀念﹖究竟是那一方的權利更多﹖

FAMOUS PLAYERS戲院宣傳戰
筆者剛剛收到以下消息。多倫多的FAMOUS PLAYERS電影院在廣告時段播放支持同性婚姻的宣傳片段﹐提醒觀眾要支持政府修改婚姻定義。假如基督徒或衛道之士要求播放宣傳傳統一男一女婚姻意念的廣告﹐恐怕不單被拒絕,更被人控告
『將宗教道德意念強加於他人,剝削他人的娛樂時間』等等不合理指責。不禁要問﹕是那一方所享受的權利比較多﹖

加拿大人對人權的過度崇拜
歐美之民主[DEMOCRACY]精神本來是叫政府尊重多數人民的意願﹐所以需要投票﹐以多數票者掌權管理國事﹐而不是讓一個皇帝或三兩個官宦只顧少數人的利益去為所欲為。總理馬田所持之「維護少數人利益」若不影響到多數人的權益則本有好的意思﹐但他卻完全違背民主政治的最基本原則﹕不尊重﹑理會多數人[66%]的意願和清脆的反對聲音﹐漠視宗教人士和很多族裔[包括華人]之傳統價值﹐隨少數人的意願去破壞正確的婚姻意識—婚姻不單是兩人之性關係﹐更關乎到兒童的生養。
在現今那麼多破落家庭所帶出來的社會問題﹐為何政府裡面沒有一些智能之士看出病源所在﹖為何多數有傳統意識的人士束手讓一些不講道德的政客任意妄為﹖
今日很多的社會問題﹐其實是家庭問題的延續[Many social problems are actually the extension of family problems]。這是不少的社會學家的見解﹕相當多的社會問題是家庭問題的溢出[Many social problems are the overflow of family problems]。人類社會在數千年的進步﹐在於有健康的家庭教育和精神保護﹐人的心理和情緒能得到父母正確的教導和疏導。所以﹐正確的婚姻及家庭的意識﹐其實不宜只靠三兩個法官,一二百個MP國會議員去隨便更改。

錯誤的容忍不是真愛
聖經里提到耶穌基督雖然寬恕一個淫婦﹐他不忘提醒她﹕不要再沉淪犯罪[約翰福音第8章]。這教導也給我們一點的啟示﹕神愛罪人﹐但亦要人不再犯罪。真愛雖有寬恕﹐也不以有罪為無罪。體諒人的軟弱以至犯罪﹐不等於我們要容忍罪的不斷繼續下去。今日的加國社會﹐越來越放縱及美化罪惡的行為。聯邦及一些市政府推動不少的法例﹐不斷改變國民對黃[色]﹑賭[博]﹑毒[品]的意識形態﹐扭曲人對罪惡原本的正確意念。
改變人對婚姻的意識只不過是一個開始﹐日後將會要改變人對「慈殺」[MERCY KILLING]﹑黃﹑賭﹑毒的傳統觀念。
所以﹐加國公民,尤其是基督徒﹐你們不能繼續沉默下去。默不作聲就好象「見死不救」﹐明知它走向滅亡之路﹐卻完全不加以援手﹗
在婚姻定義法案一事上﹐表達你對傳統道德的觀念﹐這是急不容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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