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們教會裡流行的離婚觀點是: |
| 送交者: jael 2005年03月07日04:41: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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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男一女在神面前立的約,要彼此一體,直到死。 任何一方破壞一體的行為都是毀約,一個已經毀了的約,與一個已經死了的人一樣,舉不舉行葬禮都死了,辦不辦離婚紙也一樣,葬禮和離婚紙都是在人前承認已死事實的形式而已,其本身不是罪,是罪的後果。 那個毀約的人,是需要面對離婚罪的人,那個受對方毀約的人,有權不繼續生活在對方的罪里,可以辦離婚手續(葬禮畫句號),繼續他/她該有的生活。 然而一個受對方毀約的基督徒,雖然離婚不是他/她地罪,但他/她要信靠耶穌死而復活的大能,要勤咨尋求主的幫助,按自己的恩賜自己決定,可不可能勝過對方的罪,並得到神死里復活的婚姻醫治從而不用離婚;他/她要是不離婚只是為了折麽對方,或為了其他的目的,財產孩子什麼的,而不是積極尋求主死里復活的大能,他/她就在對方的罪里添加了罪,他/她也踐踏了約-- 那個毀約的基督徒,要悔改,無權要求對方不離婚,他/她要是以對方是基督徒不能離婚要挾,他/她就不但犯了事實離婚罪,還濫用主的名,罪上加罪, 這樣的他/她要靠主悔改---- 至於什麼叫 神面前立的約,有的教友認為,在教堂牧師主持的才算,有人認為只要肉體結合了就算--- 至於什麼叫破壞一體的行為,有人認為,男的不管女的衣/食/性的需要,女的不管男的衣/食/性的需要就算,有人認為對方的情感經濟需要也算,---,公認的沒有異議的就是有婚外關係,其他,人和人對約的要求不同,夫婦雙方要對約有個自己夫婦的一致的觀念。 聖經里多處講到不能離婚,是不能不守婚約的意思,不是不能舉行葬禮的意思,一般膚淺的人就知道在葬禮上給人定罪,彩虹這樣的人特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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