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人同心合意的禱告合乎聖經教訓(答嘁哩喀喳) |
| 送交者: Homer 2005年03月09日12:14: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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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同心合意的禱告合乎聖經教訓(答嘁哩喀喳) 禱告本身你沒意見,很好。一個人禱告,你也沒意見。超過一個人一起禱告你有意見,而你有意見的原因不是人們禱告麻煩了你,騷擾了你,而是你覺得大家不合聖經教訓。難得啊!! 你的說法來自下面的經文: Mat6:1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如果我在沙漠,大沙漠,就是沙子,就我一個人,我可不可以禱告呢?我是不是應該嚴格按照基督的教導,先蓋座房子呢?注意,一個房間是不夠的,那樣沒有“內屋”;房間光有門框是不行的,因為沒法“關上門”。你覺得這種想法荒唐麼? *再問你一個問題 如果我在街上,白天,人來人往,車水馬龍,我看到一個小偷(產地不詳)摸對面女生的挎包,我該不該上去制止呢?假如我拿出一小段基督的教導,於是想着基督說了“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現在這裡光天化日,人挨人人擠人,我怎麼能“行善事”呢?不是不想干,而是條件不許可,我不能違背基督的教訓,所以我沒法干。 如果是這樣,你覺得我虛偽嗎? *基督說的是什麼呢? 我個人想法,他在強調一點:對上帝的信心。不要在乎人是否承認,關鍵是是否得上帝的接納。而上帝是全知的,“父在暗中察看”。人看不見的,上帝看見了;人不能了解的,上帝了解了。但是我們活在這個世界,我們在乎別人的認同,最好還是褒獎,而上帝的認同呢,我們不是時常放在心上,不是時常感覺到。 如果我們相信上帝的大能,我們就該更以他的心意為心意。出於這種心意的“善事”,才是真正的“善事”;出於這種心意的“施捨”,才是真正的“施捨”;出於這種心意的禱告,才是真正的“禱告”。忘了這點,人可能就容易驕傲了,容易自以為義了。做“善事”是為了得眾人的讚美承認喜歡,即便是人們眼裡很好很好的“善事”,卻未必是上帝眼裡的很好很好的“善事”。這牽扯到聖經里“罪”(sin)的概念,說深可深,說淺可淺。 基督論述禱告,是在這麼一個框架下的,就是要取悅神,而不是取悅人。他講的相當明確,“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進內室,關上門,是為了不要“故意叫人看見”。這裡,我覺得人數不是關鍵,地點也不是關鍵,關不關門也不是關鍵,給誰看才是關鍵,特別是“故意”給誰看。禱告是給至高者,還是給人。“善事”和“施捨”也是同樣的道理。 *眾人同心合意禱告,未必就不暗中 我已經說過了,集體禱告,對相信的人來說,是“暗中”的,因為我們沒有在大街上給別人看。Church是基督的Body,大家在基督的身體裡同心合意的禱告,我們沒有想給誰看,我們沒想顯示什麼,我們大家願意在一起,因為首先,神引導了我們,讓我們想到了一起。 而基督批評的“假冒為善的人”,他們“愛站在會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請注意,這種“假冒為善”的禱告,很可能就是一個人的禱告。基督並不欣賞這種個人禱告,可見他在乎的很可能是“給誰看”,而不是禱告的人數和地點。一個人可以故意給人看,一群人也可以暗中給神看。 *上帝接受眾人同心合意的禱告 在經文裡有好多例子,門徒們一起同心合意禱告,上帝就依了他們的祈求,甚至給了他們超過當初祈求的。這應該證明了上帝接受我們同心合意的禱告,上帝接納這種方式,上帝沒有嚴格限制禱告的人數和地點。下面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Acts4:24 [hgb] 他們聽見了、就同心合意的、高聲向 神說、主阿、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假如上帝說人只能一個人躲在內室關了門禱告,他為什麼還要賜下聖靈,讓他們有機會“放膽講論神的道”呢?他為什麼要讓不合基督教訓的禱告得以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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