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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個關於贖罪祭的經文
送交者: sunt 2005年03月09日12:14: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以弗所5:2
“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關於獻祭的意義,羅七兄解釋的非常清楚了。您不妨把他的貼再讀幾遍。我這裡在補充新約一節,告訴我們說,基督自己成為祭物。燔祭的香氣,指獻祭背後的心意是敬虔的,蒙神喜悅,並非象您所說的部落神愛吃肉那種結論。否則按照您的推論,變成神喜歡基督的肉,這是荒唐的。

獻祭,是一種儀式。心甘情願的獻祭,表明儀式背後的態度。而通過儀式,神的百姓能夠常常思想神,重新端正對神的態度。這是儀式的正面作用。但儀式如果成為律法而表面化,表里不一,有外貌而失去本質,則是神不喜悅的。

舊約撒上15:21
“...百姓卻在所當滅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要在吉甲獻與耶和華你的神。”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掃羅擅自留下神命令要滅的牛羊,說要獻給神作祭物,遭到先知的當場斥責。因此事件,耶和華神決定棄絕掃羅,另尋和神心意的人代替掃羅來做以色列百姓的王。可見,神對人的態度的重視。在這裡,掃羅留下牛羊,反成了他的罪!

比方說,逢年過節我給父母送禮,如果成為一種傳統(可以看做一種儀式),代表了小輩孝敬的心意。父母並不缺那點東西,但是那種“心意”,讓父母欣慰。反之,如果心裡藐視父母,平時辱罵父母,毫無孝敬之心,但逢年過節依然按照傳統送禮而其實心裡不甘願,只是做給別人看,就失去了那種傳統背後的意義,成為律法了。你說,那能讓父母欣慰嗎?

同樣可以適用在舊約的以色列人身上。許多年後,儀式變成傳統,而人民雖然年年不忘獻祭的儀式傳統,但骨子裡根本忘記了尊神為大,平時生活也不順服神的教訓。引起神的憤怒,是正常的結果。

彌迦6: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在上面,先知彌迦正是針對生活上背離神,但還保存傳統獻祭儀式的以澀列百姓發出的警告。

希望您讀聖經,能夠全面的來讀。不過,您的問題也是有意義的,能夠幫助大家認識儀式的意義。儀式,有它的好處,但也不能高舉。討論您這樣的問題,對基督徒的信仰生活,還是非常有意義的。針對這一點,我個人還是非常感謝您提出這個值得探討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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